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评价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标准依据结果备注一消防组织1.企业是否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是否组织了义务消防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轧钢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轧钢安全规程》☆设计考虑二建筑灭火装置配备情况1.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GB50140-2005√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GB50140-2005☆3.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GB50140-2005☆4.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GB50140-2005√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GB50140-2005☆6.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GB50140-2005☆7.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GB50140-2005√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GB50140-2005√9.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1.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考虑12.当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的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数量。《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三火灾报警装置1.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GB50116-98☆设计考虑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冝采用直流24V。GB50116-98☆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GB50116-98√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GB50116-98☆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GB50116-98☆6.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GB50116-98☆设计考虑7.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GB50116-98☆设计考虑8.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GB50116-98☆9.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GB50116-98☆四消防水供给及管网布置1.室外消防水管网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GBJ16-87√2.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GBJ16-87√3.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GBJ16-87☆4.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GBJ16-87☆5.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GBJ16-87☆设计考虑6.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GBJ16-87☆7.消防水泵房应设置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GBJ16-87☆消防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执行标准检查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见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附录2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消防法》第三十条是有义务消防队3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法》第十九条是使用合格设施和器材4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GB50016-2006)第8.1.3条是消防水由安泰公司工业供水管网供应,供水压力为0.3MPa5厂区及厂房、库房应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路系统和消火栓,消火栓应有足够的水量与水压。《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④款是设有16套室外消火栓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建筑设计防火》(GB50016-2006)第8.3.2条是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25L/s7库房内物品应分类存储,并按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存放油类和化工产品等易燃物质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采取相适应的灭火措施。大型原料、可燃物料场及半成品、成品堆场等应设消防设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⑥款是符合要求8建构筑物必须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合理选择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②款是建筑物按照生产火灾性分类,高炉生产区、主控室、变配电室、液压站等处设有灭火器9厂房、库房、站房、地下室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距离和楼梯、走道及门的宽度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安全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⑤款是符合要求10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6条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1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9条是消防车道的宽度为6m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3.1.1条是符合要求13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是符合要求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规范》(GB50140-2005)第5.1.114煤气、氧气、氢气、乙炔气等燃气管道和燃料油管道严禁通过值班室、控制室和休息室等非生产用房,应尽量避免在铁水、铸锭、切头及铁路运行线路的上方布置,否则,应采取加高或防护隔热等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④款是值班室、控制室无气体管道通过15大型企业或地方消防队接到报警后5min内不能赶到发生火灾地点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消防队;《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四十四条第1款是有专职消防队16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密闭装置或循环系统,应采取充氮气的措施,其设备和进出料口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③款是喷煤系统设有N2罐,设备均设防静电保护接地17存在可燃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生产区域,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的划分及电气设施的选用应执行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可燃物质的名称、爆炸下限浓度、闪点、爆点、自燃点和所属防爆区类、采取的防护措施都应在设计中表明。《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②款是喷煤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设施选用符合要求18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的鼓风机房和一次仪表室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机械通风,安装一氧化碳和可燃气体报答装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第③款是高炉主控室、喷煤主控室均设有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本单元检查项目18项,18项合格。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标准依据备注是否1消防组织1.1本企业是否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标准依据备注是否1.3是否组织了义务消防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筑灭火装置配备情况2.1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GB50140-20052.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GB50140-20052.3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GB50140-20052.4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GB50140-20052.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GB50140-20052.6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GB50140-20052.7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GB50140-20052.8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GB50140-20053报警装置3.1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GB50116-983.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冝采用直流24V√GB50116-983.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GB50116-98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标准依据备注是否3.4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GB50116-983.5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7、防控制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通信设备。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GB50116-98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标准依据备注是否3.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GB50116-983.7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GB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