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集团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对商标的管理,构筑与公司经营理念、产品特质相统一的商标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持有的所有注册及非注册商标。融创集团主要商标包括“融创”、“SUNAC”等。第二章商标的管理第三条集团法务部是集团商标的管理者。主要负责:1.审议、批准商标基本要素及其组合等;2.审议、批准商标的使用范围等;3.审议、批准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许可、转让、补办、注销、异议等;4.提升、维护品牌形象等。第四条《商标注册证》由集团法务部设专人保管,不得擅自外借、复印、涂抹、损毁,违反者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五条《商标注册证》如有破损或遗失,须立即向相关权限人汇报,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公司将按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遗失《商标注册证》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law@sunac.com.cn第1页集团法务部law@sunac.com.cn第2页集团法务部第六条未经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注册及非注册商标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公司将依法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及相关赔偿的权利。第七条集团法务部负责监测《商标公告》,发现对我集团商标有侵权嫌疑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权限人采取相应措施。第七条各城市公司如有新开项目,应在案名确定后,将与案名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LOGO、委托制作合同等)报集团法务部备案,并由集团法务部统一办理案名的注册工作,以防止案名被恶意抢注。第三章商标的使用第八条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集团注册商标,须经过天津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签订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报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商标使用时的大小、色彩、纵横比例、所处位置等规范用法由集团法务部发布。第十条凡经许可,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的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无权许可第三人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产品标识、广告宣传、展览展示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使用公司商标时,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规范用法。:::127644268law@sunac.com.cn第3页集团法务部第十二条因公使用或复印《商标注册证》须填写使用登记表,并经集团法务部相关人员审批。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废除由集团总裁批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并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修正。:::12764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