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14.1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和法制建设14.1.1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利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利相联系,其是一种政府行为。14.1.2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在英国,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职能起源于公共卫生和住房政策。1909年,英国诞生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09》美国的区划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工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国在198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4.2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14.2.1规划行政行为的特征是规划行政主体的行为是规划行政主体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4.2.2规划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14.2.3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撤销权利和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赋予特定物以某种法律性质14.2.4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形式14.2.5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3.3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遵循的行政法制原则1.行政合法原则2.行政合理原则3.行政效率原则4.行政统一原则5.行政公开原则14.4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依据的城市规律规范体系,包括以下部分:1.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5.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7.城市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