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章适用岗位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由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第三章聘用与入职第八条聘用(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二)公司实施的招聘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第九条入职(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并在《劳务员工信息登记表》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性。(三)个人信息应依实填写,公司保留对劳务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要求其即时离职。(四)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务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五)公司为新劳务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直接上级),负责向劳务员工介绍企业概况、安全规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员工餐厅等情况。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条符合用工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依据辰旭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甘辰投司发?2010?8号)对劳务人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使用。试用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第十二条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直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进入试用期。第十三条劳务员工违法、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发生可以立即辞退的情形,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第十四条公司有权经过与劳务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劳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调整劳务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薪随岗变,遇有岗位调整者,执行所在岗位劳务费标准。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各种奖惩、考核等情况应及时入档。第五章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第十六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代为发放劳务员工薪酬,公司每月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交通、误餐等),一年发放1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视公司效益而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劳动纪律(一)积极、主动地在岗位工作职责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二)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三)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四)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加班情况下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五)开会、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六)不得向他人透漏公司薪酬信息,不得向他人询问薪酬信息。第十九条考勤管理(一)公司考勤实行“电子指纹”考勤,超过上班时间仍未考勤即视为迟到,下班提前考勤或未考勤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旷工。(二)迟到、早退一次,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三)未考勤的上班时段应有相应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或休假等凭证,并填写请假条或外勤登记表,否则视为旷工。(四)劳务员工上、下班应自觉进行指纹考勤。考勤时间记录、请假条及外勤登记作为劳务员工考勤的依据。(五)如确有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上班时间之前(下班签退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下个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签到异常记录表,超过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认可,以迟到(早退)论处。(六)有效考勤时间段:1、上午:开始签到时间:06:00,结束签到时间08:30开始签退时间:12:00,结束签退时间13:202、下午:开始签到时间:13:21,结束签到时间14:30篇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第2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篇三: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弹性使用外部劳务、减轻企业负担、适应经济发展和搞活企业需要、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指的民工,系指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及合同工之外尚未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由施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和季节性用工。(三)企业使用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铁道部、总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依照本规定使用民工。二、使用民工的原则和条件1.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与内部职工同管、同要求、同检查、同奖罚,纳入队伍的全面管理。2.使用民工仅限于施工生产第一线、非生产单位不得使用民工,停工、待工、任务不饱满不得使用民工。3.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精、质量要求严的项目不得使用民工。4.火工品看护、管理,不得使用民工。5.各种审批手续必须完备。6.水布垭工程是我集团公司的重点工程,是清江梯级开发的龙头枢纽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迫,是创国优工程,任何单位不能分包给包工队施工。7.使用民工条件:(1)应招的民工必须是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男性公民,不能有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2)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3)应招民工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证》和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历史清楚,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4)城乡民工队必须严格分承包方评价,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手续。(5)被录用的民工队,不得越级承包工程。三、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