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守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训教学管理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数字传媒实验中心人员管理制度》《数字传媒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程》《数字传媒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数字传媒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数字传媒实验中心机房管理员职责》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理顺关系,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实验室建设工作有序、快速发展,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学校实验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管理。归口管理是指不同种类和不同渠道来源的实验经费归口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项目管理是指实验经费在使用时一律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第二条学校实验经费使用方向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经费、研究生实验教学经费、其他类型学生(高职、成教、师培、干训等)实验教学经费、科研实验室与学科基地条件建设经费、实验室运行过程维持经费、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室环境改造费、业务管理机动费等。第三条学校支持各单位将赞助捐赠项目、校际联合共建共享项目投入实验室建设。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将其申请的各类科研经费或人才引进经费的一部分投入实验室建设。第四条实验经费立项、论证、审批与执行程序。一、各申请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充分论证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计划;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认申请项目的前期基础、学术积累和发展潜力及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全校所有申请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重大项目校外专家须占一定比例;四、根据审核意见和学校实际下达的经费指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拟定分配意见;五、初步通过的立项项目(包括经费额度)报学校审查批准。第五条实验经费实行项目过程管理。3一、实验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否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不予签报;二、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凡因特殊原因项目需中途终止的,须及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项目建设内容有调整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条实验室建设经费项目的验收与效益评估。一、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须填报项目验收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验收后的项目开展年度效益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论证依据;三、所购置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影响下年度立项,并对现购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处理:其一,设备进货三个月内不能安装使用的;其二,仪器设备功能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造成浪费的;其三,仪器设备无责任人管理和使用造成闲置的、因不配套和无场地造成闲置的、使用不到三年而闲置的;其四,仪器设备一年内无使用纪录的。第七条学校一次性下达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额度;申请单位申报项目一年一次,截止时间为前一年11月底。第八条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4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与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实验室(含实训室,下同)应制定本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张贴悬挂在室内醒目处。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有关人员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第三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与有关部门报告,抓紧解决。第四条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五条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第六条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经有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第七条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根据仪器的性能要求,在仪器购入之前,确定实验室(或使用场地)的建设和改建工作。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尘d防磁、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及防强噪声等有关措施。第八条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消防器材。第九条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且上述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条所有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等都必须做好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维修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例办理。6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与丢失,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文处理。第十二条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第十三条实验室人员都应知道:报警电话(市电:110)和火警电话(市电:119)。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78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打造“强势本科教育”,支持和鼓励在校本科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科研和各类课外创新活动,提高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持久、有序地做好学校实验室(含实训室,下同)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放实验室不仅对学生的实践技能,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客观必然。因此,凡有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都要求对本科学生进行课外开放,以共享学校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综合效益。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应根据本室的软、硬条件和环境,按照“求真、务实”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等各类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挑战杯”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工厂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第四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将各实验室开放时间计划在校园网上公布,本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学生跨二级学院(部、中心)使用开放实验室的须经该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开放实验室使用计划汇总上报设备与实验室备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期中或期末工作进行组织检查。第五条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只接受课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兴趣小组组长、社团负责人、竞赛活动负责人等的使用申请。申请人负责与实验室主任联系相关事宜。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申请人可受实验室主任委托临时保管实验室钥匙,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责任。第六条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学生的使用申请情况,做好各种实验准备工作,并在室内醒目处张贴报警电话号码和安全措施,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和实验室保障工作。第七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前做好预习和实验方案,爱护公物,恪守诚信,损坏仪器设备依章处理,N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9第八条为能持久开展实验室开放的工作,凡参加开放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须认真进行加班超时工作记录。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原则上进行补休轮休,理论教师和因工作安排不能补休轮休的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加班补助规定进行补贴。第九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101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守则一、进入实验室(含实训室,下同)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教学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掌握本室仪器设备和物资的用途、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三、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开出率。四、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指导学生按照实验教材做好实验。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每次实验完毕,仪器设备要分类归位,妥善保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六、做好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七、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室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八、本守则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九、本守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121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一、实验(含实训,下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实验方法,了解所用仪器设备和物资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二、按时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进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许穿背心拖鞋,保持环境整洁。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内容及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五、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和处理。六、实验完毕,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七、因故不能依时参加实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故缺做者不予补做。八、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室具体情况,补充完善本守则。九、本守则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十、本守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141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搞好仪器设备维修的管理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凡产权属于学校所有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均在此管理办法范围之内。二、凡仪器设备应维护保养好而节约维修费。年终检查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的单位,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实验室(含实训室,下同)建设投资方面优先考虑。三、仪器设备维修之前,由申请维修单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