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市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全市环境面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2011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现代江南名城”这一目标,按照“提高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把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管理结合起来,与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和市民文明素养的双提升。二、目标任务(一)着力提升镇村环境面貌1、加强集镇环境整治整治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城市容貌标准》,今年完成**、**、**、**、**五个中心集镇及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的整治、改造、建设、管理达标活动,其中十个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由各镇确定,上报市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重点。其余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达标活动分两年完成,今年环境卫生、镇容秩序同等考核,对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整治、改造、建设完成50%。2整治内容:对集镇建(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绿化、水域、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加油站、“五小”行业、镇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有关镇容秩序的内容进行整治。整治标准:临街建(构)筑物符合街景规划要求;集镇道路、公共设施、绿化等符合技术和设置标准要求;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集镇水域及坡岸保持自然、生态、清洁和完好;集镇广告标志(店招店牌)、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等符合《**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和保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对涉及镇容秩序的行为要按照《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各镇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的管理,做到全面收集、分类处理;要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对镇村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堆放,杜绝乱堆乱倒现象;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印染、造纸等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的处置监管。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快集镇规划建设。中心集镇和办事处(管理区)所在集镇要分别按照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提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要进行提标改造和完善。通过加强整治,加快建设,强化管理,达到集镇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镇容美观、规范有序、环境整洁。2、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重点对全市1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3的自然村实施全面环境整治。整治内容:全面清除暴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垃圾脏点;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全面整治毁绿、占绿和填河塞浜、侵占河浜的行为;全面清理宅前屋后乱堆放和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的乱搭建;规范配套设置环卫设施。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强配齐管理力量,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脏乱现象回潮。整治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卫配套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居住小区标准,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城市社区标准,做到小区容貌整洁,秩序良好,路面硬化平整,环卫设施完善,宅前屋后没有使用价值的杂物统一清除,有使用价值的统一入院规范堆放。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自然村管理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做到绿化、硬化、白化;环卫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保洁管理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对柴草等要设置集中堆场,减少乱堆放。同时,对五年后进行“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老村整理和参照省级卫生村管理要求加强长效管理;对五年内进行“双置换”的自然村实施基本整治、绿化和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3、加强主要公路沿线和主要入口周边的环境整治整治重点:今年对通港路、新老204国道、227复线、338省道、东南大道、银河路、虞东线、沿江一级公路、西三环、锡太路沙家浜至蒋巷村段、海虞北路延伸段至新材料产业园等路段实施重点整治,同时对城市主入口、高速公路道口、中心集镇入镇口和各镇至示范村沿线进行整治,其余公路环境整治今年完成补绿,提高标准,建立保洁、养护管理日常工作4机制。整治内容:一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全面实施老村整理,银河路、虞东线沿线按老村改造标准进行整治;二是对公路经过河道要进行驳岸整修或坡岸整理,河道两侧要进行绿化建设,并加强垃圾、杂草清理和水面漂浮物打捞;三是对公路沿线两侧绿化带按对应道路绿化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对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植;四是对沿线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的路口恢复原状,经批准开设的路口进行路面硬化和道路两侧绿化到村、组、宅基;五是对沿线有碍观瞻的坟茔进行搬迁,对养殖、种植棚户及周边乱堆放、乱搭建进行整治;六是对公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门店外立面、围墙、空地等进行清洁、白化、整饰和绿化,清除乱堆放、乱搭建;七是对沿线视线范围内出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进行全面收集,按规范要求统一处置;八是强化对公路路面、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环卫保洁;九是对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对公路沿线的架空管线进行整治;十是对公路沿线及高速公路道口、城市主入口、中心镇主入口周边各类广告设施进行整治,并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整治标准: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的村、组、宅基做到道路硬化通组到户,房屋白化,宅基周边硬化、绿化;沿线河道无破损驳岸,其他坡岸平整,岸坡平缓,无暴露垃圾堆积,两侧绿化整齐,河面整洁;沿线绿化整齐,管养到位;沿线无擅自开设的路口;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坟茔,养殖、种植棚户整齐、美观,周边环境整洁;沿线单位、门店建(构)筑物立面整齐、美观,无堆积物;沿线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堆积,无乱堆放、乱搭建;沿线道路整洁,路面、路肩、路沟、中分带、侧分带、路外绿化带无白色暴露垃圾;沿线无废旧物资回收点,各类管线和广告标志(店招店牌)规范设置。4、加强农村河道管理强化市、镇、村三级河道日常管理,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河道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规范处理。全面清理农村河道边坡堆积的垃圾、杂物,清除阻水隔断物,修整河岸边坡。全面清理城区河道杂船和废弃船只,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河道环境和水域秩序。做到岸坡平整,无垃圾杂物,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二)全面提升城区环境面貌1、加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及社区的环境整治整治重点:开展对城区三环路内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的环境整治,年内全面完成三环路内37个行政村(含12个撤村建居村)、44个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全面清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宅前屋后的乱堆放;制止毁绿种植,恢复绿地;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清除民宅翻建、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对闲置边角地块进行硬化、绿化建设,消灭卫生死角。整治标准: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到环境整洁,宅前屋后无乱堆放、乱搭建、无建房垃圾堆积、无毁绿占绿,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河道边坡无棚架、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增加管理力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6固整治成果。要把大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老新村改造,建立交接制度,改造完成验收通过后,移交管理区、社区进行日常管理。加快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区污水的实际处理率,从源头上解决直排导致的河水黑臭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城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陈旧破损和缺失的环卫基础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要以健全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为契机,发挥管理、执法两个合力,保障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阻、制止和处置,巩固提高整治效果,维护社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作用,加强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检查、监督制度,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同时,要按照常政发〔2010〕5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绿化的管养责任,确保不出现失管现象。做到社区内道路平整、绿化整齐、设施完好、管理有序、环境整洁。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围绕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全面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调整城区环卫作业服务7外包的标准和条件,合理设定环卫市场准入门槛,科学测算发包经费。划小环卫保洁网格,根据区域面积大小、复杂程度、作业量的多少,分类分级明确保洁人员、环卫车辆设备配备标准,以及日常作业模式和作业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探索城区老新村、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等环卫管理薄弱区域的长效保洁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行政许可,明确对运输车辆、单位的要求,以及运输路线、时间的规定。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强化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并加大对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城区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输,规范处置。加快建筑垃圾堆放、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在城区附近设置2~3处临时堆放场,并在全市范围内设置1~2处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填埋场。同时,逐步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内容,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三是加强收储地块、待开发地块环境管理,全面清除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符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3、加强街景容貌整治按照《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对街景容貌的整治。一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陈旧破损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整饰,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污损的建(构)筑物外墙进行粉刷见新(每38年不少于1次),对幕墙玻璃进行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及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窗栏、遮阳(雨)棚等设置进行规范;清除临街建(构)筑物顶部、外立面及平台、未封闭阳台等处的堆放、吊挂、悬挂和晾晒设施及物品;按照《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沿街建筑立面整体视觉整洁、美观、协调的效果。二是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原有的过街架空管线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美化措施,对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等设施进行清除。做到各类管线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三是对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及景观绿化按街景风貌特色设置各种夜景灯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4、加强市容秩序整治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强化城区全时段、全区域综合执法,加大对各类乱象的整治力度。一是治理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车站、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内的占道经营、游摊散贩、马路市场。二是整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大型商业区域、商场和广场、游园、景点周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立面、以及社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墙面、楼道内和公用设施外表的乱涂写、乱张贴,严厉打击乱涂贴小广告的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城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行为。五是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查管控,加大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