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校园招聘安全意识与责任田兴铁矿安全科/刘成鑫二〇一五年元月培训内容:1、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2、安全意识调查3、什么是安全意识4、如何提高安全意识5、安全生产,考核是关键一、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导致事故发生的三个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据统计,超过90%以上的工伤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在事故人为的因素中,安全意识占到90%多,而安全技术水平所占比例不到10%。所以,树立较强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管理层的责任意识)事故案例事故时间:2011年2月24日零点班6:40分事故地点:已三轨道石门外乘人车场事故类型:机电运输2011年2月24日零点班,机电二队安排电机车司机连国占、高保军跑已三线路,负责上下期间人车及班中物料运输任务,6:40分左右,连国占开车,高保军跟车从已三轨道石门里向外准备拉第一趟人车,当车头和人车还有不到1米时够不着挂车,跟车工要求再走近一点,这时连国占就操作电机车前进,由于操作不当,电机车猛的起动,撞上了静止的人车。人车就被撞跑了。由于车场是下坡,人车自动跑了30多米后,撞到了另一辆电车头才停下来,由于这次猛烈的碰撞,将在人车内侯车的杨付兴等6人碰伤。事故原因分析单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3)电机车司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撞击静止人车(1)班长、跟班干部监管不到位(2)人车停车场未设置限速牌,停车位置未设置明显标志(4)人车停放时,没有启用挡车闸(5)作业中随时都会看到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作业中随时都会看到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作业中随时都会看到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作业中随时都会看到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作业中随时都会看到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二、安全意识调查您在工作中会经常考虑安全问题吗?从来没有很少注意经常安全意识很差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你在工作中会主动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吗?从来没有很少注意经常安全意识很差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你对身边发现或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会积极处理吗?从来没有很少处理积极安全意识很差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三、什么是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指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对于安全的认识,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警惕性等等。安全意识是指对人的身心免受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条件与状态所持有的心理活动总和。它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所有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客观事物的警觉和戒备的心理状态。安全知识:就是人们面对风险时,知道该怎么做,包括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常识等等。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获得中,首先要树立安全意识。有了安全意识,你就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没有安全知识,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四、如何提高安全意识?1、安全培训与学习安全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学习可以让我们知道,什么危险,哪里不能碰,何处最安全;学习让我们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怎么做才安全。学习让我们知道事故的后果,知道制度规章后面的斑斑血迹,知道操作规程背后的真正含义。学习有两种,一种是从自己经验中学习,另外一种是从别人经验中学习。在安全工作中,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是痛苦的,因为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别人的经验中学习是幸福的,别人用血泪告诉我们真理所在。安全学习认认真真,工作就能踏踏实实,生活才会实实在在。2、认识风险---危害识别第一、人人要重视危害识别,要知道不识别危害,最终会被危险所害。第二、善于学习,掌握工具,具备发现危害的能力。其一,要知道危害辨识必须问的三个问题:1)存在什么危险源?2)伤害怎样发生?3)谁会受到伤害?其二,要会用危害识别的基本方法。应熟悉作业环境内的危险源识别。其三,要掌握原材料物性和设备工作原理,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够根据工作原理作出正确判断。第三、时时处处,识别危害,不给隐患以可乘之机。时间上,做到全过程。全过程识别包括三个时间段:作业前:要根据作业任务进行全面识别,进行事故预防,按照流程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作业中:要兼顾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放松警惕,不麻痹大意,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作业后:要仔细检查,不给接班人员或者自己明天的工作留下隐患。•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这个法则意为: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3、树立风险意识4、意识不到危险,才是最大危险泰坦尼克号启示录第一、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在于建造完成之时,人们认为它“永不沉没”。第二、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还在于航行中,只追求速度,忽略了风险。第三、泰坦尼克号之所以沉没,更在于集体忽视危险存在,事故就不可避免。我们在企业里常常说“紧绷安全这根弦”,安全意识的内容很多,那么,“安全这根弦”指的是哪根弦?指的就是风险意识。“紧绷”,就是时时刻刻要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有一种心理叫粗心,有一种状态叫大意,有一种病症叫麻痹。第一、树立严谨认真的作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魔鬼就在细节中,危险也就在细节中。第二、给自己添加压力,时刻保持清醒的状态。比危险更可怕的是没有压力,麻痹大意。第三、无论顺境逆境,平地还是险境,都不要放松警惕。居安思危,时时留心,才能处处顺心。分析泰坦尼克号沉没的教训,我们会发现,危险之所以容易被忽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迷信设备,过分依赖。二是心存侥幸,忽略危险。三是不负责任,拒绝警示5、消除麻痹大意思想6、消除侥幸心理只要有可能,就让它变成不可能;扔掉不一定,消除不确定•侥幸心理产生的客观原因:•其一,是不一定。有隐患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背后一定有隐患。只要有隐患存在,触发条件一出现,必然会造成事故。•其二,是不确定。不忽视小概率事件,不放过可能性小的隐患,因为,再小的概率,一旦发生也是百分之百的损失。无论是不一定,还是不确定,只要有任何可能性,就要彻底根治,让它变成不可能。7、态度决定一切•设备好不如态度好,态度好才是真的好。•管理措施再严格,如果手忙脚乱,也会滋生祸端。•没有章法,或者不按章法,一忙就容易乱,所以才叫“忙乱”。•第一,做好准备,熟悉预案,避免手忙脚乱。第二,严守程序,绝不逾越,杜绝乱中出错。•第三,使用防错方法,避免容易出错。五、安全生产,考核是关键考核的作用:企业内的各项经济考核是对人的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是保证管理阶层的行政意志、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安全考核: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存在不符合现象、进行专项经济考核的企业内的一种经济考核形式。企业可以通过对职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考核,提高职工对不安全行为的认识。(中矿落实考核)新《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下列规定配备:•(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0%;•(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0%;•(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革新变化在哪?—访安全管理部部长胡树军(2014年12月3日)•12月1日起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那么,新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