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小区路号。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住宅小区()、()体渗漏及、、维修等工程(详见维修工程预算)。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期、包质量。三、工程维修材料的供应:本合同中涉及的维修材料(设备)的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由()方提供维修材料的、提供方应将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维修工程合同参考文本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包括材料合格证)等作为合同附件(附件1)。四、工程总价(预算)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维修工程总费用由乙方出具维修工程决算、经甲方选定的工程造价机构审计,以审定金额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五、结算方式工程造价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合同、签证及乙方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经工程现场勘察、丈量,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2008年《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表》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六、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各方需在《维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盖章(签字);2、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七、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对公转帐。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维修工程决算报告、经工程造价构审核,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核减率在5%以上的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工程审计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维修过的部位(屋面、外墙经过一个雨季未发现渗漏;电梯、视频监控、周界报警、消防系统、高层供水设施、经过3个月运行未发生故障),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剩余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不得低于5%),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甲方负责无息返还乙方。4、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八、维修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一)工程质量标准:乙方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外墙)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梯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高层供水、消防系统维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三)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年;外墙面渗水:年;2、给、排水管道工程:年;3、电梯维修工程:年;4、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年;周界报警:年;5、消防系统工程:年;高层供水系统:年;6、其他:年;7、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对所维修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内派人保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部位若再出现相同的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保修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维修工程分包、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十、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相关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十一、施工责任1、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协助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5、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6、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7、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8、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二、其它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需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3、维修工程方案、工程预算、造价审计机构选择表、维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作业本合同的附件。4、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向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维修款项支付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维修款项直接支付给:1、单位全称:2、开户银行:3、帐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维修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合格证备注承诺书市物业管理中心:因,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并作如下承诺:1、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2、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和未缴现金分摊部分由我方自行解决。3、本次申请维修工程的质量由我方负责监督。4、本次申请维修项目,本期申报中没有分摊费用范内的其他业主有相同维修项目需要维修。(申请单位)年月日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商品房)一、申请程序项目申报受理→现场勘查→领取业主征询意见书→业主签字→申请人公示→维修资金使用受理→批前公示→决算审计→使用资金审核→拨款。二、申请要件1、维修项目申报受理要件:⑴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⑵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⑶《维修资金使用告知书》;⑷申请人资格证明(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授权书);⑸维修工程预算;⑹工程维修方案(监控维修的提供改造分布图);⑺承诺书;⑻电梯、监控、消防设施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检测报告;⑼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决议(需50%以上委员同意签字);⑽被损坏部位的照片;⑾其他材料。2、维修资金使用受理要件:⑴业主征询意见书;⑵公示照片(照片分远景和近景照:近景照可看到公示材料,即预算、维修方案、业主征询意见书;远景照可辨清公示场所);⑶维修合同;⑷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维修事项);⑸公开招投标材料(适用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⑹施工企业承诺书;⑺其他材料。3、结算审计要件:(1)竣工验收合格证明(①申请方及施工方签章②房屋主体维修的业主签字③共用设施设备由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明);(2)工程决算书(3)跟踪审计合同和现场签证单(进行跟踪审计的);4、划款要件(1)工程发票复印件;(2)审计发票复印件;(3)审计报告;(4)申请人同意付款的函(业委会或管理委员会50%以上委员同意签字);(5)淮安市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用款凭证。三、注意事项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维修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解决:(1)在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查看之前就先行施工的;(2)申请人最终未能征得超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总户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3)维修资金使用分摊金额超过业主账户可用部分的,由申请人自行解决;(4)在跟踪审计单位未到现场擅自开工的。2、维修资金公示:现场公示,由申请人将维修资金批前公示张贴到楼道并将张贴的照片发到市物业管理中心邮箱haswyglzx@163.com。网上公示,我中心将在现场公示的同时在淮安市住建局网站和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处理方式:(1)公示期内如有业主反映申请不实的,一经查实将作退件处理;(2)公示材料在公示期内发生缺失或毁损的,重新公示,公示期将重新计算。3、施工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1)质保金金额或比例(不低于总工程款的5%);(2)施工单位账户(3)若最终审计价格高于工程控制价的,按工程控制价结算;若最终审计价格低于工程控制价的,按审计价格结算(4)维修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需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核减率在5%以上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工程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4、审计单位由申请人随机选择,一经确定不得更改。5、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维修项目应当进行跟踪审计,请申请人在开工之前跟选择的审计单位进行联系。6、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审计金额扣除质保金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7、若最终审计单位审定金额超过业主签字确认金额的15%(含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