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请示批复报告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询问的上行文种。一、报告的种类1.工作报告凡是用来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报告,都是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又可分为综合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两种。综合报告涉及面宽,要把主要工作范围之内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可以有主次的区分,但不能有大的遗漏。专题报告涉及面窄,只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某一项具体工作进行汇报。2.情况报告如果本单位出现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况,譬如说发生了事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等,对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应该及时向上级将有关情况原原本本的进行汇报。即使对工作没有太大影响,一些有倾向性的新动态、新风气,以及最近出现的新事物等等,必要时也要向上级报告。3.建议报告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虑、切实可行的设想之后,将其归纳整理成意见、办法或方案,上报给上级,希望上级机关采纳。4.答复报告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称为答复报告。这种报告内容针对性最强,上级询问什么,就答复什么,不能答非所问。对待上级机关的询问,一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情,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作答复。5.呈送报告这是向上级报送文件、物件时使用的报告,正文通常非常简略,只需写明“现将××××报上,请指正(请查收)”即可。真正有意义的内容都在所报送的文件里。二、报告的写作(一)报告的标题和主送机关1.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二是主要内容+文种的写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防火工作的报告》。2.报告的主送机关行政机关的报告,主送机关尽量要少,一般只送一个上级机关即可。但行政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情况比较多见,只报送其中一个上级机关显然不妥,因此,有时主送机关可以不止一个。报告应报送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要越级行文。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二)各类报告正文的写作1.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基本教训,今后意见等几部分。这类报告篇幅较其他类型报告长,可标出序数分条分项陈述,也可列小标题分部分或分问题写。2.情况报告情况报告一般以情况―原因―教训―措施的结构来写。先将情况叙述清楚,然后分析情况产生的原因,接着总结经验教训,最后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措施。3.建议报告建议报告的内容一般比较集中,多写成专题报告。正文可分为情况分析和意见措施两部分。情况分析部分一般写得较简明;意见措施部分是此类报告的写作重点,要求切合实际地提出做好某项工作的意见、措施、建议。这部分往往采取条文式写法,每条开头常有一个提示句。多数建议报告是有待上级机关批转的。结语常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准有关单位执行。”4.答复报告答复报告一般写答复的意见或处理结果,是依据上级要求回答的问题进行写作,所以要写得周全而有针对性。这种报告内容针对性最强,要有问必答,答其所问。正文包括答复依据和答复事项两部分。三、报告写作的注意事项(一)正确使用文种报告事项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二)要重点突出报告的内容要根据主题的要求来安排,分清主次轻重,条理清楚,逻辑严密。(三)材料要真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撰写。请示下级机关用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上行文。一、请示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请求指示的请示。对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某项指示有不同的理解,希望上级明确解释:或者从实际出发需要对某项规定、制度、指示作出修订、补充,需要上级明确答复而写的请示。二、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这类请示用于请求上级领导解决本单位的某些困难,或对本单位的某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求上级批复。三、请求批转的请示。某职能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却因不能直接要求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照办,而需要请求上级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的请示。二、请示的写作(一)请示的标题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需要强调标题中的事由必须准确写明,不能省略掉,以提请上级机关注意,及时处理。(二)正文的写作请示的正文一般包括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结尾三部分。1.请示缘由。简要说明请示的背景和依据。既要简明,又要充分;既要讲明情况,又要说清道理,为请求提供充分的根据。2.请示事项。请求上级给予指示、批准、答复的具体事项。这一部分是请示正文的主要内容,无论详与略,都要清楚地说明问题,具体可行地提出意见,以便领导迅速决策、批复。3.结尾。常以请求语结束全篇,习惯用“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指示”、“当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三、请示写作的注意事项(一)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如果一文请示多个事项,上级机关只同意其中一项或几项而非全部事项时,难以提出答复意见,会延缓批复时间或不予批复。(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一文多头主送,是上行文的大忌。多头主送,极有可能因受文机关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而不予回复或几个主送机关同时回复、批复意见却不一致,致使发文机关无所适从,使请示事项得不到解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三)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上级机关。(四)请示内容要具体明确请示事项切忌模棱两可或不提具体要求。事项重大或时效性很强的请示,不仅请示事项要具体,依据要充分,还应要求务必什么时间批复。如有多个解决方案可供上级选择,应同时上报,并提出本单位倾向性意见,以便上级批复时参考。(五)其他注意事项请示的主体部分除必须具备一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生效标识、成文时间外,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这是仅对请示公文的特别要求,主要是便于上级机关在审批请示事项时向请示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四、请示与报告的异同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不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三)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问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四)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五)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六)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七)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八)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九)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一、批复的特点(一)针对性。它针对下级机关呈报的请示行文,针对下级来文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因此它属被动性行文。(二)权威性。它对下级请示的某项工作作出指示,提出处理办法,对受文单位有明显的约束力。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的批复,往往具有法规作用或指令性作用。(三)鲜明性。批复中对下级请示事项的答复,应态度鲜明,观点明确,语言简洁明了。二、批复的写法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事项和批复结语三部分。(一)批复引语批复必须在正文开头引述来文的标题、文号,有的还极其简要地直接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引述应十分简练。(二)批复事项。即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明确具体地答复。若以有关法令、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答复问题时,应写明引据出处,注明发文时间、文号、标题,以备执行中查考。(三)批复结语。以“此复”,“特此批复”等作结,也可省去不写。三、写作批复注意事项(一)批复要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二)要及时。(三)要紧扣请示事项明确表态,不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也不可答非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