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工作制度1.设立中医门诊,开设中医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2.医院中医科的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7.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8.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9.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10.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11.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12.就诊病员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诊。13.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措施得力,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14.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并详细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15.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16.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盗工作。17.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医疗事故核心报告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管理的要求,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便于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利于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治疗措施,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医疗事故核心报告制度:一、内部报告制度: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包括直接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无直接相关的每一位知情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科室负责人立即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立即向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报告,直至上报院长。二、发生医疗事故后,由院长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对住院病人中的危重或疑难病例,必须给予特殊的关注,及时召开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共同研究问题,争取早日化险为夷。各临床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科室组织的危重及疑难病历讨论是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内容之一,该工作的有关考核内容将逐步纳入医院责任制考评标准。二、凡住院病人在诊断和治疗上存在疑难问题或病情危重时,经主管医师提出,主诊医师核定后,经科主任同意,即可安排讨论。若病情涉及多学科,可申请全院病例讨论,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落实。三、病例讨论应由病房主诊医师主持,科主任及全体医师参加,护理人员自由参加,护士长必须参加。四、于讨论日期三日前,即可将病历提出,在病房晨会时宣布病人床号、姓名,以便大家事先参阅病历,检查病人,翻阅文献,做好发言准备或提出问题。五、主管医师应事先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进行充分准备。六、主管医师在会上详细报告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各种看法和意见。然后主诊医师对病例进行分析归纳,提出初步诊断和存在问题以及检查治疗方案。七、医师可根据病例各抒己见或提出有关问题,做到知无不言。八、主管医师和主诊医师做补充发言,或做出适当解释后,大家进一步进行讨论,交换意见。九、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并提出意见。十、主管医师做好发言记录,专册保存,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医疗咨询制度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为了体现人性化服务,让患者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制定本制度:1、所有医务工作者都有向患者提供医疗咨询的责任。2、在诊治的整个过程中,不论是门诊病人还是住院患者,医务人员都要耐心详细地为患者解答疑问。3、医疗咨询的内容不仅仅是指医疗专业知识或是健康宣教的内容,还包括涉及到在我院就诊整个过程中的其他细节,如药品价格、服务内容、医疗程序等。4、医务人员是否参耐心、及时、详细地向患者提供医疗咨询作为医疗质量考评的内容之一。保护性医疗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二、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语言,均应做到清楚简明,分寸得当,避免其产生误解、疑虑、悲观等不良情绪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对有可能对病人造成不利影响或伤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讨论等不得在给病人查房时进行。三、对于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病人,在向病人和家属告知病情时,应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的艺术和效果。四、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应做到衣着整洁端庄,态度热情温和,耐心细致,动作娴熟准确,成功率高,尽可能减轻病人的紧张、焦虑和痛苦。五、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病人清醒状态下进行手术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人不应了解的、不利于其病情恢复的情况。六、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病人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病人隐私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七、病人的隐私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为其保守秘密,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八、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阅或复印病历、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必要时必须与具体经管医师协商后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向除司法机关、疾病控制中心、省市医保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病史资料。十、遇到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而不宜让病人知情的情况时,由病人授权委托其近亲属代行知情权。如病人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代行知情权。医患沟通、医患谈话和出院随访制度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化服务,让患者享有知情权、同意权,加强医患双方的交流与沟通,避免医患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创建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医患谈话和出院随访制度:1、每位新入院的患者,主管医生都要亲自与患者及其家属就患者的病情、诊治方案进行详细的面谈,耐心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在整个住院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行价格较为昂贵的特殊检查或是药品的使用,或是使用价格虽不贵但副作用较大,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时,医生要向患者及其家属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时还要签知情同意书。2、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医院管理的实际需求,医方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涉及到麻醉、手术、特殊检查、贵重药品、一次性耗材、危重病情、死亡诊断和时间、自动出院等情况时要向患者或是在法律上具有效应的委托人签署相关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对院方告知内容的意见、日期和名字。以上内容是作为院病案检查小组在病案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院病案检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医生及时进行改正。3、患者因病情好转或是痊愈或是患者自动要求出院,在出院之前,主管医生要请示上级主治医师的意见,并详细交待好出院的注意事项和服用药物等情况。对于慢性病患者主管医生要在患者出院的一至六月时间内不定时进行至少一次的电话随访,对居住城区活动不便的患者要家庭随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2、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医务处在分管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信息科,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长和业务副院长。信息科要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8、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二)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三)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