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政策学:它尽可能地运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和方法,对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之间和政策过程诸环节之间及其与政策内诸影响因素之间进行因果关系和相关性分析,探索公共政策的固有规律,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2.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选择和确定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3.政策工具:指被设定为旨在实现一定政策目标的各种措施、策略、方法、技术、机制、行为、作为一级配置的人力、资金、设备、资源等手段。4.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即公共政策的法定生产者也就是那些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掌握公共权力,能够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从而主导政策过程的隔个人、团体或组织。5.政府能力:指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力,正确制定并有效实施公共政策的能力。6.公共利益:首先是利益获得者的群体范围,其次才是利益实现的程度。公共利益是最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而不是最大多数公民利益的最大化。7.公共政策问题:指统治集团和社会大多数人感觉到现实中出现的某一情况与他们的利益、期望、价值和规范有着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通过组织或团体活动要求社会公共组织和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并被后者列入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或公共问题。8.问题认定:对需要有公共政策来解决的公共问题进行性质、范围、涉及领域及相关利益关系的界定过程。9.政策议程:通常是指有关公共问题受到政府和公共组织的高度重视,并被纳入其政策讨论和被确定为应予以解决的政策问题的过程。10.政策目标:指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为了解决公共政策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指标和效果。11.公共政策执行:所谓公共政策的执行,就是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成现实的行动过程。公共政策的执行的本质是遵循政策指令所进行的变革,是将一种政策付诸实践的所有行动的总和。12.政策执行再决策:指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根据信息反馈对现行政策方案所做的补充或修改。13.公共政策评估: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考察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目标群体需要、价值和机会的程度的活动。14.公共政策监控:威力确保政策过程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各个环节出现的偏差,提高决策目标的实现的程度,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知道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