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范本一)招标单位名称_____年___月___日1目录一、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主要条件四、评标,定标办法五、技术要求六、报价要求七、附件2一、前附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时间表发售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标前会议:__________________见序号6现场考察答疑: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见序号9开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序号1036投标有效期:天47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58工期选择报价的限定范围:69标前会议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地点: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8号七楼会议室现场考察、答疑: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7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812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地点: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8号七楼邮编:510080913投标截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____1016开标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____地点: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8号七楼会议室11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228153523二、投标须知A、有关招标文件说明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第3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9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1)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评标,定标办法5)技术要求6)报价要求7)附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以前以书面或电报、电传、传真的方式提请招标者予以解释、澄清或更正。对于投标者的上述请求,只能由招标者用补遗的形式给予有效的答复。招标者不受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所做的任何口头说明或解释的约束。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3.1招标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用补遗的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这种修改和补充可能是招标者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者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3.2修改书将以书面或电报、电传、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者应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使招标者确信其收到了所有必要的信息。补遗作为正式招标文件同样有效。3.3为了给投标者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补遗考虑进去,招标者可以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B、投标准备4、组成投标书的文件投标者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1)经济标:投标书;保证金;报价表;辅助资料表;付款方式;可供选择的报价;(2)技术标:企业资质证明;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措施;工程分包安排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报价表格式(表可以用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可按本须知第7款的规定选择)。经济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中标后,投标书所承诺的内容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5、投标价格45.1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投标价格,凡工程量清单已表述,或施工图纸已有的项目,均需列明,不得漏项。在投标以后,就此提出的任何调整报价而索取增付款项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5.2投标价格的计算的取费标准为:见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书的有效期6.1自本须知第16条款规定的开标日期算起,所有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序号3栏所述的日历日。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者可向投标者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者,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7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前,应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须是现金。7.2任何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将会被视为无效的标书。7.3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对中标者发出接受其投标书的通知后天内退还给投标者。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7.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者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B、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的修正;或C、中标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单位要求:(1)签署合同协议;或(2)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8、投标条件的变动8.1如果在前附表序号5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者可对工期进行选择性报价。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9、标前会议9.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序号6栏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议。9.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者考察现场。9.3投标者须在标前会议召开1天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提交问题。59.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的投标者。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能由招标者按本须知第3款的规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出,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投标者应随同其标书返还连署的每一份补充文件,以便确认该补充文件已经收到,并作为标书及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生效。9.5参加标前会议和考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者自行负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10、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10.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款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在任何情况下,都以投标书正本为准。10.2投标书应以中文书写。投标者已印刷好的设备、材料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的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10.3投标书所附图纸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专业规范。10.4投标书应以投标者的名义正式签署,投标书及其补遗必须全部填妥,所有空白栏都使用墨水或打字清楚地填写。如有添字、改字或删字,应由签署人在每一改动处签名或盖章。10.5投标者应就任何一个签字人代表公司、法人或合作关系签字的权力,提出充分和令人满意的证据。11、履约保证金及投标费用1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额度,向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1.2投标者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者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C、投标书的提交12、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12.1投标者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表明“正本”或“副本”。12.2在包装上应:(A)写明如前附表序号8栏所述的单位和地址(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1)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2)(招标编号)(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工程名称)6(4)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前不得开封(前附表序号第10栏所述时间及日期)12.3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者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者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者。12.4投标人须在回标时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退还给甲方。13、投标截止日期13.1投标者应按前附表第8栏所述地点,在第9栏所述或在据第3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者。13.2招标者有权按须知第3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13.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招标者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3.4甲方在截标前一周可能要求参观投标人已完成的项目和工程,以考察投标人的实际能力,投标人应有所准备。14、迟到的投标书不接受迟到的标书。除非:有清楚的证据(如邮戳)表明,完整的投标文件已在预期正常达到的足够时间限度内送出。迟到的标书将立即被退还15、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者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者提出。15.2除在须知第15.4款情况下投标者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第12款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15.3经上述书面提请修改或更正的标书正本,将被认为是投标者正式提交的投标书。15.4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a)传真件列出了须知第1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b)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c)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其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招标者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招标者不承担因承认撤标书而引起的责任。15.5任何投标者须在规定的截标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标书,在规定的截标时间以后标书的任何修改或撤回均不被接受。15.6投标人必须主动联络甲方答疑及踏勘标的现场。投标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或图纸为由改变标价。D、开标与评标16、开标716.1招标者将于索引表第10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者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或:16.1本项目实行不公开开标,投标者代表届时不用参加开标会。)16.2除了对按照须知第15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者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开标前对没有按上述第12款规定作密封与标志的标书以及存在损坏的密封投标书,应予作废。16.3投标者的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项标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情况和招标者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16.4招标者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须知第16.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16.5如全部投标者的投标价均高于招标者标底价的5%,招标者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17、过程保密1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者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17.2投标者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者施加影响力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18、投标书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者可以随时个别地要求投标者澄清其标书。但在开标之后,不允许任何投标者改变其投标金额。19、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19.1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者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文件的要求,招标者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者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20、细微偏差的修正20.1修正偏差的原则如下:(a)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的表示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b)如果单价表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则修正总价。820.2招标者将按上述修改偏差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者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者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者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1、授标通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