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协议编号:(2015)号甲方:乙方:天津市吉星权鑫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并推荐甲方为武清区科委2016年度区级专利试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真实的技术交底资料及相关技术信息。2、全面配合乙方提出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项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3、按每件发明专利贰仟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壹仟伍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另外还需缴纳(由乙方代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320元/件,新型150元/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750元/件)。4、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同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则按每逾期一日,加付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服务费及官费。二、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撰写符合知识产权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为甲方申请专利提供科技服务,使甲方申请的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不低于80%。2、为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严格保密。3、为甲方实施专利托管服务,免费为乙方办理专利结项手续。三、其他条款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该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不申请专利,或自行进行申请,或与其他方合作进行申请,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仍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费用。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但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或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退回的费用,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约束。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乙方:天津市吉星权鑫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申请专利公司应准备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代码证复印件一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公司近一个月财务资产负债表一张(除法人身份件复印件不盖公章,其它件需加盖公章)。赵建芬1502249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