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章车辆技术保养规定第六章车辆检验第七章乘车安全第八章恶劣气候行车安全措施第九章私家车管理第十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章安全教育第十二章事故与违章惩罚第十三章年终奖励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则XXXX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了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交通违章行为,杜绝一般交通事故、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局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机动车,是XXXX及所属各单位的机动车,即:大客车、大货车、客货车、小客车、吊车、铲车、特种车、三轮、二轮摩托车等各种机动、机械车辆。第四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及安全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安监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第五条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安全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无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六条各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以下规定及时上报XXXX安监部。1、轻微事故,可自行处理,处理结果由各单位部门存档保存。2、一般事故,在接到交警部门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后及时进行事故上报。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不论责任大小,都必须立即电话上报,2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局安监部,对在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拒不上报的,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文件后附事故报告表)第七条各单位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确实起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目的。第八条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XXXX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XXXX公司关于造成重、特大生产保卫事故的处罚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XXXX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局长或总工担任,各车属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担任,安监部设交通专责,具体负责XXXX系统内所有驾驶员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第十条所属各单位应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交通安全工作,设交通专责,具体负责本单位驾驶员及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分管领导职责(含各单位分管领导)1、经常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组织交通安全员,开展安全教育,部署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与生产安全同等对待,列入议事日程中。2、组织学习、宣传交通法规,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定期听取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情况汇报,对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认真贯彻两级政府关于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的精神,电业局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驾驶员、车管干部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安监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电网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和规定。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签发“内部准驾证”。4、协助各单位处理交通事故,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查处交通事故。5、处罚内部交通违章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上报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6、负责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建档工作。7、有权检查电网内部驾驶员的驾驶证(含内部准驾证)和行驶证(含外雇),有权纠正违章并对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第十三条车属部门、车管干部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2、做好司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3、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敢抓、敢管、不徇私情、合理调配车、熟悉本单位车辆的基本情况。4、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组织司助人员查隐患,学习驾驶技能,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司助人员安全行车意识。5、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电网《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及隐患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予以查处。6、交通安全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严格把关,搞好对车辆每月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7、关心驾驶员的生活、劳逸适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8、加强车辆的维护和出车、收车前后的检查工作,对车辆故障及时修复。第十四条要建立机动车辆登记表和驾驶员档案,完善交通管理报表制度,为了统一表格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所属各单位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上半年5月20日前上报,下半年11月20日前上报,加封面盖章。为全面掌握本局系统内驾驶员的情况和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做好安全记录。第十五条“内部准驾证”换证为四年,电网系统内部准驾证统一由集团公司安监部审核发放,每年进行一次审验。第十六条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交通事故都应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立案标准》等级执行。