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承德车务段滦平站单位住所:滦平县滦平镇振兴路西侧164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晓国联系电话:_7625801_邮政编码:_068250_乙方(劳动者)姓名:_梁小云_户籍所在地:__滦平县滦平镇__现居住地:__滦平镇西街村8组72号_身份证号码:132626196207070060联系电话:_15076969002_邮政编码:_068250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和地点主要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为车站伙食团提供饮食服务,为各个当班职工做饭,包括早中晚三餐。乙方只是提供服务,不负责提供食材、炊具等一切设施设备。具体工作地点为车站,每餐用餐人数不超过43人。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经甲乙双方协商,执行非全日制工时制度,即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地点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早餐:7:00-7:30;中餐:11:00-12:00;晚餐:17:00-18:00,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天2.5小时,每周17.5小时)。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后,乙方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休息休假时间,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其他工作,但是必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要履行内容,不得影响与甲方签定合同内容的履行。三、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按照小时工资的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按照车站所在地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低于该标准,甲方负责自该标准公布之日起予以补发。工资支付形式:每15日支付一次,每月两次;如遇法定假日工资发放日期可以顺延。(以乙方在工资表签字为准)四、社会保险及福利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小时工资构成的规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小时工资中已经包含甲方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的任何社会保险费用。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随时与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管理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小时工资报酬。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权利和声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义务。乙方对甲方的食品卫生安全及工作环境卫生负全责。七、如有其它事项,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2014年1月1日签字日期: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