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12.1公路绿化工程12.1.1公路两则边坡、分隔带、弃土堆及用地界以内空地,必须根据道路等级与景观要求,因地制宜种植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和绿篱。12.1.2公路绿化平面布置应按照设计规定办理。公路行道树只能在边坡以外种植,路肩上不得植树,护坡道上只宜栽种灌木。种植的树种,宜按路段变化。12.1.3弯道内侧在设计视距影响范围之内,不得种植影响视线的树木。12.1.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旁不宜开采砂石材料。必须开采时,应配合景观要求制定开采规划,并征得施工监理部门的同意。12.1.5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服务设施等处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绿化。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结合当地地形,景观及建筑美学等,进行规划,予以绿化。12.1.6种植的各种植物,应适合公路绿化的原则要求。必须慎重地选择种植土、肥料,认真种植,适度地浇水施肥,确保成活。12.1.7公路绿化植物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12.1.7.1具有稳定公路边坡的能力;12.1.7.2容易繁殖、移植和管理,能抗御病虫害;12.1.7.3适于当地栽种;12.1.7.4具有良好的环境和景观效果。12.2空气污染的防治12.2.1施工和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混凝土厂等,均宜远离居民区,(其距离不宜小于10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处。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12.2.2粉状材料应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不得散装卸。施工运输道路,宜采取防止尘土飞场的措施。12.2.3消解块状生石灰时,应按12.2.1条的原则,选定消解加工的场地。施工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12.2.4工程施工用的粉末材料,宜存入在室内。当受条件限制在露天堆存时,应采取防止尘埃飞扬和因水流失的措施。12.2.5在推行机械化施工的进种中,要尽量减小噪声、废气、废水及尘埃等的污染,以保障人民的健康。12.2.6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同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12.3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12.3.1公路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理场地的表层腐殖土、砍伐的荆棘丛林、工程剩余的废料,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不得任意裸露弃置。12.3.2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于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倾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12.3.3使用工业废渣填筑公路路基,如废渣中含有可溶性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质、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