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0一0年七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卫队伍的建设第三章、保卫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第四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要求第五章、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六章、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七章、电视监控管理规定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章、机关办公楼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第十章、案件报告制度第十一章、各类防抢预案第十二章、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追究处罚办法第十三章、家属院安全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下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的安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安部、人总行、银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金融诈骗、盗窃、抢劫、及防火灾和治安事故,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第三条本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要和总部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状。第五条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接受本行经营班子和保卫部门的领导,向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保卫队伍建设第一条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一、系统内各级主管领导要做好保卫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军事化保卫队伍。二、保卫人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尚的思想品质,高度的法制观念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三、保卫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熟悉常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各项考核达到要求标准。四、保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自制能力,4遇到突发事件勇敢机智、坚定果断、沉着冷静、妥善处理。五、保卫人员政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门,保卫部门共同进行,政审工作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政审结束要填写政审表。(一)保卫人员的十种必审情况:近期思想、现实表现、经济状况、身体条件、个人爱好、家庭问题、内部团结、干群关系、工余活动、社会交往。(二)保卫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八种表现:性情粗野、放荡不羁、嗜酒滋事、顶撞领导、矛盾激化、悲观厌世、性格孤癖、情绪低落。第二条保卫队伍组织建设一、商业银行设安全保卫部,配备保卫干部3-4人,各支行(营业部)必须设有专职保卫干部1人。二、各支行(营业部)保卫人员的调整或调动,由各支行报商业银行人事部门和保卫部经政审合格批准后方可调动,各支行保卫机构(干部)属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保卫部门领导为主。三、各支行(营业部)设安全保卫安全员,具体担负本单位接送款环节安全守护、营业网点警卫任务及对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安全员在同级保卫部门领导下工作,并服从上级安保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动。四、商业银行、支行的保卫机构作为本单位的常设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三章保卫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第一条保卫部门的主要职权一、拟定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经批准后下达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承办和指导组织实施本行各类案件的查办、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并实施奖惩。三、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的金库守卫和武装押运工作。5四、依据《消防法》做好本行的消防安全工作。五、根据公安部、人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金库、营业网点、电视监控、运钞、防卫装备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验和管理工作。六、负责本系统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及检查评比工作。七、负责对本系统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案件。八、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及防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二条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维护机关及营业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业务工作的开展。二、严格执行保卫规定及保密制度,实施各项规范措施,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三、完成本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四、定期对重要部位、要害岗位、营业场所、守库押运、治安防火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五、及时掌握社情、民情,针对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落实。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第三条安全员职责: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电视监控、职工安全教育、社会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保卫工作,提高警惕,常备不懈,保守秘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安全。二、加强安全防范检查,每天认真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6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并填好巡查记录。每周将自查情况报支行行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向安全保卫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三、负责每日接送款的安全,接送包期间安全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到岗,并提前做好接送包的准备工作,对门口的车辆要及时清理,以保证运钞车尽可能就近停靠在营业场所门前。在遇到抢劫、盗窃时应临危不惧,果断处置,保护款箱安全。四、电视监控系统须处于监控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随意删除、复制、回放、销毁录像资料。凡属记录案件、事故纠纷等现场实况的录像资料,由案件处理部门备份后妥善保管,当办案人员或储户需要查询有关现场录像时,必须经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并有相关管理人员在场方可让其查询。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第四章安全防范设施第一条总体要求一、安全防范设施包括金库、营业室、守库(中心控制)室、计算机室、电视监控室、运钞车的技术防护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配置的原则:因地制宜、符合标准、方便有效、美观实用,能抵御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二、各支行(部)必须十分重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根据犯罪分子作案特点不断加固、改造、积极推进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提高防护能力。