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HYX招-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十一月··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致: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总体设计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石化股份计[2007]122号),且招标申请已通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所需资金全部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九个子项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经研究决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以择优选定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现诚邀贵公司参加本工程详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投标。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1)工程项目的规模: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包括10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干气预精制)、乙二醇、聚乙烯、PO/SM、乙苯、聚丙烯、MTBE/丁烯-1、丁二烯抽提、裂解汽油加氢、芳烃抽提等10套装置及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区外配套工程。(2)工程项目的能力: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等(3)招标范围: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中包括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45万吨/年聚乙烯装置、13/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空分站、空压站、低温罐区、污水处理场及原水输水管线共9个子项的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并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4)工程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5)计划工期:见附件3(6)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33.被邀请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分包,但一级施工分包商必须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其中:分包商建筑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5%,安装施工概算降点不得高于8%。4.如你公司对本招标工程感兴趣,请按本投标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电子文本(如需要)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1月21日,每天9:00时至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份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投标人寄送上述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8.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传真),如同意参加投标,请按上述约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请告知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联系人:邮编:315207电话:0574-、0574-手机:传真:0574-8644E-mail: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8号院综合楼联系人:邮编:100029电话:010-传真:010-E-mail: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0日5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前附表······························································································6投标须知···························································································8第二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5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56一、投标函格式·················································································56二、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113三、商务标格式···············································································117第四章工程概述及技术要求···································································125第五章设计图纸、说明·······································································139··6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项目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3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工程设计、最终版施工图编制(含电子版)、采购、施工(不含桩基)、单机试车、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部分服务等工作4标段内容见附件35计划工期见附件3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7资金来源自筹8投资控制限额批复基础设计相应概算额的97%9合同价款方式固定总价10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1资质等级等要求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12承包方式投标人总承包,经招标人允许后部分工作可以分包13踏勘现场2007年11月26日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80天内有效15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10万元人民币(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镇海石化支行账号:390117002920008989616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7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7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文档2份(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地点另行书面通知时间:2007年12月10日9时00分19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0日9时00分20评标方式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2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联系部门: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部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联系人:电话:0574-、0574-手机:传真:0574-E-mail:··8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工程总体设计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石化股份计[2007]122号),是新建工程。1.2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3项所述。1.3工程基本情况(1)标段划分:见附件3。(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3)现场条件:已具备现场工作条件。1.4质量标准:(1)详细工程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经生产考核,性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引进装置的性能测试按商务合同执行。(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3)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5%以上,炉管和特殊钢材的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8%以上,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安装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2.资金来源: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3.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投标邀请书。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一级施工分包商(C)一级施工分包商必须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3.5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经注册壹级项目经理或经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3.6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2天内是否参加投标活动给予书面答复(传真)。4.投标费用9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踏勘现场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踏勘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踏勘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均不负任何责任。踏勘现场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己承担。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合同附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标(含投标函)格式二、技术标格式第四章工程概述和技术要求一、工程概述、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二、工程规范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6.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残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责任自负;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获取所有必要资料信息。若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参加招标组织人组织的答疑会。答疑会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并以书面答复··10件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均以书面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7.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确认通知格式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6版)(以下称示范文本)第三部分第二章。8.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三、投标文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