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拜城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改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拜城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拜治工组[2009]1号)要求,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拜城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规范抬标投标活动,促进抬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四)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建设项2目信息公开和程序体系建设。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拜城县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韩鹏(建设局局长)副组长:艾买提.艾依提(建设局党总支书)吴汪涛(建设局副局长)成员:丁永胜(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行政办主任)陈建荣(房改办主任)李永忠(质监站站长)刘文彬(建管科科长)毛吾兰(规划办主任)宋联科(日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朝(昊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阮剑(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吴汪涛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规划办、建管办、质监站、房管所各抽调1人,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四、任务分解(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3依法实施。主要措施:1、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项目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4、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责任科室(单位):规划办、质监站、建管科、房管所、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摊贩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4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2、依据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樯投标法实施条例,研究起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办法。3、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樯投标规范统一。4、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管理,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科学组织施工,规范设计变更。6、加强中介组织管理,制定《拜城县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7、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统一的《拜城县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拜城县评委专家管理办法》,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8、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心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9、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5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10、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或总承包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11、制定《拜城县工程投资决策和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建管科、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按照国家信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6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办、各房地产公司、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单位及各项工程建设单位)(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的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合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7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科、各房地产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包括驻拜各房产、监理和施工单位)(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据估计是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樯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企业事故、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县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规划办、质监站、建管科、房管所8五、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及时安排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专人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将实施方案、具体办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析问题,自查自纠(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一是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线索档案。二是剖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9出整改意见和治理对策,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及时上报。三是重点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我县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各单位、各部门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强化职责,全面整改(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由牵头单位组织与地区有关委局对接,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10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加大行政执行监督的力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和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管理失职、监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注意发现各单位、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