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版次/修订码:A/010WZ04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工作程序1.议标采购1.1采购物资合同金额预计在10万以下的,或属于行业垄断性质的,或市场上仅有一家同类产品供应商的,采取议标采购方式。1.2参加议标采购的供应商由物资管理部直接选定。1.3样板评审、评标、议标、定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署参照《装饰性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和《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程序》。2.零星采购2.1临时工程(样板房、售楼部、及其它地盘临时设施等)急需使用,或采购物资金额预计在5万元以下的,适用零星采购工作程序。2.2项目发展部和设计管理部可向物资管理部发出零星物资采购指示。发出指示的部门须对该项物资于临时工程的适用性负责。2.3零星物资供应商不受资格限制,由物资管理部直接选定。2.4物资管理部应要求零星物资供应商正式报价,并视其报价合理性与之议价。议价完成后,采购主管填写《零星采购物资价格审批表》,连同报价资料及采购指示交由经理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抄送项目发展部。2.5零星采购无需签订合同,物资管理部凭《零星采购物资价格审批表》办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手续,或连同物资验收凭据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6可多次或重复使用的物资,在投入使用后,由物资管理部列明清单移交行政公关部管理。3.附录:零星采购物资价格审批表(WZ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