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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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篇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吴岩孙毅颖(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的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界惊奇和赞叹的巨大成就。在这三十年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曲曲折折、起起伏伏的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从高等教育的辅助和配角地位,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生力军,成为培养中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换代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力军,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可替代的半壁江山,在中国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1977年―2007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一、全面恢复阶段(1977年―1984年)(一)专科教育恢复1977年,中国恢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全面恢复时期。这期间,高等专科教育恢复招生、职业大学诞生。1976年十年“文革”结束,1977年,中国高考制度恢复,专科教育随之恢复。1978年全国恢复和新建专科学校98所,招收专科生12.37万人,在校专科生37.96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45.3%。1979年,专科招生人数减少,在校生人数为34.85万人,占本专科总数的34.2%。专科教育在满足当时人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教学上模仿本科教育,以学科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很快地适应生产第一线的岗位需求。(二)职业大学诞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我国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发和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对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才紧缺的矛盾,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提出创办职业大学的设想,一种新型高等院校——职业大学诞生。1978年,天津、无锡等中心城市开始试办为地方服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这一时期,我国恢复了高等专科教育,发展了以职业大学为代表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招生、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用较少的资源、较小的投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上学机会,解决了社会人才紧缺问题,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二、探索与调整阶段(1985年―1994年)(一)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体系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二)初中后“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试点,开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为了有效地培养大批生产一线需要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同时为了避免专科教育的本科化,加强专科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教育部职教司提出试办“初中后五年制的技术专科学校”实施方案。国家教委印发了(85)教计字083号《关于同意试办三所初中后五年制的技术专科学校的通知》,开始了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学校的试点。(三)突破传统模式,调整培养目标,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1986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时任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鹏同志提出,高等职业学校、一部分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应划入高等职业教育。198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紧密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成人高校特别是职工大学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向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发展。(四)明确培养目标,促进专科教育改革1990年11月,国家教委在广州召开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座谈会,对我国几十年来发展专科教育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刻地认识和总结。对专科教育的地位、性质与作用作了较为明晰的定位。明确提出,专科教育是高中教育基础上的一种专业教育。主要是为基层部门、生产第一线岗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较强适应性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五)关于“职业大学分流”的讨论这一时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主体、学制改革以及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调整。首先,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探索。通过出台一系列文件,逐步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纳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形成“三教统筹”,实现了多主体办学。其次,开展学制改革探索。通过“四五套办”、“五年一贯制”试点进行办学模式改革。再者,面对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能满足和符合社会要求的状况,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初步调整阶段。明确了专科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及通过自身转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道路,促进职业大学注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质量提升。三、确立阶段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1994年―1998年)(一)确立“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1994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自此,确定了“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二)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其第13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从此高等职业教育走上了依法办学的道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一步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三)“六路大军办高职”局面的形成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更明确的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同年,教育部成立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周远清副部长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三教(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方针。至此,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二级职业技术学院、部分重点中专、成人高等学校等六类高校共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局面基本形成。这一时期,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职业教育法》颁布为标志,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得到了确定:一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之一;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四、规模快速发展阶段(1999年―2004年)(一)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二)以“新模式、新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三不一高”政策为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速度,缓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同时,为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对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和统筹权,国家教委印发了《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决定在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10万人专门用于部分省(市)试行与现行办法有所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意见规定,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交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再适用《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同时具体规定了管理办法、举办学校、招生对象及办法、教学管理、试办范围、招生规模以及操作程序等。这一政策推动了试办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满足了一大批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同时,这一政策,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高教界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者、专家的质疑,认为“三不一高”既不转户口、不包分配、不发派遣证以及高收费是一个歧视性政策,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一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承受了高等教育改革试点的巨大压力,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急先锋。(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权下放地方,各地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入规模快速发展阶段。这期间以“新模式、新机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权下放地方两项重要改革政策出台,极大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虽然有些措施受到质疑,但这一政策所代表的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大方向。五、全面提升质量阶段(2004年―现在)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标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渐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重视内涵发展,在全社会树立高职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在“十一五”发展新时期,确立全面质量提升发展方针,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等一系列质量提升工程。(一)精品课程建设2003年,教育部在全国高等院校(包括高职高专)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高职高专精品课程是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示范性课程。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精品课程建设是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部分。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为提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水平,2004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在全国9省市进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计划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购置设备。“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100亿元进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与之相配套,各地也将加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力度。(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2003年,开展高职高专院校评估试点工作,对25个省市的26所高职院校进行了评估。在试点基础上,200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正式建立起了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制度。(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推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决定在未来几年国家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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