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活动板房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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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18页活动板房建设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活动板房建设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专用条款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内容3.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成以下内容:活动板房:层;投影面积: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活动板房主体、装修、室外楼梯、雨棚等工程。4.工程承包方式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调试、包防火、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一切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4.3.若甲方要求在场区内搬迁,搬迁费及安装以元/平方计算。第2页共18页4.4.投影面积计算规则:室内按照投影面积,屋檐、雨棚等挑出结构,以实际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室外楼梯不计面积。4.5.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缴纳。4.6.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未填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4.7.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4.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5.设计图纸:5.1.乙方提供一式三套施工图纸,甲方确认,具体如下: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8.工程款支付办法8.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定金,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8.2.工程全部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价%工程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8.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8.4.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第3页共18页8.5.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工期: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竣工日期定为年月日,以通过甲方组织参建有关各方、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9.3.乙方在签订合同15天内应将板房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必须在材料到达现场以后15天内完成板房安装工程,在板房安装完成后10天内完成板房内的天花吊顶,及地面铺砖,室内水电安装等装修工程。10.保修期10.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乙方颁发《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计。11.人员11.1.甲方项目经理:11.2.乙方项目经理:12.通知12.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12.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开户银行:第4页共18页帐号:12.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3.附件第5页共18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4.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14.1.甲方权利义务14.1.1.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并对乙方的单位、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甲方同时委派监理公司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14.1.2.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人员架构给乙方。14.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14.1.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14.1.5.甲方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14.2.乙方权利义务14.2.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14.2.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4.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14.2.4.乙方办妥按地方政府要求所办理的施工手续。14.2.5.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14.2.6.每月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施工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14.2.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14.2.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有第6页共18页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4.2.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污染,乙方自费负责修复,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4.2.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4.2.11.乙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并对乙方每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14.2.12.对于乙方或其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损害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费及其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另乙方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甲方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但由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15.设计及图纸15.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但设计图纸需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数量见专用条款。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2.除另有说明外,乙方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甲方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深化图纸。甲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深化图纸,乙方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若任何图纸退回给乙方作修改,乙方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七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对任何深化图纸的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5.3.图纸的修改,必须由甲方联系设计人确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图纸。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必须在征得甲方及设计人员同意后方能施工。第7页共18页15.5.乙方在竣工后14天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给甲方使用,并按政府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归档。工程竣工结算的款项须在提交前述竣工图纸及资料后才可以向乙方支付。16.乙方人员16.1.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16.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16.3.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及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拟派人员上岗证、并提供有关材料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16.4.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没经甲方同意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17.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17.1.开工、竣工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2.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送甲方及监理公司审定。17.3.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承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7.4.开工及延期开工第8页共18页17.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7.4.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另行协商处理。17.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合同总工期不予以顺延,造成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17.5.工程暂停施工17.5.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停工,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另行协商处理。施工中因乙方工序、质量、安全文明等原因或责任造成停工、返工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或器材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17.5.2.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令,乙方应立即组织复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复工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17.6.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确认为不能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1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8.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双方约定及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以前通知甲方代表检验。18.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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