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光荣革命”查理一世玛丽和威廉加冕典礼的场面议会权力的确立《权利法案》的内容•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限制了国王哪些权利?立法权征税权司法权军事权•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保证了议会哪些权利?选举权言论自由权集会权从上看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颁布《权利法案》的目的是什么?结果如何?《权利法案》的内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②国家的权力在议会,实行代议制,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③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的混合物。①国王名誉上是国家元首,实际上是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象征的这一地位更突出。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即“代议制”。(1)形成①含义: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②特点:集体统治。③作用:防止专制独裁;避免暴力冲突。(2)发展:1832年议会改革什么是代议制?【练一练】对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B.议会在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C.议会拥有立法大权D.议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议员可以世袭解析对各国代议制的特点和议会权力掌握不准确是做错的主要原因。代议制的议员(尤其是下院)多由选举产生,不是世袭,而且有任期,D项说法错误。答案D英国议会大厦14世纪中期议会形成上下两院。上院主要由贵族和高级教士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主要由地方各县及各市镇的骑士、市民和资产阶级化的贵族组成,又称平民院。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英国议会上院英国议会下院1741年的英国下议院英国下议院内景君主上院下院内阁(首相)选民任命(贵族世袭)选举议会多数党组阁形式任命负责(立法权)(行政权)英国的首相、责任内阁与英王、议会之间的关系(国家象征,统而不治)英国前首相布莱尔追随美国出兵伊拉克。你认为:1、内阁成员大体上是赞同还是反对?为什么?2、如果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反对出兵的话,布莱尔会不会为此而撤兵?为什么?3、如果议会中大多数极力反对出兵的话,结果又会如何?赞同。集体负责,共同进退。不会。首相掌握行政大权,不对国王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要求内阁下台;内阁要么下台,要么宣布解散下院,重新选举。探究体验选择题1、现代英国实行的政体是()A、君主专制B、民主共和C、君主立宪D、三权分立2、英国的国家元首是()A、首相B、上议院C、下议院D、国王3、英国“革命前是国王的议会,革命后是议会的国王”,这说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使()A、议会发生了变化,国王没变B、议会和国王共同掌握国家大权C、国王和议会的地位都发生了质变D、不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掌权CCD课堂延伸材料一:“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朕必躬自断制。”——清-康熙帝材料二: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1689年《权利法案》比较1689年中英两国政治体制有何本质的不同?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当今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非洲:毛里求斯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