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与疫情报告制度•国际卫生公约单行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医药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医药卫生行政规章地方政府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卫生技术和操作规范宪法基本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12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分为九章,共八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对37种法定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一般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传染病防治法》授课内容传染病的分类管理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法律责任学习目标掌握:传染病分类管理及传染病报告与时限的相关规定了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措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法定传染病病种及分类管理•法定传染病共37种•分类管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分类依据:对人类的危害程度传播方式传播速度–甲类2种,乙类25+1种,丙类10+1种鼠疫霍乱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两种)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5+1)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0+1)鼠疫杆菌所致的烈性传染病;经皮肤、粘膜和呼吸道都可感染;传染性极强、发病快;病情重、死亡率高.黑死病鼠疫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属于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可引起流行、爆发和大流行霍乱鼠疫霍乱强制管理类传染病强制执行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强制执行可疑人员的留验,疫点、疫区的处理甲类传染病25+1种•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脊髓灰质炎、肺结核、新A/H1H1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法律特别授权艾滋病降级管理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仍受到“重点关照”10+1种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2008.5卫生部通知: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丙类传染病监督管理类传染病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1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生前延伸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法律规定知识技能培训群众性卫生运动卫生习惯养成----洗手保护水源----水井消毒2加强预防接种等措施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律规定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法律规定过期麻疹疫苗事件过期乙肝疫苗事件2005年6月16号、17号两天,安徽省泗县大庄镇的卫生防疫保健所,给全镇范围内的19所中小学的2444名学生,进行了一次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在接种疫苗之后,先后有120多名学生出现了头痛、胸闷、四肢麻木等不良反映23号下午,一名6岁的小学生因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组织调查: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家药检局新任局长、安徽省厅长、局长一起参与了调查•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都做了跟踪报道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甲肝疫苗注射引起的过敏反应疫苗: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是安徽滁州的药品经销商以一支6元的价格卖给镇防保所,镇防保所又以一支25元的高价卖给了学校操作人员:给学生们接种疫苗的20多名乡村卫生员也是临时召集的,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事先经过相应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过考核合格,颁发有效证书,有效期三年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法律规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儿童注射疫苗有两种形式:一类是免费的,即国家规定的必须接种项目另一类是自费的,由家长自由选择。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为第一类疫苗,目前包括五类: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3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救治医疗机构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管理1背景2002年11月以来,我国一些地区SARS流行处置的早期,严重暴露了应急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不仅为严格依法防治SARS工作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2003年12月7日,卫生部第37号令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颁布。2004年6月,卫生部提出了不明原因肺炎和医院死亡监测。2004年8月28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1背景——《传染病防治法》对医疗机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机构职责报告要求管理要求一些特殊情况的报告报告管理中常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与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建立传染病诊断和报告登记。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信息,对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卡片代为网络报告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传染病信息的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甲、乙、丙类传染病)列入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其他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乙类:甲型H1N1流感;丙类:手足口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7-01-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但需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进行死亡报告江苏省患者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HIV/AIDS报告采用实名制),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HIV/AIDS要求填写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号)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可不填写出生日期,但应填写实足年龄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