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发[2014]4号关于印发《XX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中心(室)、公司及有关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业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四年一月七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八、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十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六、消防安全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车间和安防大队共同负责,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防大队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假期前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填写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公室存档。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五、安全推开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各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车间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和安防大队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车间和班组负责人的责任。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车间、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五、新出厂灭火器五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使用明火作业、营业厅内吸烟、使用明火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检查单位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无证动火施工。二、车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在做好防护监护措施后方可动火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3小时内安排专人留守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动力提出申请,报生产部门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八、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一、单位设立专职消防队和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二、安防大队全体保卫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三、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柜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四、安防大队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安防大队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七、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八、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三、演练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六、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负责人对预案进行完善。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动力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生产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十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负荷大、物资集中、商品为可燃、易燃物的部位。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设施,实行严格管理。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2、未签发动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