()在线游戏授权许可协议本游戏授权协议(以及参考的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于[]年[]月[]日(“生效日”)由以下单位签署:北京市[研发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76号聚才大厦,邮编100007;和[运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址为xxxxxx,邮编xxxxxxx。[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前言鉴于,[研发公司]已经开发了一款[大型角色扮演/休闲]在线游戏,名称为[游戏名称];鉴于,[运营公司]想要获得并且[研发公司]愿意按照以下条件授予[运营公司]在授权区域内运营、经销该游戏的权利。因此,双方真诚合作,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1术语定义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1“关联公司”与法律实体有关,指的是任何控制、被控制或同时被第三方控制的法人实体(例如:公司,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义中,“控制”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有权力能够指导或者影响该法人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合同或其它方式。1.2“授权方”关于任何法人实体(例如:公司,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任何政府、立法或行政司法或任何审判机关,无论该实体是国际的、国内的或地方的,也无论是任何行使该法人实体权利的分支机构、代理、授权机关、委员会、办公署或办公室。1.3“工作日”指的是除了周六、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子。1.4“灾难性的错误”指的是游戏版本中[研发公司]无法修正的严重错误,该错误影响了游戏的运营或者实质性地削弱了游戏的关键功能达五(5)个工作日之久。1.5“客户端软件”指的是游戏(假设可以运行)软件的一部分,可以销售给最终用户安装在个人电脑或其他设备上,最终用户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服务器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将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1.6“公司许可”理解为如下所述的为行使分销权利所需要的许可:1.6.1中国信息产业部或其当地办事处颁布的电信服务增值许可证(ICP许可证)(如果[运营公司]在多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提供服务,那么需要办理跨地区的ICP许可证);1.6.2中国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6.3中国国家印刷出版部所颁布的网络出版许可证。1.7“[研发公司]技术”指的是与游戏支持后台基础结构相关的所有应用、工具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说的,[研发公司]的内容工具、工具包、测试工具、管理工具、客户支持工具、帮助和响应工具、语音采集和报告工具、网络运行工具以及聊天系统、[研发公司](以及其第三方许可证授权人)的设施及中间设备、以及那些[研发公司]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及使用的以运行游戏,周边产品或改进版本的工具。1.8“[研发公司]商标”指的是附件A中所列的[研发公司]商标。1.9“文件”指的是与游戏在线服务以及/或者由[研发公司]授权的技术相关的印刷品及电子信息(包括任何修改,翻译或者周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文件,用户手册,书面功能介绍以及第5.2.1条中提及的更多内容。1.10“最终用户”指的是授权区域内获得准许登陆游戏的个人用户(并非营业场所或网吧)。1.11“用户协议”指的是[运营公司]为游戏所制定并修改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运营公司]要求最终用户接受其条款从而使用游戏。1.12“游戏备案”指的是为了游戏所需要的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许可。1.13“服务器组”指的是授权区域内用于运行在线服务的服务器,服务器软件以及其可以在其上运行的相关支持系统(包括特定许可转让的[研发公司]技术)的集合。1.14“总收入”指的是所有由[运营公司]按销售游戏确认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向最终用户销售预付费卡并由最终用户将购买的预付费卡通过充值的方式转化为合作的服务器组中游戏账号的游戏时间或其他增值服务。但无论如何,总收入不包括以下内容:1.14.1[运营公司]网站上的在线广告收入;1.14.2[运营公司]为推广预付费卡给经销渠道的折扣和折让。1.15“商业化运营”指的是[运营公司]以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游戏及在线服务的商业化运营从而计算并获得总收入。1.16“商业化运营日”指的是开始商业化运营的日期。1.17“知识产权”指的是发明、制造方法、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进方法、概念、公式、数据、程序、其他著作者权利、衍生产品、技术秘密、发现、设计方法及改进、以及技术或商业信息、名称、商标、产品特性、以及所有其他现存的知识产权,无论其有形或无形。1.18“知识产权权利”指的是所有财产权及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工业产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道德权利、特有权利、发行出版权、隐私权、商品外包装及装潢以及任何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有形或无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未授权的登记、申请、分割、续展、衍生、重新发行、再检验的权利)。1.19“网吧”指的是向终端电脑用户提供访问路径或其它设备从而进行游戏第三方零售或服务提供者。1.20“授权商标”指的是[中文游戏商标],[研发公司]商标,以及其他[研发公司]明确书面授权[运营公司]使用的商标。1.21“许可财产”理解为授权商标、游戏及相关文件。1.22“授权[研发公司]技术”指的是[运营公司]合理要求并由[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的对于[运营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帮助或必要的部分技术。组成软件的[研发公司]技术将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1.23“服务器端软件”指的是游戏服务器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1.24“游戏”指的是名为[游戏名称](或上述游戏的所有变化)的[研发公司]研发的大型角色扮演游戏/休闲游戏(包括客户端软件以及服务器端软件)。该游戏及其所有更新版本由[研发公司]开发并发行。1.25“在线服务”指的是对于运行游戏以及服务器组所必须的最为基本的在线游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端口、消费支持、账单服务、质量担保、技术支持、即时监控、网络运行、在线用户关系、账号支持以及其它内容),从而实现因特网的访问以及最终用户对游戏的使用。