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知识讲座二O一三年十二月•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据统计:•1、全世界毒品的蔓延已涉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每年全球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3、全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4、每年全球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达20万。•5、2004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10万。毒品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毒品就在我们身边。较为突出的两个涉毒问题是公共娱乐场所吸食新型毒品摇头丸、K粉问题和农村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问题。一、毒品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当今社会,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在歌舞娱乐场所蔓延泛滥,不仅危害人类的健康,而且危害社会安定,诱发各种刑事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是一种毒品原植物。俗称“毒花”•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新型毒品的种类及危害•毒品的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常见新型毒品种类•1、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形似冰,故俗称冰毒。冰毒是1919年由一位日本药理学家合成,在二战期间,冰毒作为抗疲劳剂广为在日本士兵中使用。吸食后会面部发红、发热、出汗、心跳增加、心律失常、心肌缺血、血压升高(有时可导致颅内出血)、精神亢奋。冰毒一次吸食就可成瘾,长期使用会导致大脑严重受损,会出现狂燥、自杀和自毁等暴力倾向。•2、摇头丸冰毒的衍生物,他的主要成分是冰毒,摇头丸常被制成颜色、形状各异的片剂。片剂上图案也有很多样式。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特别是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迷幻感觉和暴力倾向。目前在社会上流传,吸食摇头丸不会成瘾,这里我告诫大家摇头丸也可成瘾,而且扬州去年一名陪侍女过量吸食后当场死亡。•3、K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4、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5、“麻古”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公安部检验报告显示:“麻古”毒品均为圆形、片剂,黄连素药片大小,呈玫瑰红、橘红、苹果绿等色,上面印有“R”、“WY”、“66”、“888”等标记。••6、三唑仑又名海乐神,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另外,纯度在99%以上的毒品被称为“美金。”三、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典型案例•(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基本知识•1、娱乐场所含义的界定: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2、四种情形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从业。•(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3、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条例》中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强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5)赌博;(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毒违法的法律责任。•1、《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案例一•江苏泰州市局海陵分局查获一涉毒赌博团伙•2010年3月13日晚,泰州市局海陵分局在城区汉庭快捷酒店8460房间内抓获4名正在吸食冰毒的违法人员张某(男,30岁,海陵区人)、董某(男,35岁,姜堰人)、王某(男,32岁,姜堰区人)、陈某(男,31岁,海陵区人)等4人,并当场查获一小包冰毒和匕首、冰壶等物品。目前,上述4人均已被治安拘留。在抓获过程中,该宾馆业主李某因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被治安拘留15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涉毒违法的法律责任。•1、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2、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4、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5、第二十八条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四)《刑法》中关于涉毒犯罪的规定•《刑法》中涉及的毒品罪名主要有12条,我们主要讲两个罪名:•1、第353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案例二•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局破获一起强迫吸毒案件••2010年2月24日上午,连云港东海县王某(女,21岁)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月23日晚被犯罪嫌疑人刘某、胡某、韩某等人以邀请唱歌为名义带至本县某娱乐场所,用扣身份证、不让回家等手段,强迫其陪同刘某、胡某、韩某等人吸食冰毒。2月24夜,县局刑警大队会同桃林派出所将刘某(男,20岁,东海县石榴镇博望村)、胡某(男,34岁,东海县张湾乡大湖村)、韩某(男,30岁,东海县桃林镇东石埠村2-8号)抓获。现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歌厅业主张某也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毒品对个人的危害毒品对家庭的危害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3年禁毒主题“依法禁毒构建和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