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总监的职责和权力第四条安全总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五)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和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安全总监的权力:(一)参与权。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出决策意见;(二)建议权。对本单位内部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可以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三)监督权。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四)报告权。对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大事项有权越级上报;(五)停工权。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六)否决权。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有关内容(如评优树先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