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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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融资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一、概述(一)、项目融资(贷款)的概念:向特定的工程提供贷款、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同上的权利作为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二)、特点:1、贷款人的追所权存在限制:有限追所权(LimitedRecourse)--仅限于项目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量,以及项目主办人或第三人为项目提供的担保或保证。无限追索权(Non-recourse)—仅项目资产2、贷款提供以项目为导向3、以信用结构多样化为基础的风险分担4、贷款安排为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Finance)5、可以享受税收优惠6、贷款成本高且组织工作复杂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1、项目主办人(ProjectSponsors)2、项目公司(ProjectCompany-SPVspecialPurposeVehicle)3、项目贷款人(Projectlenders)4、项目开发承包商(ProjectContractors)5、项目供应商(ProjectSuppliers)6、项目产品购买方(ProjectProductsPurchaser)7、项目融资顾问(projectFinancialAdvisor)8、保证人(warrantor)9、托管人(Trustee)10、官方保险机构(GovernmentalInsurance)三、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1、完工风险2、生产和供应风险3、市场销售风险4、政治风险5、信用风险6、货币风险7、环境保护风险三、国际项目贷款的合同结构(一)二联式合同结构三方当事人:(1)项目贷款人(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两类合同:(1)、贷款合同(2)、担保合同◆完工担保合同(completionguarantees)◆投资合同◆购买合同二联式国际项目贷款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贷款人②完工担保合同/购买合同①贷款合同③投资合同(二)、三联式合同四方当事人:(1)项目贷款人;(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4)项目产品购买方三类合同:(1)、贷款合同(2)、担保合同(3)、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根据此种合同规定,项目产品购买方是否提货,均需向项目公司付款,此合同又称为“绝对付款合同”。实质上向项目贷款人提供间接的担保。三联式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人项目产品购买方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①贷款合同②长期购买合同③担保合同④转让长期购买合同及担保下的权利(三)、四联式合同结构五方当事人:(1)项目贷款人;(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4)项目产品购买方(5)融资公司四类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先期购买合同(forwardPurchaseAgreement)提货或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四联式国际项目贷款④提供担保④提供担保①贷款合同②先期购买合同项目贷款人融资公司项目产品购买方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③提货或付款合同案例:项目:煤炭化工厂建设所在地:发展中国家A国企业主体:A国煤炭厅、发达国家B国煤炭公司C借款人D公司:作为A国法人而成立的由A国煤炭厅与B国C公司的合资企业开发资金总额:15亿美元贷款总额:10亿美元A国所需石油依赖于从国外进口。A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煤炭品位较低,要经过处理才能成为优质能源。故该国计划将其低品位煤进行液化,作为合成燃料而灵活运用。A国政府决定原料煤由其煤炭厅一揽子购人,委托给D公司加工成液体燃料,并向D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所生产的液体燃料由A国政府购销。如果原料煤供应不存在问题的话,则风险在于成套设备能否按计划完成和开工。该项目最显著的金融特征是在工厂建设方面,银行和A国政府在其每个阶段分担风险。首先由银团承担最初生产出煤气之前的工程风险。当煤气化工程确认能够达到煤气计划生产能力时,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生产,政府都要向借款人支付能够偿还此贷款部分的委托加工费。假如在煤气化工程方面没有能按计划完工,银团将得不到加工费。一旦液化工序完成,并按计划的规格和数量在一定期间生产出液体燃料,均被视为液化设备已完工。然后,政府须按合同协议购货付款。但如果计划的规格、数量今后不能继续下去,支付足够的加工费将没有保证。这方面的操作风险由银团承担。因此,银团有必要对液化工序完成后的技术稳定性进行充分的评估。[问题]1.什么是国际项目融资?2.在该国际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哪些风险?分析此案中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案例:A是甲国的一家公司,财力并不雄厚。甲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A公司在本国勘探出了一块储量丰厚。极具经济价值的天然金刚石矿。A公司欲开采这块矿藏,但是这一项目耗资巨大,而A公司本身财力有限。A公司已作过研究,这一项目并不违反甲国的产业政策和利用外资的规定,也不存在对外借款的法律障碍,但不允许银行参与非银行性质的商业交易。你作为A公司的律师,如何解决A公司的融资问题?案例:A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要经处理才能成为优质能源。因此,A国决定建设一座煤炭化工厂,将低品位的煤液化,作为合成燃料而灵活运用。为完成这一项目,A国政府决定与发达国家B公司共同投资组成有限公司C,负责煤炭化工厂的融资与经营。C公司则由投资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照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项目建成后,由A国政府供应原料煤,所产的液体燃料也由A国政府包销。煤炭化工厂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总额为15亿美元,其中5亿美元由A国政府与B公司投入,其余10亿美元则需要C公司通过贷款解决。发达国家的D、E两家银行愿为项目提供贷款,并通过其拥有全部股权的F金融公司,将10亿美元贷给C公司。考虑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煤炭的大规模液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尚无把握,如技术不过关,则不能达到计划的生产能力或产品质量,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失败,贷款人要求A国政府对项目完工作出担保。项目贷款通过以下合同完成:1.贷款人D、E银行与其拥有全部股权的F金融公司订立借款协议,由D、E银行向F金融公司提供10亿美元的贷款。2.由F金融公司与C项目公司订立先期购买协议,将F金融公司从代理人那里借得的款项,作为购买项目产品的预付货款再转贷给C项目公司。,3.由于完工风险大,应贷款人的要求,项目主办人A国政府以及发达国家B公司与F金融公司订立了完工担保议。·4.项目投产后,由C项目公司根据先期购买协议向F金融公司交付产品。F金融公司则通过与A国政府订立“无论取得货物与否均须付款的合同”,将产品转移给A国政府,以其转售所得的收入偿还两家银行的贷款。5.