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与启示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与启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与启示中图分类号:F741.2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的一种主要形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关税为代表的传统贸易壁垒逐步弱化或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日趋被发达国家重视,技术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本文拟对美国、日本、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的成功经验,从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关键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启示随着WTO协议的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以及传统的非关税保护作用正逐步减弱和被取代,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在所有的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已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有关研究估计,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20世纪9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我国的问题则更为严重,加入WTO后,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和2/5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的贸易损失达到200亿美元左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关贸总协定(GATT)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随着关税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传统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效果越来越弱。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逐渐成为国家间贸易保护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末期,随着欧共体关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税同盟的成立,欧共体各成员国逐渐认识到,各国种类繁多的标准、法规和规章正逐步取代关税而成为限制欧共体贸易发展的新障碍。为了消除各国标准不一致对欧共体内部贸易的影响,1969年欧共体率先制定并通过了《消除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纲领》。随后,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倡议下,GATT工业产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探索解决贸易壁垒的具体方案。1979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GATT的32个缔约方正式签署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GATT/TBT),该协议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现行协定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1994年的修订本,在内容、结构和可操作性方面比1980年协议都有很大改进。美国、日本、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一)技术标准壁垒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目前的技术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1.美国。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既有联邦政府制定的标准也有民间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行业标准。美国标准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结构的分散化。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医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而美国的大部分标准则是由民间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被企业界自愿采纳的“自愿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并不制定标准,而是负责对“自愿标准”进行协调。由于美国没有专门的机构主导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各式各样的技术标准使得向美国出口某些产品可能会涉及多个由不同机构制定的不同标准。2.日本。日本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涉及农业、食品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等各个行业。如厚生省于2002年7月1日决定,实施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按现有的标准,对茶叶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药达108种。一种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既要符合国际标准还要符合日本标准。如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成分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药理标准(JP)等日本标准,只要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不符合某一标准),日方就可以以不达标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为由将这一产品拒之门外。目前,日本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JIS工业标准、JAS农林标准和行业标准。3.欧盟。欧盟各国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具有丰富的有关标准的知识和制定经验,因此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如欧盟的环境标准,即使发达国家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其要求。美国曾指责欧盟对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产品等许多产品制定的限制性指令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了美国产品进入。为协调各成员国的技术标准,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欧盟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从1987年起,欧盟在其新标准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先后通过了20多项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指令。欧盟的安全指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此外,欧盟还制定了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二)技术法规壁垒技术法规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技术文件,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民间机构例如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1.美国。美国的技术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会制定的法律,二是部门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例如,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法律层次的技术法规有五部:《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危险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五个法案覆盖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15000余种商品。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又针对不同商品的具体要求,根据上面五个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部门技术法规范畴的条例、规范、要求等。上述五个法案以及根据五个法案制定的部门条例、规范、要求等就构成了美国在消费品安全领域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2.日本。日本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工业安全、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大部分的技术法规是以“省令”、“通告”形式发布的,只有极少部分有关行政厅以“告示”或地方行政机构以“条例”、“规则”形式发布。即,日本技术法规主要有“省令”、“通告”两个层次。日本和产品技术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噪声规制法》、《计量法》等11部。以这11部法律为基础制定的有关省令、通告就形成了日本的技术法规体系。3.欧盟。指令在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欧盟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形式发布的,只有很少部分以条例或决定等形式出现。欧盟的技术协调指令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旧方法指令,指1960-1984年期间欧共体制定的涉及药物、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机动车辆等领域的近300个技术协调指令。旧方法指令不仅数量大,而且过分强调个别产品的技术细节,其结果是制约了欧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种是新方法指令,指1985-2000年期间欧共体制定的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与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25个技术协调指令,包括的产品有机械产品、玩具、医疗器械、燃气燃具、建筑产品等。(三)合格评定程序壁垒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一般认为合格评定程序由认证、认可和互认三个方面组成。1.美国。美国的合格评定机构和体系由政府和商业机构两部分组成。目前共有包括UL、MIL、FCC、API和FDA等在内的55种自愿认证体系。这种以行业认证为特点的合格评定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贸易保护功能。美国是机械、电子等成套加工设备的输出国,而国外的这些设备很难进口到美国。对进口商品,尤其是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产品提出强制性的认证要求,否则不准进入市场,如进入美国市场的机电产品必须获得UL认证,药品必须获得FDA认证。美国零售业一般只销售经过第三方认证的产品,一些大的连锁店基本上不销售未取得UL安全认证的电器。2.日本。日本的合格评定工作由政府管理,质量检验、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由经济产业省具体负责。经济产业省管理的认证产品占了全国认证产品的90%左右。经济产业省的工业技术院标准部主管工业制品和矿产品的合格评定,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日本的认证制度与合格评定程序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与合格评定以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和评定涉及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产品。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3.欧盟。欧盟要求凡是在欧盟各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必须符合欧洲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志。CE是欧洲合格认证的简称,也称为欧盟安全认证制度。CE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指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其基本内容规定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同时还涉及保护环境和财产。欧盟明确要求,凡涉及欧盟指令的产品,必须符合其指令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流通。产品加贴CE标志,即向用户和政府作出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的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启示(一)建立商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信息不畅以及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遭遇TBT的主要原因,做好对国外TBT的预警是我国应对TBT的有效手段。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专门应对TBT的职能部门,通过建立TBT信息咨询库等方式做到预警信息向相关出口企业的及时传递。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完善预警机制,从而帮助我国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障碍。(二)建立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我国企业来说,建设和实施国际标准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目前,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大多数国家都把ISO9000和ISO14000的标准认证看作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我国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强ISO9000和ISO14000认证机构建设,以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而使产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三)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解决能力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无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利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快速反应,提出抗辩,充分利用WTO中特定的针对贸易壁垒的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中国物资出版社,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20052.王莉,胡胜德.美、日、欧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研究[J].经济纵横,2007(7)3.张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新趋势、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经贸,2010(5)4.肖智,韦诗韵,石书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与传统因素的比较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3)作者简介:张亚军,女,1978年1月生,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最新【精品】范文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