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面向西南桥头堡战略的金融支撑体系王智勇电话:5023721邮箱:WZYWLH@sina.com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主要内容:桥头堡战略的意义桥头堡战略金融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桥头堡战略中货币合作的实践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中金融安全问题一、桥头堡战略的意义1、“桥头堡”的定义“桥头堡”是外来词汇,本是军事用语。英语为“Bridgehead”或“BridgeheadFortress”,有些时候也与“Foothold”(立足点)或“Beachhead”(滩头阵地)混用。最初是指用于保护一座桥的两个桥头中更靠近敌方的桥头的一种军事堡垒。后来“桥头堡”推广而指任何已延伸进入敌方领地的我方防卫性区域。现代军事用语中,“桥头堡”特指一块通过两栖攻击所占领的、具有为后续军事行动及补给线扫清地理障碍的战术意图的我方控制阵地(如二战中诺曼底登陆战役中的奥马哈海滩)。2、“桥头堡”的内涵桥头堡是我方控制的、突入敌方控制区域的、为后续进攻积蓄力量的防卫性进攻区域。由于一支军队通过一座桥或者登陆的过程一般都是缓慢而复杂的,往往需要确保“桥头堡”不受敌方干扰,此外“桥头堡”还必须为后续部队的集结预留足够的空间,因此“桥头堡”的范围和纵深必须前进到足够大,以免过桥或登陆过程受到敌方炮火袭扰。而且,桥头堡只是短暂存在的——桥头堡要么由于敌人的反扑而丧失、要么由于我方向敌方更广阔区域进发而逐渐失去意义。3、“桥头堡”的外延在当今世界的语境中,“桥头堡”延伸比喻为:为了促进在未来全面拓展进入某一新的领域或区域而建立的提前布局或突前区域,特别是在经济、文化、商业等领域中。其军事涵义已逐渐淡化。比如说在商业领域,为了以后在某个被竞争对手所占据的整个市场上对其全面挑战,事先在其占据的某一特定产品领域推出自己的新产品作为自己的市场“桥头堡”。面向西南:地处中国的西南面向亚洲的西南内地(西部地区)→云南→东南亚、南亚、西亚4、桥头堡战略的意义(1)战略意义(2)民族团结(3)运输成本(4)贸易、金融合作二、桥头堡战略金融支撑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强云南省金融生态建设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成长,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开发有区域特色的金融产品加强云南省金融机构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加强多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保证区域内金融安全(一)加强云南省金融生态建设1、加大云南的交通基础建设,打造以昆明市为中心,面向西南开放的交通便利,投资环境优良的城市群。建设以公路为基础、铁路为骨干、航空为先导、水运为补充、信息通信网络为枢纽,抓住中缅油气管道建设的契机,打通我国从陆上直达印度洋的国际通道,建成我国连接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综合、高效、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2、加强法制建设加强银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金融法制环境;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提高金融涉诉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大力推进银企关系建设,促进银企互信合作,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短期和长期)3、完善征信体系的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推进覆盖全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数据库工作,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集团关联企业授信主办行和协办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信贷退出企业信息共享和环保企业信息共享等四大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以满足不同征信需求,提高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统一管理和信息安全)4、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的条件完善一系列软硬件条件,吸引高质量的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制定合理的税负水平,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成长,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云南省政府应该积极帮助本省的地方金融机构建立现代化的商业管理模式,不断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充实自有资本,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全国性的大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的新兴金融机构以及边境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分批分地域的进入到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制定一系列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本省的金融机构到东南亚、南亚国家设立分行或者建立代理行关系,开展与这些国家的金融合作。并且鼓励他们与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在金融产品、服务多方面的学习、交流,使他们的金融服务能够更好的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更大的便利。2、云南省要引进境内外的金融机构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是支持外省市有经验、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驻到昆明金融中心区,另一方面要积极的创造条件引进或者成立一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并完善昆明的金融市场。云南应该适当放宽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鼓励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昆明参股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促进中国对周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云南省区域经济金融实力的增强,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3、云南省金融业要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制订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培养规划,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增加人力资源教育投入。创新培训方法,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4、大力发展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强化金融薄弱环节建设,促进多渠道、多层次、保障有力的金融体系的形成。加强对省内股权投资基金、地方保险公司创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与风险管理工作,增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基层农村的能力。扩大云南省农产品保险的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植力度。5、积极拓展省内直接融资的渠道,积极推动产业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构建一个比较优势明显、产业附加值高、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6、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资本市场的开放,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降低准入的门槛。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区域资本市场成为跨境资本流动的平台,促进投资便利化,逐步实现区域内资本的自由流动。7、完善监管体系的治理结构,减少运营的协调成本,提升监管的效率。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协调监管和信息共享,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的作用并发挥其优势。