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制定、注册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使用商标,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权益和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方面,商标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公司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部主管产品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及工艺操作规程,采购仓储部负责产品徽标的制作、保管与发放,生产质量部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及合格证发放工作。第三章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第四条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本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公司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徽标、反光标记、档泥皮、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生产质量部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采购仓储部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