1.26“许可的分授权人”指的是附件B中的所列的[运营公司]关联公司。1.27“后续版本”指的是一个在[游戏名称]基础上制作的新的大型角色扮演/休闲在线游戏,该游戏:1.27.1反映了与当前游戏内容实质上不同的故事情节;1.27.2不能融入当前游戏运营,能够与当前游戏分离作为大型角色扮演/休闲在线游戏单独运营;1.27.3单独商业化运营。1.28“服务器端软件”指的是游戏中(可适用的)设计用来让多个最终用户在远程个人电脑或其他设备上进行安装并运行客户端的软件。1.29“[运营公司]的财产”指的是与提供在线服务和游戏有关的[游戏商标]、[[运营公司]译文,[运营公司]形象]、[运营公司]用户数据、[运营公司]市场宣传资料、用户许可协议、域名,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域名,网站内容,以及其他与运营游戏和在线服务有关的[运营公司]开发创造的资料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改进、衍生、修订、翻译和更新。1.30“[运营公司]用户数据库”指的是:1.30.1所有最终用户的付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银行卡和其他计费信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运营公司]收集的用户使用及身份信息;1.30.2最终用户与游戏使用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角色(脸形/身体)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装备以及其它任何与最终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所有与游戏相关的或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1.31“授权区域”指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不包括台湾。1.32“更新”指的是软件更新、完善、补丁、对游戏的改进或升级(不包括后续版本)、资源以及/或者由[研发公司]提供给[运营公司]的[研发公司]技术。1.33“性能测试”指收集所有和测试有关的所有性能,通常被不同人在不同场合下进行使用。1.34“负载测试”指是一种性能测试,指数据在超负荷环境中运行,程序是否能够承担。1.35“压力测试”指是在一定的负荷条件下,长时间连续运行系统给系统性能造成的影响。本协议各条的标题和目录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2授权区域和授权内容2.1授权。[研发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予[运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授权包括:2.1.1向最终用户提供在线服务;2.1.2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运营、维护、提供游戏,并与之相关,复制使用游戏的文字、声音和图片内容,包括市场宣传资料的故事和声音;2.1.3在授权区域内以运行,维护以及经销在线服务为目的,安装、复制、使用游戏(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的客户端软件及服务器端软件);2.1.4在授权区域内分授权最终用户使用游戏的软件;2.1.5为提供在线服务(直接或是间接的通过)在授权区域内再生产或销售客户端软件(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给最终用户;2.1.6在授权区域内与游戏的促销、推广、支持、提供、复制、分销、分授权有关的复制、使用和展示授权标志。2.1.7在本协议中提及的对于游戏应用的“经销”或者“销售”(其中作为动词或名字的不同形式),指的是在授权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向最终用户提供对于游戏的分许可,而不是对于游戏或在线服务所有权的出售。2.2排他性。第(2.1.1~2.1.5)条中授予的经销权,以及第2.1.6中关于中文游戏商标的经销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授权区域内排他性地授予[运营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了第2.1.6条授予使用关于[研发公司]的商标外,[研发公司]不能(也不能允许、同意或许可第三方)在授权区域内改进、促销、运营、保持、提供、或经销任何游戏版本,也不能行使任何其他经销权利。2.3[研发公司]技术授权。在该协议期限内,为行使游戏的经销权,[研发公司]在此授予[运营公司]排他的,可分许可的,无需支付授权费的复制、使用(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研发公司]授权技术。其中包括使用[研发公司]授权技术按照附件C的支持性使用对游戏进行修改(前提条件是上述权利不包括(并特别指出不包括)修改游戏基础性行软件的权利)。2.4后续版本。如果[研发公司]决定开发一个游戏的后续版本并且在授权区域内授予该后续版本的运营权,[研发公司]应该向[运营公司]提供此决定的书面通知(“后续版本通知”),并就该授权的条款与[运营公司]善意协商。在[运营公司]接到后续版本通知的六十(60)天内,[研发公司]不得将该后续版本在授权区域内的运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也不能与任何第三方就授权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无论如何,[研发公司]不应在授权期限内授予任何第三方运营后续版本的权利。3所有权和知识产权3.1授权财产的所有权。[运营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研发公司]对其授权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之间,[研发公司]保留了单独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财产中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运营公司]同意并不会做出任何的事情损害[研发公司]的所有权。[运营公司]同意无论是该协议,或是对于运营权的行使,都不会授予或者可能授予[运营公司]对于[研发公司]财产任何的所有权。除了本协议下授予的权利及其他明确规定,如果在授权范围内许可财产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权利归[运营公司]所有(由于法律规定或其他),[运营公司]将向[研发公司]转让所有的权利和利益,[研发公司]无须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提供文件以实现此项转让。3.2[运营公司]财产所有权。[研发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运营公司]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在[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之间,[运营公司]保留了单独的权利,名称以及利益,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这些财产中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研发公司]同意并不会做出任何的事情损害[运营公司]的所有权。[研发公司]同意无论是该协议,或是对于经营权利的执行,都不会授予或者说明授予[研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