8、实行区域化有差别的货币政策宽松的利率政策宽松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三)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1、制定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以构建区域金融信息共享、功能互补、产品创新、业务拓展、风险共防的金融大协作格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金融协调机制的总体目标锁定为:“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确保机构稳健运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支持经济健康发展”。2、合理确定组织形式成立金融协调领导小组,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3、切实找准功能定位协调“四个关系”:一是协调辖区各宏观政策实施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宏观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争取将政策措施对区域经济金融的积极影响发挥到最大,将消极影响降低至最小;二是协调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发挥金融协调的地域性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区域金融安全;三是协调地方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借款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并以此促进银企合作交流,实现互利双赢;四是协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促使其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产品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提高经营效益。4、具体设置协作方式一是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二是定期举办专家研讨会三是学习交流四是要情通报制五是信息共享制(四)开发有区域特色的金融产品1、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区域性的金融产品在桥头堡战略成为国家战略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一系列能推动云南省金融产品创新的具体措施;尽快完善云南省内信用体系,促进正常金融活动的开展,降低金融创新风险;云南省的各级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保护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果,给予金融机构更多创新发展的自由。使金融机构能够有更多的自由去发挥创造力,开发出更好的金融产品。2、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完善金融产品的研发机制云南省的各大金融机构积极提高自身信息化水平,使其服务向自动化、简约化方向转变,积极构建客户信息数据库,进行集中、有效的数据信息管理,应用数据挖掘,进行业务产品的研发;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己的资源推广我们的金融产品;建立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将客户的需要及时反映在产品设计中。3、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出特色金融产品政府应该给与地方金融机构更优惠的税收等宽松的发展环境,地方金融机构要发挥有其独特的地理与人才优势,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最大限度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桥头堡战略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五)加强云南省金融机构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1、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人民币跨境资金融通中心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中心人民币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中心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中心金融管控中心金融人才聚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2、推进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结算范围完善法规跟踪调查汇率定价货币兑换银行合作人民币回流渠道3、搭建以支付结算体系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搭建一个跨境金融结算服务平台和一个跨境金融信息交流平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人民币跨境调运的问题、境外代理行管理制度、允许境外代理行向境内代理行在规定额度内申请办理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拆借业务、为国外企业提供人贸易融资便利、境内结算银行对办理的跨境人民币收付进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等)(六)加强多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保证区域内金融安全1、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合作与政策支持区域间的金融合作离不开双边政府的支持,因此中国政府与周边国家政府间应该加强国家层面的交流和合作,增加高层互访,从国家层面支持云南省金融业的发展。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支持双边金融机构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建立代理行关系,也可以根据双方国家金融市场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合作方式。2、建立跨境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国家级“东南亚、南亚金融合作论坛”,在云南省设常设机构和会议场所。论坛的具体举办地可以是:一是选择云南省昆明市为固定地址;二是合作国家轮流举办;三是云南省周边城市轮流举办。3、防范人民币跨境流通带来的金融风险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经营汇率反洗钱、反假币4、健全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工作机制对现有指标体系进行修正改进统计方法运用现代技术,提高监测的有效性建立各国资本预警机制三、桥头堡战略中货币合作的实践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投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跨境经营昆明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一)跨境人民币结算历史与回顾近年来云南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践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意义与影响近期推进跨境贸易人民结算的具体措施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汇率1、历史与回顾中国货币跨境流通的历史沿革流通职能、储藏职能、结算职能中国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上的商贸活动与货币流通2、近年来云南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践云南边贸人民币结算从1993年至今经过了起步、发展和推进三个演变历程,具体是:第一阶段为1993年至2004年的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为2004年至2007年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将人民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至一般贸易的推进阶段。(1)边境贸易结算情况自2004年国家实施边贸出口退税政策以来,我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长期保持在90%以上。(2)边贸结算模式(1)以中越为代表的双方银行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2)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模式(非居民账户和机构账户)(3)人民币现钞结算(4)“地摊银行”结算(3)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情况流入流出量情况流入流出量结构境外人民币存量的推算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汇率(4)云南省开展一般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