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2004年9月20日发布2004年9月28日实施1目的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强化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制定了内部治安管理、重点部位管理、贵重物品管理、警卫队管理、出门证管理、出入公司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3定义3.1内部治安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工作。3.3六防是指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3.4治安灾害事故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在基建、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由于过失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3.5要害部位:是指单位内部掌握重要秘密,对生产业务活动起决定作用的部门(岗位)、关键环节和贵重稀有设备等。4职责4.1公司成立治保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治保委员会在治保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4.2公司各单位治保委员负责本单位的治保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对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做好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六防”教育。4.3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门证管理、外来人员(施工、参观、实习人员)管理以及具体工作的实施。5工作内容5.1重点部位管理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2页共12页5.1.1危险(剧毒)品岗位管理5.1.1.1剧毒品是指口服或皮肤接触致死量在50毫克以下的毒品,或人体吸入致死量2毫克的气体。5.1.1.2落实市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毒品须设专库存放,专库应具备“三铁一器”条件,即铁门(如为明锁,必须安装护锁,做到“三铁一固定器)、铁柜、铁栏杆、报警器。危险(剧毒)品柜必须固定上墙。铁栏杆直径不小于12毫米,间隔不超过10厘米,窗高每30厘米中间加固一条横梁。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有防护网和避雷设施。5.1.1.3实行双锁、双人管理,库房存放不得超过5天用量(节假日不得超过7天用量)。5.1.1.4做到使用有签字,出库有登记,双人领用,记录清晰。没有批准,任何人不得转借使用危险(剧毒)品。5.1.1.5使用岗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配备消毒液。5.1.1.6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危险(剧毒)品库房和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5.1.1.7送达危险(剧毒)品从库房到使用地,必须双人监管,全程控制在视线内,不见人不交货。5.1.1.8对剩余、过期不用危险(剧毒)品由单位提交文字报告,经股份公司劳人处协调备案由综合事务部统一销毁。5.1.2财务室的管理5.1.2.1财务室现金存量必须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限额。5.1.2.2财务室必须设置保险柜,并按规定将保险柜固定上墙和加固门窗,即铁门、铁栏杆。铁栏杆直径不小于12毫米,间隔不超过10厘米,窗高每30厘米中间加固一条横梁。5.1.2.3清点现金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5.1.2.4取送现金必须两人以上,超过万元要派专人护送。5.1.3物资仓库的管理5.1.3.1设专人、专库管理,严格执行物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3页共12页帐物相符。5.1.3.2稀有、贵重的有色金属材料,要在保险柜中存放,并将保险柜固定上墙,5.1.3.3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库房,要按规定加固门窗,即铁门(如为明锁必须安装护锁器)、铁栏杆。铁栏杆直径不小于12毫米,间隔不超过10厘米,窗高每30厘米中间加固一条横梁。5.1.4贵重物品管理5.1.4.1单位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保险柜必须按照规定固定。5.1.4.2更衣箱、办公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5.1.5警卫队管理5.1.5.1人力资源部负责警卫队的管理工作。5.1.5.2保卫干事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警卫的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带领全体警卫队员完成好本职工作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门领导负责。5.1.5.3警卫班长负责本班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好班中的工作事务,记录好当班记录5.1.5.4全体警卫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学习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内部的管理规定,做到处理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5.1.5.5警容要严整,按统一规定着装,不准警、便装混穿,不准穿裤衩、拖鞋。5.1.5.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班长之间进行交接,交接班时上班队员应在场,做好交接班纪录。5.1.5.7班中严禁吸烟、喝酒,班前不准酗酒,不准串岗、脱岗。5.1.5.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文明执勤;不打人骂人;不非法搜身;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国家不允许扣押的证件。5.1.5.9加强公司内部巡逻,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与无关人员在公司门口、警卫室聊天。5.1.5.10懂法、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损公肥私。5.1.5.11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2出门证管理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4页共12页5.2.1出门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管理并发放。开具出门证的单位出门证用完后以旧证存根更换新证。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5.2.2开具出门证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工作调整的除外),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否则以违纪处理。5.2.3外来施工单位自带工具以及自带原材料,进入公司前在警卫处登记或将自带工具材料清单在警卫处备案,出厂时经警卫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公司相关人员在施工单位进厂前告知施工单位)。5.2.4施工单位需要携带原材料到公司外(如去销售部、采购供应部、财务部等)施工时,由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的人员与人保科联系并提供施工合同或协议,人保科依据合同或协议予以办理。5.2.5包装袋需要返空的,由公司经办人与人保科联系后,客户及时清理外运;不需要返空的由经办人告知公司环保科处理。5.2.6公司各单位外出加工材料、换氧气、员工个人借用工具等,由单位开信并盖章,交警卫登记留存,回公司进门时告知警卫注销登记。