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2:鲁办发[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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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学生积极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2.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应试教育倾向,解决好学习为什么、教学为什么、办学为什么的问题。——整体推进。坚持系统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耦合性和关联性,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相互衔接,统筹兼顾,争取发挥最大综合效益。——重点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发展。坚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充分激发基层的改革主动性和创造力。——市域统筹。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在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加大在重点改革、重大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推进改革。3.目标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考试招生向多次机会、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监督机制向社会参与、主体多元转变。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县域、城乡、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4.实施德育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能力,构建梯次推进、系统衔接、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课程体系。将德育目标融入各学科课程,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实现全科育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学生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高中生的职业体验教育,形成引导、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文化和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挖掘市域红色文化和区域性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生活德育、品行养成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加强社区教育,普及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联合育人机制。(省教育厅负责)5.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支持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序衔接。落实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课时,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有机结合的学生培养机制。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丰富高中选修课,扩大选修学分在高中毕业学分中的比重,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促进其自主个性化发展。(省教育厅负责)6.创新教学方法。尊重教学规律,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明确教学基本常规,引导中小学科学有效实施教学活动。尊重学科特点,深入研究德育、科学、体育、艺术等不同课程领域的不同特点,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尊重学生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课堂学习任务和课外作业。在高中全面推行选课走班教学。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优化教学过程,促进自主学习,推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改革实验教学,强化综合实践。开展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探索超常儿童少年识别培养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省教育厅负责)7.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注重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年级间、学段间课程内容、运动项目相互衔接,同类兴趣相对聚集,因地制宜,因校而异,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积极开展以校为主、形式多样、具有普及性的学生联赛活动。加强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疾病防治知识,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和疾病防控机制,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与健康习惯。实施艺术教育普及计划,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审美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和人文素养。争取到2017年,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和体育、艺术器材达到规定标准,并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艺术专任教师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并逐步推广体育、艺术等课程弹性课时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优化课程资源,探索长短课时。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文体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和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体质健康电子档案。建立省市两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将检测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告。(省教育厅负责)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8.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各市自行选择部分科目,为学生提供不少于两次考试机会。(省教育厅负责)9.调整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将艺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内容,2016年在全省推开。(省教育厅负责)10.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品德养成、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为主要内容,坚持要素多元、形式多样、素质导向、程序科学原则,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建立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省教育厅负责)11.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办法。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负责)12.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2015年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省教育厅负责)13.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市域统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省教育厅负责)四、完善教育评价制度14.建立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包括学生学业水平、学生学习动力、学生课业负担、班额标准化、师生关系、教师教学方式、校长课程领导力、家长满意度等指标的评价体系,对县域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中小学校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提供科学指导,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2015年起,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负责)15.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把党的建设、规范办学、安全稳定、民主管理、廉政建设等纳入底线管理指标,把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开设开发、文化特色建设、改革创新等作为特色发展指标,鼓励学校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自主发展。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办学评价制度,引导和促进普通高中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16.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到2016年,构建起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基本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绩效。将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选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严禁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17.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学校等发展专业评价机构。(省教育厅、民政厅负责)五、分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18.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在原有青岛、潍坊两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增烟台、威海、菏泽开展试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取消中小学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校长职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每级设若干档次。积极探索与校长职级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和学校管理规律,涵盖副校长等其他管理人员的中小学职级管理办法。(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19.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校长选聘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地方党委管理,组织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实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教育办学规律,体现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向的校长选聘机制。坚持教育家办学原则,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政治要求、职业素养和专业标准确定校长任职资格。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同行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校长聘期内进行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通过现职优秀副校级干部过渡、优秀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等方式,将具备校长资格的后备人才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试点建立校长任期交流制度。校长一届任期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特别优秀的特级校长,经批准后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党政干部任职条件的校长可交流到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符合校长岗位要求的其他部门干部可交流到学校任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1.试点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根据校长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额的5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22.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削减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鼓励学校创新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在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等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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