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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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电气管理制度各单位、科室:为了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我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天禹煤矿电气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一、机电科是全矿供电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机电科设电气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矿井供电设计、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日常检查工作,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供电方面的管理业务。2.负责矿井高、低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根据我矿供电系统实际情况,拿出优化设计方案,绘制出全矿井实际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图纸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3.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和倒闸操作票审核签发工作。4.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2(3)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组织对全矿的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台、验电笔等高压绝缘用具进行耐压试验一次。(4)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进行试验。5.负责高、低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用电部门下达整定通知单。6.负责全矿电度计量和电费缴纳工作,组织电能消耗分析,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7.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供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8.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二、机电队业务职责范围:1.负责全矿井下所有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2.负责中央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的安装接火、拆除工作。3.负责井下变配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守。4.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线的完好和标准化工作。5.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每月16日将电度计量数字抄送至机电科供电管理员处。6.负责井下主运输大巷及轨道下山的照明、通讯等线路的维3护、悬挂整理及标准化工作。7.具体管辖区域:(2)负责中央变电所、21031采区移动变电站、中央泵房的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3)负责副井信号系统、广播系统的供配电工作。(4)负责转载巷胶带机、皮带下山胶带机、轨道下山绞车供配电工作。(5)副井、井底大巷、轨道下山、主运输巷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及维护工作。三、机修队1.负责矿井平地所有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检修工作。2.负责地面宿舍楼、办公室、食堂和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3.负责地面变电所及主要平地岗位的值守工作。4.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在每月16日将电度计量数字抄送至机电科供电管理员处,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5.具体管辖范围:(1)负责平地岗位、机电楼、宿舍、办公楼、科室楼、洗浴楼、餐厅、净化水池、炸药库及平地照明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高、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4(2)负责联络巷800#胶带机、煤厂胶带机,旋转胶带机、主井胶带机等生产系统的供配电工作。(3)地面动力照明网所有线路。四、各生产区队(开拓、掘进、采煤等区队)以各变、配电点断路开关出线喇叭口为界,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机电队(机修队)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结果在每季度末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没测试,罚机电(修)队200元,机电(修)队队长100元。(平地归机修队管理,井下归机电队管理)2.每年四月份机电队要配合机电科进行一次全井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机电队要配合机电科对平地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在每年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计算整定值。3.每年6月底前由机电科负责对变配电场所、线路用避雷器全部测试一次,由机修队负责拆除、安装。4.机电科每年两次(根据检验合格证日期)对井上、下各变5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冷壳棒)进行耐压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淘汰。第二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1.机电科每月组织机电队(机修队)人员对井下(井上)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形成书面资料存档。2.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要严格按照《天禹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细则》进行,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和保护等,并做好记录。如有检修不到位的,将按照《检修制度》进行罚款。3.机修队每月组织对地面开关柜全面检查,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真空接触器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4.对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失效要及时更换,若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50元。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机电队(机修队)5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机电队(机修队)队长100元。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机电队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附件一),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6机电科签发,经调度室批准。审批后由检修部门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机电科存档一份。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附件二),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调度室负责对停(送)电时间的安排。7.任何部门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确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部门,经落实查证后,对部门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停风的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8.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天禹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制度》执行。第三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1.天禹煤矿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部门申请,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的,罚机修队500元,机修队队长200元,班长100元、值班人员100元。72.当因事故顶跳闸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找出事故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各回路供电。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1.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值班员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未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以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断开、打闭锁,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机修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闸,每跳1次罚责任人200元,并要求停工学习2天。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否则严禁送电,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或顶跳上级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闸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闸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闸的故障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闸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8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它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凡是不按照上述程序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闸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200-500元。5.因漏电导致连续两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闸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机修队值班员,机修队值班员应及时组织人员查找漏电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否则,每超一次罚值班员100元,机修队500元。6.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修队负责处理事故,机修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修队罚款5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队长1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井下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队罚款1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队长200元。7.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修队罚款500元,队长100元。9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机电科职责1.供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负责每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2.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3.各包保区队人员负责对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负责每月绘制各分包区队工作面供电系统图一份。4.供电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二、各单位(车间或区队)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情况进行现场供电管理,积极配合机电科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消除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三、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规范的供电设计。四、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供电设计的应及时与机电科供电管理人10员联系,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五、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电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查发现没有漏电保护的,罚区队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漏电保护记录漏填一次的,罚责任人50元。六、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部门10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七、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部门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否则,按照私拉乱接进行处罚。八、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部门5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具体操作人员100元;提供电源的部门要承担同等的管理失职职责。11第四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1.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部门按照设计进行施工。2.采、掘工作面(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增减负荷时,由使用部门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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