营业网点应当根据日均现金收付量和周边治7安环境审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在建造装修营业用房和柜台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及四邻平面图报送商业银行保卫部,有关安全防范设施由保卫部负责审核。竣工后必须经保卫部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第二条金库防范设施一、金库设在本单位建筑群体内,不得和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相连,采取全封闭整体结构,其建筑安全标准依据人总行制定的标准执行。二、库房和出纳办公场地距离要适宜,出入要便捷、畅通、安全、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金库须设置电视监控系统,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四、金库须具备防火功能,电源线路敷设暗线,照明灯具应具有防暴装置。安装防火监控设施,并置备灭火器材。第三条守库室、中心控制室防范设施一、守库值班室必须专设,其位置必须使金库置于守库员最有效控制范围之内,能随时观察库区情况。二、守库室建筑应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牢固,门应加装防盗门,窗户须安装铁栅栏护窗,门栓要牢固,门上设观察孔。三、守库室应备有交直流两用电源或配备应急照明灯,安装联防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通信工具,并能及时准确接受库房报警信号。四、守库室应设卫生间。五、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应设专用中心控制室,符合守库室的防范设施要求,电视监控设备应设置合理、性能可靠,并且有报警联动性能,配备不间断电源。第四条营业室防范设施及要求一、营业场所不应使用泥砖墙体和瓦面屋顶结构的建筑,后院围墙要封闭,围墙应设置防攀越障碍物。高度应在3米以上,不得与其它单位建筑物或居民住宅相连通。要设置卫生设施,院8门要坚固,门栓牢固。二、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B/T73的要求。天棚口、地沟口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固上锁。三、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18、间距100×300mm的钢筋防护栏,并用“全接触”式焊牢所有接触点。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营业室在一层的,出纳区临街窗户应做特别防护,可抬高窗口至200mm,并加密护栏,所有营业网点应安装防弹玻璃。但一、二层可侵入窗户应安装标准的防护栏。四、现金出纳柜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应=800mm,厚度应=500mm。柜台两侧与墙体牢固相接。五、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单位块面积应=4m2。防弹玻璃上方留5公分的间隙,防弹玻璃不允许开孔,可加装通知设施。六、现金出纳柜台柜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深,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并加装有机玻璃“推拉板”。七、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具有防撞击、防撬压、联动互乐装置的箱式防尾随门,门体上应有透明屏障,应采用防弹玻9璃,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八、营业场所一般不设置柜台通勤门,因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的应采用防撬、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有条件的应安装具有联动装置的两道门。九、窗户须使用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钢筋安装防护栏,间距不大于10公分,窗户较大的要加装横带。十、安装与“110”联网的防盗报警装置,报警开关应达到临柜人员每人一个,安装位置要隐蔽,便于使用。布线要合理有序、具有防折功能,配不间断电源十一、营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自卫武器和按规定设置的假款箱。第五章安全防范管理第一条金库守卫管理一、守库员守则(一)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提高警惕,常备不懈,保守秘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库款安全。(二)严格执行守库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禁止委托他人看守金库。(三)上岗时须着制式服装,警容严整,正确携带武器,集中精力执行任务。不准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得顶替出纳人员清点搬运现金,不得携带、兼管金库钥匙。(四)守库室内严禁各种娱乐活动,不得睡觉、打闹或做与守库无关事项。(五)进入岗位须认真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严格遵守交接登记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六)在遇到抢劫、破坏时应临危不惧,果断处置,在守卫10目标受到严重威胁时,应机智勇敢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库款安全。二、金库非营业时间一律实行双人武装同时上岗,坐班守库,营业期间也要有一名武装人员坐班守库。出入库款时加强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三、守库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夜间值班干部查库采用电话查库。守库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凭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认真填写守库值班登记,上下班要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五、电视监控系统须处于布防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各种防范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六、遇有突发情况时,守库人员应按应急方案行动。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第六章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营业前六项检查:(一)检查门、窗、保险柜有无异常;(二)检查边门及护栏是否牢固,卷闸门是否落锁固定;(三)检查报警器、电话是否良好;(四)检查防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放置位置是否得当;(五)检查昨日的安全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对发生的问题有无报告处理;(六)检查款箱的锁和封条有无启动。第二条营业时六项要求:(一)临柜员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随时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内,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待批准后由主管领导陪同方可进入。11(三)通勤门全天候处于锁控状态,钥匙要放在隐蔽、固定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四)营业厅严禁放置木棒、砖、石、铁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凶的物品。(五)临柜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安局下发的防暴预案处理方法并会熟练使用报警装置。(六)成捆的大额现金锁入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拔下,密码要打乱。第三条下班后六个必须:(一)必须将重要凭证、各种印章随款箱入库保管。(二)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匙随身携带。(三)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当班人员将款箱护送到款车上。(四)必须切断电源、火源、熄灭火种,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