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8.1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质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及《河南能源义煤公司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8.2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此规定。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3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一般工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8.4安全培训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18.5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依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依法组织一般工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18.6坚持“全员培训”原则。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管什么懂什么,做什么会什么”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18.7安检部、培训办主要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8.8安全培训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和我矿安全工作整体安排,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人人无违章,安全零事故”为目标,最大限度的发挥培训资源的优势,通过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手段,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18.9主要任务:统筹兼顾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坚持“内培为主,倡导自学,外培辅助”的员工培训新理念,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利用多元化培训方式,达到全员参培的目的。以不断提升干部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业务素质为契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18.10目标:18.10.1完成井下作业人员上岗持证100%,包括: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100%,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率为100%。全矿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8.10.2加强员工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杜绝先上岗后培训现象。18.10.3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档案及培训人员信息库,确保及时录入,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做到各种信息全面、及时、准确。18.10.4加强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使其素质不断提高,为矿区发展储备后续人才资源。18.10.5搞好全矿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全矿职工100%参加技能鉴定。将职工技能鉴定情况作为确定职工工资薪酬的主要标准,进一步拉大初、中、高级工工资差距,激发员工学技术热潮。18.10.6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的目的,扎实推动矿安全工作的开展。18.10.7全面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安检部同时协调员工的培训工作,相互督促管理,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杜绝员工培训走过场及重复培训现象。18.10.8结合我公司实际,参照当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双基”考核工作安排,深化培训效果,基层单位认真搞好班前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员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18.11成立员工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管理副总经理成员:安检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办主任培训办主任通风部、机电部、地测部、防突部、党群部等其他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检部,安检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18.11.1统筹兼顾,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双基”考核,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做好考核落实工作。18.11.2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监督全员培训计划的实施。18.11.3组织督促矿区企业文化培训、业务技能培训、人才培训、急需工种培训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8.11.4指导各部门开展员工培训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对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员持证上岗。18.11.5培训办牵头负责全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指导监督工作。“三项岗位人员”及一般人员安全培训中,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适合本矿的培训管理机制,加强对持证情况的管理和各类培训数据的管理,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18.11.6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小型化、专业化、多批次有针对性开展各系统培训工作。18.11.7负责专兼职培训教师的任命,规范师资储备,完备教师教案,并督促组织外派培训和邀请专家讲座,不断提高培训教师队伍素质,深化教学改革。18.11.8监督审查各种外派培训,严格审核各项培训经费的支出,确保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并做到专款专用。18.12安全培训人员范围为按规定送培“三项岗位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教学大纲培训一般工种人员。18.1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18.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8.14.1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18.14.2从事安全监管、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及区队相关人员。18.1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气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防突钻工)、防突工、探放水工等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18.16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包括:采煤工、掘进工、开拓工、液压支架工、风机管理员、绞车司机、信号工、主扇司机、溜子司机、主排水泵工等其他特种作业未包含工种。18.1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8.17.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8.17.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18.17.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8.17.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8.17.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18.18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准入标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8.18.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8.18.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8.18.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8.19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级必须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要把培训工作列入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对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双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18.20各单位必须专门指派一名副队长或技术员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及时配合安检部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随时动态掌握员工的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员工培训信息档案。各单位需定期将专管培训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培训办,以便培训工作顺利衔接。18.21严格准入标准,按照规定选送员工参加各项培训。人力资源部门严格把关,新入矿上岗人员必须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基层单位选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存在有关系和人情户现象,要切实合理固定安排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复训。不允许随意调换班组长和特殊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的调换要及时报矿人力资源部和安检部,由安检部培训办进行安全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18.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要严格按照矿当年下发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及时参加,不得多送少送,参加培训需填写安全培训学员信息档案表后由队长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到安检部培训办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若与培训计划有差距的需提前十天至十五天与培训办联系,并提交计划变更申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主管培训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予以受理。18.23一般工种的培训、复训要严格执行一年一复训规定,各单位未按照矿下达培训计划至矿培训中心复训的证作废。严禁持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深化教育培训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树立“工作不落实就是失职,作风不扎实就是渎职”的认识。18.24严格培训“双基”考核,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把关,杜绝培训“专业户”,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18.25重点问题重点治理,针对我矿实际情况,通风部、防突部、地测部等生产部室应强制开展每年一次的以防突、防治瓦斯和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强化我矿干部职工专业技术知识。18.26培训单位将员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证件发放严格遵照考核标准。18.27培训中心要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手段增强培训效果。安全培训专职教师须至上一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兼职教师需为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18.28加强学员考勤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对旷课累计6节课、严重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补考不及格的不予发证。18.29各业务职能部室要深刻认识员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矿培训计划的安排,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及时授课,不得推诿、随意安排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授课,安检部将严格落实,按照规定对授课教师发放课时补助费。18.30紧紧围绕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强化培训效果,扩大员工教育培训范围,大力搞好员工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积极邀请专家和高层次学术人才进行知识教育培训,调动全矿干部职工学习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18.31证件种类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18.32证件考核和办理18.32.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送上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18.32.2一般工种由安检部培训办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井下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安检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工作。18.33证书复审18.33.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1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资格再培训。18.33.2矿长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1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资格考试。18.33.3从事井下和地面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安全资格证》有效期6年,2010年7月1日以前证件每2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资格复训,2010年7月1日之后三年一复训,采用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原则。18.33.4一般生产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资格复训,每年复训不少于30课时,由培训办组织培训。18.34为便于检查和使用,改革培训证书管理办法。为避免证书失效(证书磁化、丢失、损坏、脏看不清等),特种作业和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给职工发放过塑复印件。18.35建立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投入制度和教育培训奖励制度。18.35.1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矿每年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培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财务部设立教育培训专项经费账户,并制定经费使用办法,专人负责、专款专用。18.35.2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使用培训教育经费,凡在培训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必须事前到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由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计划,事后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入培训经费。18.35.3教育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18.35.3.1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18.35.3.2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办培训班费用、外聘教师的酬金、公司内部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