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由车属单位管理,自行调派。第十八条凡单位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索赔和定损工作统一由局安监部负责,避免保险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索赔、车辆定损相互附带的弊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第十九条凡购置、更新、报废、卖出、顶帐的各种车辆,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安监部备案。第二十条各种私有车辆不准以单位名义申领号牌和行驶证,一经发现要强行办理转籍过户或变更手续。顶帐和卖出去的车辆,车辆过户手续要一同办理。第二十一条对肇事的机动车辆维修费用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报安监部审核签字方可报销。第五章车辆技术保养规定第二十二条车辆是我局的重要生产设备,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适时保养及时修复,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用车。第二十三条车辆例行保养1、出车前的检查(在发动机起动前)(1)检查水、燃油平面、开关关闭情况有无渗漏异常;(2)拉放横直拉杆,转向臂各连接部分紧固程度,销子有无松脱现象;(3)检查传动及制动部分各连接(方向接头)螺栓有无松脱现象;(4)检查拖拉牵引装置安全牢固状况;(5)检查车厢挂钩是否牢固(在发动机启动后);(6)查听发动机怠速运转及升温情况,有无变化异常;(7)检查机油压力、充电、水温以及气压作用情况;(8)检查喇叭、照明、信号、仪表是否正常;(9)检查汽车各部有无漏油、渗水、电气搭铁等现象。2、行驶中检查(1)起动车后视查手脚制动及转向灵活情况(保持低速时进行);(2)行驶中观察车各部件运转行驶性能有无变化声响;(3)检查汽车各部有无漏油、流水及机件松动现象;(4)检查汽车承载传动(半轴)转向制动各连接部分有无变化。(5)检查制动及车轮等部位温度,轮胎气压,胎面及胎间有无变化。3、收车回库检查(1)进行全车的清洗、打扫、擦试工作;(2)检查轮胎压力胎形、轮胎间夹异物要及时清除;(3)检查车辆各部位油、水有无渗漏。(4)检查车辆外表有无碰、擦伤痕及异常处;(5)检查燃烧油耗量,并按需要补充;(6)检查电气线路连接部分,紧松程度;(7)检查转向、传动、制动各连接部分,管道接头紧固及坚固情况。(8)检查底盘总成装置、弹簧、螺栓、横顺梁有无折损情况;(9)检查车厢结构情况;(10)冬季入库在无防冻液的情况下,应将水放尽,以防缸体冻裂;(11)凡车辆保养后出厂时,对进行作业的各部位,在行车中要做到适时的检查和紧固。第二十四条车辆报废一、报废原因1、车型过老、耗油过高、性能低劣、主要零部件短缺,无法补充、无修理价值,违反公安车管部门规定,须更换总成的车辆。2、车辆由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而造成严重零部件损坏无法还原或修理费用过高。二、报废审批手续凡需要报废的车辆均由各车属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报局生技部、安监部备案,经车管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技术安全鉴定,按报废条件复核,确定报废。抄报交通车管部门,并报安监部消户口办理报废手续。第二十五条车辆技术档案车辆自购进到使用,全面系统的原始记录资料。车辆自购进之日均应建立台卡,填写技术档案,记载该车全面运行过程。记载内容:1、使用说明书、鉴定书、车属单位、牌号、驾驶员姓名及驾驶员变动更换。车辆简历、车辆行驶公里,燃料油耗、车辆保养、修理、车辆技术检查、随车工具和轮胎后补材料,蓄电池技术等。2、车辆行驶中在历年来技术故障,人为机械故障或性能记录。3、交通事故或违章碰、挂记录。4、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基础技术案卷,局内应建立全局车辆系统性技术、修理、事故档案。第六章车辆检验第二十六条全局车辆必须定期参加交通部门各种审核,未审车辆不准上路行驶。第二十七条春秋查前,各车属单位必须将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生产安全用车。第二十八条每月安监部对各车属单位的车辆进行抽查,发现带病车上路按综合治理责任状和年初重点工作考核扣分。第二十九条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对车辆安全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第七章乘车安全第三十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乘车人不许和司机闲谈。第三十一条乘车人员不许以任何借口催促司机违章、冒险、超速行驶、任何人不准强行乘车。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不许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第三十三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车辆。第三十四条施工车辆载人时,乘车人不准在车上和车内打闹和躺卧在车厢中,并要防止车厢内其它对象因车辆颠簸发生撞击。第三十五条车辆在通过危险地段时乘车人应下车。第三十六条乘坐二轮车和侧三轮车只准骑坐在驾驶员身后的位置上,不准侧身坐和与驾驶员背靠背乘坐,不准持物或背抱儿童。第三十七条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客货混装。第八章恶劣气候行车安全措施第三十八条在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严格控制车速,适当地增加行车和横向间距和采用发动机制动的方法。第三十九条配备必要的防滑链条和工具。第四十条不准使用无花纹的轮胎。第四十一条转弯时不能急转方向,避免紧急制动。第四十二条出车前应检查气压制动系统排污装置,并进行排污,防止在行车中因制动系统中的水结冰,造成刹车失灵。第四十三条夜间行车,应保证灯光,信号良好,适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四条夜间调头,倒车时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确认周围安全后再进行。第四十五条雨天、雾天行驶要提高警惕,注意前方情况,靠右侧行驶,严禁盲目超车。第四十六条要严格控制车速,泥泞道路要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滑溜。第四十七条要保证雨刷器正常工作,注意路和桥涵是否有松软和坍塌。第四十八条涉水后应轻踩制动踏板,检查车辆的制动效应。第四十九条适当增加车距,打开防雾灯和视宽灯,鸣喇叭,提示车辆和行人。第五十条雨天在山区行车要注意山体滑坡和路基塌陷。第五十一条大风天大雨天要尽量停驶。第五十二条大风天行车要控制车速,加强嘹望,特别注意路上突然横穿人员。第九章私家车辆管理第五十五条内部职工私家车辆的安全管理,本着方便职工生活,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私家车的管理做以下规定:1、职工私家车辆不准以单位名义申领车牌号和行驶证。2、职工私家车辆驾驶人员不发内部准驾证。3、职工私家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及施工现场,单位因疏于管理,私家车在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生产事故对单位进行考核,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主承担。4、禁止私家车在办公区、生活区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按顺序停放,如出现丢失损坏责任自负,如碰撞损坏公用设施者应照价赔偿。5、驾驶私家车辆上、下班以及在办公事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6、每年要组织私家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等宣传教育,增强私家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7、私家车每年必须同单位有关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有关责任。第十章驾驶员管理第五十三条各种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