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本着“节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蚌员工及公司驻外员工。第二节出差申报及差旅费报销程序第三条出差申报员工出差前,须提出出差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一份报人事企管部备案。《出差申请表》中应注明出差原因、拟办事项、起讫时间、预期目的等项内容。预计出差期间有业务招待的,应在《出差申请表》中说明事由并注明招待标准,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人事企管部备案。若出差期间需业务招待而事前又未预计,必须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及人事企管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四条出差审批、备案(一)一般员工及部门副职出差,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企管部审核备案;一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企管部审核备案。(二)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其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企管部备案。(三)高管人员副职出差由总经理审批,人事企管部备案;总经理出差,由集团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五条差旅费借批程序(一)员工出差需预借差旅费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及还款日期,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报人事企管部审核备案后,到财务部办理签批和借用手续。(二)预借差旅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的,总经理审批。(三)参加会议、会展或学习需预借差旅费的,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报人事企管部审批备案后,到财务部办理签批和借用手续。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一)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二)员工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出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其直接上级审核并签字认可。(三)《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附件上应有本部门负责内2务人员签署“已存档”字样),一份由员工所在部门存档备查。(四)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并将差旅费报销单据分类粘贴在此单上。(五)员工将《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六)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除按上述程序核报外,还须经人事企管部审核批准。(七)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费用,超出预计标准的,报销时须依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分管人事企管部工作的领导和财务总监依次审批后,给予报销。第三节交通规定、住宿标准第七条交通规定(一)部门负责人及以下职务的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软座。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软座的,须经分管集团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审批。(二)员工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或者从当天19:00到次日7:00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购硬席卧铺。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若购买慢车座位票,则按票价的60%给予补助;购特快车座位票、普快车座位票的,按所购票价的50%给予补助。(三)乘坐汽车出差,如汽车票为定额发票的,报销时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金额,定额发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四)部门副职及以下职务的员工出差,超过300公里的地区(包括合肥、南京、徐州以外的地区),不派小汽车,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出派车申请,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报人事企管部审核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予以注明。(五)驻外工作人员探亲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驻外工作人员报销探亲差旅费,须到人事企管部登记备案,附所在办事处出具的探亲登记单,注明探亲日期,若员工在探亲期间处理有关公务,则探亲假时间可顺延。(六)购票产生的订票费,从蚌埠出发,订票费不得超过10元/张;从外地出发,订票费不得超过20元/张,节假日火车运输高峰期的订票费不得超过40元/张。特殊情况须向部门领导请示,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企管部审核后给予报销。(七)购买出差车票后,因工作原因取消出差的,退票产生的退票费,出差人员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报销。第八条住宿规定(一)员工出差,出差地有办事处或子公司的,应在办事处或子公司住宿、就餐,因工作需要,不在办事处住宿的,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人事企管部备案。(二)住宿标准31.住宿费实行包干制,节余部分的50%返还个人,二人(或三人)同行,原则同性别的同住一个标准间,费用按职务最高人员标准的1.5倍(有三人标准间的按职务最高人员标准的2倍)核报。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因工作和身体原因,需独自住宿的,须报集团办公室批准。住宿标准如下表:项目一般地区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一般人员100120150部门中层管理者150200250高管人员2503004002.因工作需要,需住档次较高宾馆的,应在出差前报分管人事企管工作的领导特批。