5.2.7购买的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需要更换的,由公司采购经办人开信,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出门时交由警卫登记留存,回公司进门时告知警卫予以注销登记。5.2.8需要过称的物品出门证由收货岗位统一负责管理开具。5.2.9危险废弃物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控。出门时,警卫审核出门证上有环保科负责人的签字后方准予出门。5.2.10允许开出门证的单位:5.2.11开具出门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填写,货物名称、单位、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有空项,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准出门。5.2.12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开出门证允许范围明细表进行变更,并将变动后的明细表下发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按照变更后的明细表要求范围开具出门证,原有明细表随之作废。5.3出入公司管理规定5.3.1人员出入管理: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5页共12页5.3.1.1出入公司时,公司员工必须胸前佩戴在岗证(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胸前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洁,严禁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司。5.3.1.2来公司联系业务及来访的人员,先由警卫核实、确认,再由本人添写会客单,并登记进入公司所携带的物品后,方准其进入公司。出门时须交回有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5.3.1.3严禁不明身份者、少年儿童进入公司。5.3.1.4在岗证、临时出入证一律不得转借他人。5.4.2车辆出入管理5.4.2.1公司车辆出门时,司机应主动接受警卫对车辆的检查,车中货物必须与出门证相符。5.4.2.2西门为物流,外来车辆进出公司一律走西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走正门)。进门时先到警卫室持本人有效证件换取公司入厂须知,并认真阅读入厂须知内容、登记随车携带的物品;出门时到警卫室换回证件并接受警卫对车辆的检查,经警卫核实与登记内容无误后,方准予出门。5.4.2.3车辆进入公司后,按规定位置停靠,其他车辆停靠时,不得阻碍车辆通行。5.7.2.4车辆在公司内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防爆区必须戴阻火帽,装载危险品的须有显著标志。5.4.2.5外来车辆进门时限定人数为2人,严禁在公司内过夜。禁止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5.5外来施工人员管理5.5.1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施工前,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外来进厂工作申批表,由施工单位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说明施工项目、地点、用工人数、施工时间等有关事宜,施工单位盖章。5.5.2施工单位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退回。禁止未成年人、童工、不明身份(含无身份证)的人员进入公司施工。5.5.3施工人员按照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审批表中的要求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施工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6页共12页前的安全教育、培训。5.5.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同时收取证件成本费15元,交公司财务后人保科予以办理。证件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后重新审核。5.5.5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治保组织,设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避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5.5.6未经人力资源部的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批准外来施工人员在公司内居住或过夜。5.5.7对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将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罚。拒不交纳者,人保科通知公司施工管理单位和财务部从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5.5.8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一般刑事案件,罚款500——1000元;每发生一起重大案件罚款1000——2000元;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案件处以2000以上罚款。5.5.9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处以200——500元罚款。外来施工人员因盗窃公司财务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所盗物品价值赔偿损失外,还要按所盗物品价值的1—5倍给予罚款,吊销证件清除出厂,不得再进厂务工。同时还要对该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罚。5.5.10凡未经人保科签证入厂的外来施工人员(单位),一经发现,按违规给予处罚,并禁止其进公司。5.5.11外来施工人员(单位)未经物主同意,擅自拿用他人器材、物资的,按偷盗论处。5.6外来参观、实习人员管理:5.6.1经批准来公司参观的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等教育后,接待单位负责组织参观。5.6.2经批准到公司实习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实习人员的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对实习人员审核后,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一律不得转借他人,出入公司必须胸前佩戴,严禁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司。文件名称:治安保卫管理办法颁发部门:人力资源部文件编号:Q/HYKX14·04-2004版次:1页数:第7页共12页5.6.3人员进入岗位实习前,公司相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5.6.4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到非实习岗位询问生产等情况。技术资料一律不得带出公司,不准复印、拍照。如违反停止其实习并按照实习协议处理。5.6.5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带队负责人在三天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公司相关手续(包括退临时出入证等)。5.6.6实习人员收费标准:大专院校来公司实习学生每人每月按200元以上收费,其他实习人员每人每月按600元以上收费,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两个月收费,依次类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全部收费均由公司财务负责核收。5.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5.7.1扰乱公司内部秩序,影响生产(工作)、科研等正常进行,不听劝阻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