项目主办人A国政府以及B公司应就C项目公司依据先期购买协议就F金融公司承担的义务向F金融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在C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抵押权。6.F金融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及项目主办人提供的各项担保统统转让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权益。”[问题]1.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层次来划分,国际项目融资主要可以分成几种?2.试分析本项目融资采用的是哪一种?国际融资租赁(一)、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国际融资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以协议形式进行设备买卖和贷款融资的综合性交易方式,出租人依协议将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供应商购买拟出租的设备,对该出租物拥有所有权并将其租赁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负有按期偿付租金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并在租赁期满时有权按约终止租赁、续展租赁或留购该租赁物。(二)、国际融资租赁的基本类型营业性租赁售后租赁综合租赁杠杆租赁/衡平租赁---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一般为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一种租赁方式。(三)、国际融资租赁协议1.国际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协议一般包括设备供应协议、融资租赁协议、设备维修服务协议和贷款协议等。2.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条件条款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条件条款包括设备定义、租赁设备的购买与交货期限、租金条款、设备维修保养、设备保险、担保和期满留购等条款。3、国际融资租赁协议的共同性条款融资租赁协议中除先决条件、不可抗力、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等共同条款外,还使用以下一些具有特殊作用的共同性条款:▼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条款▼违约条款▼出租人在供应协议项下权利的转让▼租赁设备的风险负担▼禁止中途解约▼预提税条款▼承租人破产的法律后果等条款案例:1990年4月,中国惠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公司)与中国华丰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华丰厂)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时又与荷兰某机器设备公司(简称荷兰公司)签订购买NGBR型设备的合同。惠通公司作为出租人及这套设备的买方,向华丰厂出租该设备。在惠通公司与荷兰公司的合同上有如下规定:NGBR型设备的质量与性能由卖方荷兰公司直接对承租人华丰厂负责;如质量、性能有问题,由承租人直接向荷兰公司索赔。惠通公司、荷兰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签了字,华丰厂虽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并写了“确认合同及其条款”的文字。合同履行后,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华丰厂与荷兰公司联系要求索赔,荷兰公司以华丰厂无权提出权利要求为借口,拒绝赔偿,华丰厂遂联合惠通公司起诉荷兰公司[问题]华丰厂有无索赔的权利?案例:2000年5月8日中国某国际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中国某模具仪器(以下简称模具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时租赁公司又与韩国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某种型号设备的买卖合同。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及这套设备的买方,向模具公司出租该设备,合同中有这样一款约定:“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自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问题:为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会订有禁止中途解约条款?国际证券的法律管制(一)、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种类国际证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或企业为筹集资金在国外或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国际证券的种类主要有国际股票(stock)、国际债券和存托凭证。股票一国的股份公司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股票。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均为国际股票。国际债券的概念发行人和购买人分别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情况下,采用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第三国货币标价的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扬基债券(Yankeebonds);牛狗债券(Bulldogbonds);斗牛士债券(Matadorbonds);武士债券(Samurajbonds);龙债券(Dragon)欧洲债券(Eurobonds):在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市场发行的可以用任何一种货币计值的债券。欧洲美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等(二)、国际证券的发行方式1、国际证券的发行方式是否借助证券发行机构:直接发行、间接发行发行对象是否特定: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2、国际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注册制/申报制/形式审查制—公开原则(FullDisclosure)核准制/准则制/实质审查制—实质管理原则(Substantiveregulation)3、国际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1)、概念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公开所发证券相关的信息,各国证券法都对信息披露规定了具体要求。■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信息披露准确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信息披露及时性(2)、虚假信息的披露①虚假信息的披露方式:除了对已有事实的不实说明外,虚假信息披露还表现在各个环节:对意图的说明、预测、意见、对法律的说明、法律文件概述和遗漏等。②虚假陈述的责任人包括:发行人;参与虚假陈述的发行人的董事、经理等高级会计师、律师等专家;其他参与者,如组织证券发行的经理人、承销人。③承担的责任:按照英美法,如果属于欺诈性的虚假陈述,则责任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属于疏忽性的虚假陈述,则责任人只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属于无过错的虚假陈述,则投资者只能诉请解除合同并获得有限的损害赔偿。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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