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为促进我县政务信息的公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信息发布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稳定局面;(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3、各单位部门办公室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4、网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5、网管理员在经领导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二、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4、职工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2、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3、上网人员应定期观注病毒信息,定期检测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4、网管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1、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2、对于干部、职工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应当立即上报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4、干部、职工有义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5、网络管理员应及时掌握网内网络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1、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网管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2、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办公室应定期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2、办公室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3、干部、职工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4、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七、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工作室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2、对于局办公大楼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人员协商实施。3、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4、用户在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电子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1、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职工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2、负责对本单位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报告:(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稳定局面;(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