3.因工作或其他特殊需要,在12:00之后办理退房手续的,应在住宿发票后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报销。第九条伙食补助费及出差地市(县)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出差当日往返的,伙食费补助为:中午12:00以前返回或中午12:00后出发、19:00前返回的,不享受伙食补助;12:00后出发,19:00~24:00之间往返的给予10元补助;早出晚归且所到之地无集团办事处的,给予20元伙食补助。以上均给予全天交通补助,补助费以目的地标准进行核算(具体补助标准见本条第三款)。(二)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凡中午12:00前返回的,当天不享受伙食补助;下午18:00前返回的,当天给予20元伙食补助;18:00以后返回的,给予30元伙食补助,其交通补助减半。12:00以前出差的按全天补助;12:00以后出差的只补助晚餐及交通费;20:00以后出差的只补助交通费。(三)出差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表:(四)员工随公司车辆出差,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若夜间随公司车辆出差,20:00以后出发或者24:00以后返回,或早晨4:00前出发的,均给予夜车补助费20元。(五)特殊情况下,市(县)内交通费超出限额,经分管副总经理特批后,给予报销。项目职别一般地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伙食补助部门负责人及以下职务员工30元/天40元/天50元/天高管人员40元/天50元/天60元/天交通及杂费补助一般人员10元/天20元/天30元/天部门中层管理者20元/天30元/天40元/天高管人员60元/天80元/天100元/天4(六)经批准,出差期间有业务招待的,按餐次扣减伙食补助费(扣减标准同第十二条第一款)。(五)驻外工作人员回公司办理公务,只给予途中伙食补助。第十条参加会议、会展或学习的费用报销(一)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学习,若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以会务费或者学费名义收取住宿、伙食等费用的,则出差人员在此期间不享受补助,只报销会务费或者学费(出差途中补助按第九条规定执行),报销时须将会议通知作为附件。(二)会务(或培训)期间,若发放图书类资料,回公司后应到图书室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并作为报销附件(未发图书类资料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三)参加集团组织的专业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前须经人事企管部审核备案。(四)参加大型商务活动,应在出差前将预算报公司分管人事企管部工作的领导批准,出差标准由人事企管部核定(所有随团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一条到驻外办检查工作,应在驻外办或集团办事处住宿、用餐,报销时须附驻外办或集团办事处开具的证明,除享受途中补助外,其他补助不再享受。若无证明,视同在驻外办或集团办事处住宿、用餐。特殊情况下不在驻外办或集团办事处住宿、用餐的,应在《出差申请表》中说明或在住宿、用餐前与公司分管人事企管部工作的领导联系,批准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第十二条出差期间在驻外办或集团办事处食宿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员工出差,出差地有驻外办或集团有办事处的,应到办事处住宿、用餐,并予以现金结算。报销时,凭办事处结算单据按每日就餐次数扣减当日伙食费补助,扣减伙食补助标准为:职别项目一般地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部门正、副职一般人员早餐6810中餐121620晚餐121620高管人员早餐81012中餐162024晚餐162024(二)出差期间办理公务使用公司或集团办事处车辆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未使用车辆,办事处应在结算单中注明“交通费自理”。未注明的,视同使用车辆。第四节驾驶员出差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出差,必须填写派车单。部门车辆派车单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5人审批,其他车辆由人事企管部审批。第十四条部门车辆派车出差期间发生的外购汽油费(包括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市内购汽油费)、其他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人事企管部审批后,给予报销。第十五条驾驶员补助标准(一)驾驶员如单独随领导出差,无一般人员同行,其住宿、就餐等费用,参照随同领导标准执行。否则,按一般员工标准执行(不含市(县)内交通费)。驾驶员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在派车单上详细注明随行人员名单,作为财务部核定标准的依据。(二)驾驶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同随行人员一起核报,其他费用和行车补助由驾驶员单独核报。(三)驾驶员单独外出执行重要任务,根据实际住勤天数,按照中层管理者住宿标准核报出差费用(派车单上应注明,并由人事企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特殊情况需住高档宾馆的,其住宿费需经公司分管人事企管工作的领导审批;其他情况出车,按一般员工住宿标准核报出差费用。(四)驾驶员当日出车12:00以前回公司及12:00之后出发给予5元/天补助费;12:00以前出发,24:00以前回公司给予10元补助费(固镇、怀远、五河、凤阳除外)。(五)驾驶员报销出差费用,需有派车单作为报销附件,派车单上需注明离公司时间及回公司时间,并有人事企管部签字。第十六条驾驶员往返公司规定(一)早上到公司开车接领导的驾驶员,给予50元/人·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应经人事企管部审批。(二)驾驶员晚上出差回公司或加班,由值班车送回,值班车不能送的,给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市内交通票据后应附说明和人事企管部同意报销的批示。第五节其他规定第十七条集团部门员工为我公司办理项目申报、法律事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在我公司报销。第十八条员工出国差旅管理规定参照集团《关于出国人员的申请程序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六节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集团人事管理部审核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