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斯坦纳生平简介•乔治斯坦纳(1929-)是当代著名学者、文学评论家、散文家、哲学家、小说家、翻译理论家和教育家,精通英、法、德三种语言,在英美多所大学任教,讲授语言学和翻译理论。•他撰写了大量关于语言,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和大屠杀(theHolocaust)影响的文章,并被称为当今文学界伟大的学者之一。传记•1929年生于法国巴黎。•1940年迁往纽约市。•1948于芝加哥大学取得学士学位。•1950年于哈佛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955年于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61年成为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的创始人。•1974年成为日内瓦大学比较文学的教授,用四种语言教学。•1994年退休,但是成为多所学校的荣誉教授。作品•死亡的悲剧(1961)•蓝胡子城堡:对文化在定义之讨论(1971)•通天塔之后:语言即翻译面面观(1974)•英译荷马(1996)•证明和三个比喻(1992)•何谓比较文学(1991)•不枉热情:1978-1996论文集(1996)•勘误表(2007)巴别塔之后:语言即翻译面面观•该书纵横古今,旁征博引,是西方翻译史上一部极具学术深度和价值的著作,是翻译理论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权威性理论专著,从哲学、语言学、诗学、文艺批判、西方文化结构等诸角度,对语内、语际翻译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在评价《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一书时,有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翻译界早该有一位捍卫自己的勇士了。的确,正如评价者所言,作为当时西方译坛的执牛耳者,斯坦纳可谓是堪当此任的。译学观点(一)翻译是理解的过程他认为翻译包括语内翻译(intralingualtranslation)、语际翻译(interlingualtranslation)和符际翻译(intersemiotictranslation),这与雅各布森的提法相同。不仅跨符号系统的翻译和不同语种之间的语际翻译是困难的,而且在同一语言内方言与通用语或者古语与现代语之间的翻译也不容易,难点就在于理解。斯坦纳的重要观点之一就是理解即是翻译。因为语言的产生和理解过程实际上是翻译过程,翻译是语言的基本因素,而翻译的基础是作为整体存在的语言(廖七一,2000:136-139)。(二)语言的可译性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争论由来已久,宗教界和世俗译者之间,门派各异的学者之间各执己见,斯坦纳对此均有论述。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的深层结构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共同的,因为所有的思想观念都可以用人类现有的每一种语言来表达,进行翻译就是要透过两种语言的表层,使处于底层的共同的东西发挥出来。对立的观点认为,所谓普遍存在的深层结构属于逻辑和心理的因素,显得过于抽象和笼统而无法把握,因而真正的翻译是不可能的,所谓翻译只不过是粗糙的仿制品或近似物。斯坦纳本人对可译性的看法没有走向极端,他引用了歌德的话来表达自己的可译性观点:也许不能说任何东西都能翻译,也不是说任何东西现在都可以翻译,但无论说翻译有什么不足之处,但无论说翻译有什么不足之处,翻译仍然不失为世界上各项事务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项工作。斯坦纳的意译(paraphrase)翻译总是追求尽善尽美,追求最大程度的可译性,采取的手法被各种翻译理论分为三种,简言之两个极端,一条中间道路,即,词对词,行对行的翻译(word-for-wordtranslation);意译(freetranslation),译者常常随意取舍,随意增删,争取创造性和解释性的对应和中间道路,通过忠实而又自由的重新述说来进行翻译,译者紧扣原文进行进行复制,但写出来的文字是译者自己的语言。斯坦纳认为翻译的正确道路应该是意译(paraphrase)而不是(freetranslation).他推崇的意译就是译者有一定限度的自由,他要时刻看到作者,这样不至于迷失方向,但他主要是紧跟作者的意思而不死抠字眼,他可以对作者的意思加以引申,可是不能改变;高度的可译性由此实现(同上,139—141)。阐释学的基本定义一般地说,阐释学的基本定义是进行解释的科学或理论,是一种关于理解和理解文本意义的理论和哲学。阐释学的历史源远流长,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从词源讲,hermeneutics这个词起源于古希腊神话中hermes赫尔墨斯,古希腊神话中传达信息的信使之神。西方阐释学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神学阐释学。第二阶段是方法论阐释学。斯坦纳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语言的产生和理解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解释的过程。斯坦纳认同阐释学的普遍性,这点可以从他对翻译的定义看出来:1.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我们的文明,就因为我们学会了翻译过去的东西。2.翻译实际上就是理解和表达。3.任何一种方式的交流都是一种翻译,都是历时或共时性的意思的转化。4.研究翻译即研究语言。这也即是斯坦纳的翻译理论被归入阐释翻译学的原因之一。(三)翻译过程的四个步骤斯坦纳认为翻译的阐释学即“对翻译文本的理解”。他阐述了以阐释学为基础的翻译活动的四个步骤:即信赖(trust)、侵入(aggression)、吸收(import)和补偿(compensation)。信赖是对以往认知行为的肯定和体现。但是,从心理上看是极度危险的。