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手册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十二月目录一、施工准备阶段(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三)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基坑支护2、基槽3、桩基础、复合地基4、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5、土方工程6、地下室工程(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1、文明施工2、脚手架工程3、临时用电4、临边、洞口防护5、模板工程6、建筑起重机械7、现场消防8、施工机具9、起重吊装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钢筋工程2、模板工程3、预应力工程4、混凝土工程5、现浇结构工程6、砌体结构工程7、钢结构工程8、落实分户验收记录(三)结构验收1、工程资料2、验收程序和组织3、实体质量检查情况4、样板间检查验收5、装饰工程等交底(四)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1、文明施工2、脚手架工程3、临时用电4、临边、洞口防护5、模板工程6、建筑起重机械7、现场消防8、施工机具9、起重吊装四、装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一)质量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地面2、墙面3、门窗4、屋面5、厨卫间6、幕墙7、电气8、给排水9、节能保温10、功能性检查11、太阳能一体化(三)实体安全检查重点及要求1、文明施工2、脚手架工程3、临时用电4、临边、洞口防护5、建筑起重机械6、高处作业吊篮7、现场消防8、施工机具9、起重吊装五、竣工验收阶段(一)质量行为检查重点及要求1、验收人员2、验收准备(二)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及要求1、资料核查2、分户验收3、公共部位一、施工准备阶段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重点、要求检查依据1、建设单位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报建、报监1、建设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审查1、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图合格证、审图意见、设计部门针对审图意见的答复文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施工现场应有一套完整盖审图章的图纸地质勘查报告1、地质勘查报告签字、盖章应齐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代施工现场及毗领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主体应合法,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3、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分包合同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备案。4、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等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中。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计交底、图纸会审1、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人员应具备资格,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签章齐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2、监理单位主体质量安全行项目管理组成、任命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监理部成立的企业文件,总监任命书及各监理人员任命文件,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为3、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为监理单位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技术准备1、监理标准、规范、图集配备应齐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2、检查、检测仪器配备应齐全3、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4、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证书5、总监及时签署开工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方案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检测计划、检验批划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明确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部位、内容《监理规范》5.2.9.《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5.3.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2、见证检测的委托单位应为建设单位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应齐全等,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符合规定《监理规范》4.1.14.2.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监需对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单位主体质量安全行为项目管理组成、任命1、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为施工单位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3、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要求4、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体系、制度1、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2、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总分包管理1、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如: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总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3、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4、禁止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技术准备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15号2、施工现场标准、规范配备齐全3、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钢筋扫描仪、塌落度筒、力矩扳手等配备齐全及检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4、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合安办〔2015〕44号8、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职工的膳食、饮水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现场大门设置冲洗装置和清洗设备9、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噪声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10、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和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委托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量检测1、质量检测单位的选择应由施工企业进行,企业应在其确定的几家检测单位中选择一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部或个人不得自行委托或签订检测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2、材料、设备、商品砼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二、地基基础施工阶段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重点、要求检查依据地基基础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行为检查1、应识别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检查、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3、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巡视,对重要部位进行旁站,对存在问题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回复,不整改总监应下发停工令,施工单位不停工总监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实体质量1、基坑支护①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论证1、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勘察单位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合建[2010]5号文《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2010】36号文。《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合建质安〔2011〕115号支护设计图纸2、深基坑支护图纸必须进行审查,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施过程工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3、深基坑工程采用土钉、桩锚、锚杆(索、钉)等支护方式时,其施工不得超越规划建筑红线②支护施工1、土方开挖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应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基坑周边严禁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2、锚杆(索)施工时,必须干法成孔,严禁使用水钻;应有可靠措施保证锚杆(索)自由段长度;锚杆(索)二次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一次注浆;严禁锚杆(索)未检验或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锚杆的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合比、压力及注浆量等应符合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土钉墙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绑扎随开挖分层进行,坡面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厚度应符合要求。4、基坑临边防护要符合要求,要有效防、排水措施,设置人员上、下通道。③支护使用1、基坑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检测合格,变形监测未超过预警值方可容许使用2、基坑使用期限应满足设计要求3、基坑使用过程中的变形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应急预案4、深基坑和相邻设施的动态监控。2、基槽①工程资料1、勘察报告2、定位放线记录3、基坑开挖平面图4、验槽记录②实体1、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是否一致《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