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识 20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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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常识利安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李陈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操作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1.外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物部分由三个部件组成,即:IC卡、IC卡保护套、激光复审标签。1.1IC卡卡基材料:PVC。芯片型号:MF1S50。规格:85.5×54mm2,厚度为0.8mm。表面印刷:底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缩写“SAWS”,浅绿色印刷,固定信息的字体及颜色见版式图。特殊印刷:正面文字荧光防伪印刷,字样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表面版式:见图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1.2IC卡保护套材质:PVC软膜。规格:91.5×60.5mm2。表面印刷:浅灰色印刷下列文字:“本卡为特种作业操作有效资质证件,请妥善保管,防止弯曲、潮湿及置于强电磁场内”。制作要求:卡套开口处两面设置尺寸差,方便IC卡取出。1.3激光复审标签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规格:29×8mm2。印刷:印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徽和“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样。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2.IC卡标准采用MF1S50非接触式IC卡,符合ISO/IEC14443A协议标准。2.1技术参数无线数据传输及提供电源(不需电池)。操作距离:100mm及以下。通讯频率:13.56MHZ。数据传输速度:106Kbit/s。高数据完整性:16位CRC校验,奇偶校验,位编码,位计数。典型交易时间:小于200ms(包括备份管理时间)。多卡操作防冲突功能。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2.2存储器EEPROM存储容量为1k字节,分成16个扇区,每个扇区分成4个块,每块16个字节。每个存储块,用户均可自定义访问条件。数据安全存储10年。擦写操作不少于100,000次。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培训考试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具备的职业道德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熟悉本岗位工作,练好基本功;安全生产岗位职责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7.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8.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安全生产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总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和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目前,职业安全卫生与劳动安全卫生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如何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就是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他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方针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安全生产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安全第一”的方针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同样员工也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时刻把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大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当遇到安全与生产之间发生矛盾时,能够正确处理,确保安全。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方针2.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从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是对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工作重视不够,不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重视不够,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够,甚至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致使事故发生。对于员工来说,做好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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