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为巩固我县创建“XX省卫生县城”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围绕这一战略部署,现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为依据,以改善县城环境、培养市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将县城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市政环卫设施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国家卫生县城,辐射和拉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总体目标2011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2010年12月底前,新政镇创建省级卫生村21个、省级卫生社区7个;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改厕无害化普及率达70%。完成《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所规定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2010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三、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重点抓好新政镇所辖村道路建设、改水改厕、省级卫生村(社区)创建;城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等卫生基础设施;爱国卫生多媒体室、创国卫档案室、展览室建设。要从城区的健康教育、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农贸市场管理、违章搭建的拆除、河道整治、市场摊点整治、公共场所卫生、2食品卫生、除害防病、窗口单位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住宅小区管理、工地规范、镇辖村卫生、老城区拆迁改造等重点工作入手,加大投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卫生的总体现状得到根本改观,符合《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具体任务分解见《仪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四、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镇,整体发展。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2009年成立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备创卫所需的档案室、布展室、爱国卫生多媒体室,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组织部、县宣传部、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创卫办、县城管办、县爱卫办、县财政局、新政镇人民政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二)健康教育1.县城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防保站和镇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3生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6.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7.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爱卫会成员单位、新政镇人民政府。(三)市容环境卫生1.县城规划合理,城区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硬化率达90%以上。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现象。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交通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清洁,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4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7.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8.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路灯亮灯率≥95%。9.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规划和建设局、县规划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交管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新政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四)环境保护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县红十字医院等。(五)病媒生物防制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5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新政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单位。(六)卫生监督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县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6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7.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文体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广播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城区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及各相关单位。(七)疾病预防与控制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新政镇卫生院、县红十字医院及个体诊所。(八)社区卫生7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责任单位:新政镇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局、规划办、房管所、城区各单位、各物业小区及城区各居(村)委会。(九)镇辖村卫生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平均水平。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3.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4.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责任单位:新政镇人民政府、农工办、发改局、卫生局、爱卫办、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以工代赈办、扶贫办等农口相关单位。(十)群众满意度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8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广电局、新政镇人民政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城区各居(村)委会。五、创建责任分工1.县创卫办(城管办、爱卫办):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对创卫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检查督办,调查研究,掌握进度。牵头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扎扎实实抓好创卫活动,及时收集和反映各单位创卫工作情况信息。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国家及省(市)爱卫办的联系和情况反馈。负责国家及省市领导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