译者可能要面对“对他十分不利甚至充满敌意的文本。”也就是说译者相信文本中一定有内容,但内容转化过来却可能是空洞的,毫无意义的。正是由于这种来自原文的敌意和强烈抵抗,才催生出了翻译的阐释活动第二步aggression,即侵入。(1)信赖(trust)斯坦纳认为翻译的第一步是信赖,在着手翻译之前,译者不知不觉的经历了这一步骤。他之所以拿一篇原文来进行翻译,是因为他相信原文有价值,有意思,因而确有东西可供人们了解交流,值得翻译,一切理解活动,即一切翻译活动,必须从信赖开始。信赖可换言为选择,译者总是要选择有意义的原文,否则就会放弃(廖七一,2000:142)。(2)侵入(agression)第二个步骤就是侵入原文,就像抓俘虏一样,译者打破语言的外壳深入到原文的内部,将核心的思想抽取出来。在语际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对原文的认识理解和阐释等于是必须进行的进攻,原文的精神是他夺取的目标。如果说第一个步骤是价值判断与衡量,第二个步骤则是用比喻的方法强调交流需要理解,理解就是翻译(同上,142-143)。(3)吸收(incorporation)第三个步骤就是吸收,也就是说前一个步骤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文的意思和形式必须移植规划到译语之中,用译语完整的体现原作所有的信息。可以看出这是在理解之后的表达阶段,是翻译过程的重心所在。译者在吸收阶段应当看到双语互动的正负作用这一辩证关系,他应该达到这样一种境界:让原作归化到译语里使读者仿佛不是在读译文而是在读母语,两者神似如臻化境(同上,143)。(4)restitution第四个步骤是补偿,补偿是因为存在不平衡。他认为翻译在过程的前段往往失去了平衡,译者不是添油加醋掺和自己的意思,就是偷工减料回避难点,所以真正的翻译应当寻求平衡,翻译应当提供补偿。只有这样,译者才能将“忠实”的精神落到实处,才能完成让思想得到历时与共时的交流和保存的任务。就语义交流而言,翻译应当是最彻底的公平交换(同上,143)。翻译补偿研究在中国1)王恩冕是中国当代翻译研究中最早涉足补偿领域的学者之一,其主要观点:补偿旨在求得语义等值;语义等值要建立在语境基础之上;补偿的前提是充分理解原文并分析其全部语义;通过对比找出同语境中语义相等的语言形式并补足语义空缺。他提出了六种补偿方法:增词法;引申法;拆译法;溶合法;替代法;转移法。(王恩冕,1988:11)2)柯平:面向译语规范、要义优先的语境中等值补偿柯平是当代中国译界翻译补偿研究中另一位先行者。其补偿理论是以现代符号学和语言学为主要基石。他认为,源于文化和译语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导致翻译损失的原因。他发表的三篇专门讨论补偿的文章共论及八种补偿手段:加注(annotation);增益(contextualamplification);视点转移(shiftofperspective);具体化(specification);概略化(generalization);释义(paraphrase);归化(adaptation);回译(backtranslation)(柯平,1991:23-26;1992:24-26;1993:23-27)。3)区鉷:语境中功能对等的概念补偿区鉷认为,概念困惑问题(conceptualproblem)是翻译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他的研究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的。概念困惑指:由于原文概念的意思与译文语言中被认为是对应的概念的意思有差异而在理解和翻译过程中引起的困惑。(区鉷,1997:17)。他提出了六种补偿策略:对等(equivalence);释义性翻译(interpretation);让步(concession);直译(literaltranslation);音译(transliteration)和修饰(modification)。(同上:19-20)。4)孙迎春:文学艺术要素的补偿他认为两种语言在结构,文化,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在翻译过程中,语言风格,艺术特色,表现手法等都会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鉴于此,他主要从文学艺术角度,对音韵,形象等审美要素以及修辞手段,语言独特的表达方式等方面的损失及补偿问题进行了探索。他归纳了四个方面的损失:音乐性的损失;形象性的损失;修辞手法和语言特色的损失(孙迎春,1996:9)。孙迎春之三种补偿方式1)原文损失在同句,同段得到相同或基本基本相同的补偿;2)原文损失在同句,同段得到文采相当但手法不同的补偿;3)译文通过发挥语言优势对原文损失做普遍性补偿,补偿的内容没有明确的对应性,但所作的润湿与原文整个的艺术意境,语言风格相适应(同上:13)。我的翻译补偿观翻译补偿作为翻译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与其他翻译范畴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于其他范畴的特殊性。因此翻译补偿不能完全参照翻译的一般原则,同时又不能不加约束任其发展,以免因补偿不当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失去补偿的积极意义。参考书目廖七一,2000,《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译林出版社。夏廷德,2006,《翻译补偿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柯平《加注和增益:谈变通和补偿手段》[J],《中国翻译》,1991,(1):23—26。柯平《视点转换,具体化和概略化:再谈变通和补偿手段》[J],《中国翻译》,1992,(1):24—26。柯平《释义归化和回译,三谈变通和补偿手段》[J],《中国翻译》,1993,(1):23—27。区鉷《概念困惑、不可译性及弥补手段》[J],《中国翻译》,1992,(4):17—20。王恩冕《翻译补偿法初探》[J],《中国翻译》,1988.(2):11—15。孙迎春《损失、补偿与“雅”字》[J],《中国翻译》,1996,(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