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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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说明:仅就营改增中的建筑业,根据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及目前项目部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阐述相关的要点及注意事项。1.增值税原理、概述价外税,链条税,环环相抵。2.营改增含义、历程、特点、意义略3.针对建筑业的营改增文件是什么?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3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四个附件,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类服务业,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3.针对建筑业的营改增文件是什么?2、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再次发布6个文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全面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相关实施细则。4.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搭脚手架等)不再单提“建筑劳务”5.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只有自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材料,可以让对方去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进项税。每个企业都是义务国税专管员,督促下家交税开票。6.建筑业的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老项目的征收率为3%(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提供有型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7%,比如提供钢管扣件租赁,目前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率3%。6.建筑业的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17%税率:大部分货物销售、修理修配、电力(公司汽车修理、电力发票、办公用品)13%税率:粮食、农产品、暖气、天然气等日常生活产品11%税率: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公司电话费、项目上的运费)6%税率:金融业、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律师费、设计费等等。)5%征收率:销售无形资产、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零税率:跨境服务7.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包括哪些?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建筑企业收取甲方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就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并入建筑服务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8.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8.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举例:某工程完工后决算价格为1000万元,甲方付款1000万,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00万,销售额(收入)=1000/1.11=900.9万,销项税额=900.9*11%=99.1万购买钢材支付材料供应商250万元,材料成本为213.68万元(250/1.17),进项税额36.32万元(250/1.17*17%);购买商品混凝土150万元,那么材料成本为145.63万元(150/1.03),进项税额为4.37万元(150/1.03*3%);购买其他材料150万元,材料成本128.21万元(150/1.17),进项税额为21.79万元(150/1.17*17%);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6.62万元(99.1-36.32-4.37-21.79)增值税税负为4.07%(36.62/900.9)。8.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再进一步,假定此项工程的人员工资是30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为100万元,那么,该项目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35万元[(900.9-300-213.68-145.63-128.21-100)*25%]。当然,这个简单例子是假定所有的材料支出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的费用也取得了合法的票据,现实工作中如果不能百分之百取得,那么税负就会相应提高。9.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哪些?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只有五类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境外的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符合《建筑法》要求的违法分包、转包,即使业务真实发生,有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10.项目上哪些可以抵扣?材料:钢材17%、水泥17%、商品混凝土3%、建筑用沙土石料3%、一般材料17%分包:11%水电工程分包、保温工程分包运费:11%固定资产:17%搅拌机挖掘机折弯机等机器、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汽车办公用品:17%电话费:11%(发票抬头问题,储值卡)住宿费:6%10.项目上哪些可以抵扣?不动产:11%,购买、抵债、投资入股,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抵扣,六四比例;可能对房地产市场产出比较大的影响混合销售问题:自产货物销售并安装(销售门窗并安装)、销售货物并运输11.不得抵扣的项目有哪些?即使拿到了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老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食堂、业务招待费)、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及运输、旅客运输(火车票、飞机票)、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婚庆、家政、美容美发、桑拿、沐浴、摄影扩印等)、娱乐服务(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其损失应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钢筋等材料被盗12.什么是增值税管理中强调的“四流合一”?合同、物资、发票、资金购买钢材为例,采购合同跟ABC公司签的,ABC公司就要实际发货,并提供发票,款项打给ABC公司。13.某月进项发票不够抵了,要交很多增值税,是不是找钢材商多开一点专用发票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某一项工程使用的材料、辅料、机具、人工等是基本确定的,项目只需要100吨钢材,找钢材供应商开了180吨钢材发票,就属于“虚开”,不仅不能抵扣,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国税局会审核中标书、购货合同、运输方式、资金支付、收发货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材料是否配比,甚至聘请第三方鉴证机构出具报告。14.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预收款、合同约定,三者孰先原则。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如果在工程开始阶段,就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与建筑材料进项税的取得,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样就会产生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15.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在机构所在地按月申报缴纳工程项目跨县的,在项目所在地预交2%或3%后,回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按照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预交,分别核算。“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16.营改增后建筑业还存在差额纳税吗?仍然存在,劳务分包、水电分包等,可以差额纳税。17.营改增后项目现场的临时设施可以抵扣吗?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其进项税额实际取得的时点抵扣。取得专票。18.建筑业增值税纳税期限是多少?按月申报,比如,7月15日前申报缴纳6月份的增值税,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等相关表格。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以下三项,可以选择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文件明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但是工程报价也存在差异,报价是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对于和甲方的谈价肯定存在差异,也是与甲方的博弈,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2)、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文件未规定甲供的比例,如果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3)、老项目:(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举例:蒙城县某工程,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10日按合同约定,甲方支付1000万工程款,给甲方开具1000万增值税发票,同时支付水电分包商100万,并收到分包商增值税发票。在蒙城县国税局缴纳增值税额=(1000-100)/1.03*3%=26.21万回合肥再次申报。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对比新项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新项目举例:蒙城县某工程,开工日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0日按合同约定,甲方支付1000万工程款,给甲方开具1000万增值税发票,同时支付水电分包商100万,并收到分包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到钢材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付款100万,商品混凝土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0,款未付。在蒙城县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额=(1000-100)/1.11*2%=16.22万,8月份在合肥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额=99.1(1000/1.11*11%)-9.91(100/1.11*11%)-55.21(380/1.17*17%)-4.37(150/1.03*3%)-16.22=13.39万增值税税负=(16.22+13.39)/(1000/1.11)=29.61/900.9=3.28%19.建筑服务过渡期政策是什么?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从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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