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办公室,小组成员为:组长:王高军副组长:赖强成员:胡奎、蒲伟、景西川、杨萍、胥进、黄辉及各班班主任。第四条顶岗实习主要职责是:(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顶岗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四)负责顶岗实习中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合作第五条条件(一)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顶岗实习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三)不宜引进顶岗实习合作企业1、企业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职责第六条就业办职责(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订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二)负责与企业协商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校长批准。(三)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四)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五)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六)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七)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八)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九)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第七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实习动员及教育。(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三)加强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完成阶段小结、总结及实习报告。(五)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在实习单位配合下按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教务科;原始资料交教学部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认真填写《实习教师工作日志》,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第八条班主任职责(一)配合学校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二)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建立班级联系方式(如QQ群、微信群、E-mail)。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三)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就业(顶岗实习)单位应聘,动态掌握学生就业情况。(四)根据教务处安排,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顶岗实习手册的填写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第九条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三)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四)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七)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第五章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实习学生的管理(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二)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厂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全责,包括承担因此发生的医疗等各种费用。(六)顶岗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考勤(一)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作旷工处理。(二)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三)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车间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企业分管领导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四)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实习企业分管领导及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第十二条考核和评价(一)顶岗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二)实习成绩采用等第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评定。(三)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动手能力和实习态度,综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三方面的意见进行评定。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规定学分。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40%。日常成绩占3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和记录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班主任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30%,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二、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三、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四、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五)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第六章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一)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处提出,校就业部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二)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顶岗实习工作。(三)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四)在考察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就业办对实习企业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五)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六)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八)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十)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第十四条学生安全要求(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二)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四)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六)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第十五条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一)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三)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小组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四)实习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五)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第十六条紧急情况预案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接受学生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这要求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