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服务流程图工作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监督管理部门1.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2.草拟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代理合同应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代理时限、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要采购方提供政府采购确认书)根据招标项目的建设性质和特点,拟订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并报财政机构备案(3个工作日前)。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最短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7.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9.踏勘现场与答疑10.组织开标11.组织评标现场勘踏,以书面方式提出问题获取答疑纪要回执提交投标文件回执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书面回执获取招标文件回执根据拟定的招标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接受问题,准备解答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特点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12.定标与发出中标通知书13.招标投标资料汇总与书面报告14.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经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工作的书面报告订立合同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向财政备案(7个工作日内)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协助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将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汇编成册,送交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订立合同7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15.合同备案16.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