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渠道领先工程——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2014年“渠道领先工程”工作部署,结合竞争情况,按照“成本效益、突出重点、简洁明了”的原则,同时本着“突出稳定、突出3/4G发展、突出竞争应对”的方向,拟对现有酬金体系进行优化,将原“发展酬金”和“存量酬金”合并为“业务办理类酬金”,将“渠道补贴”调整为“房屋补贴”,具体内容如下:一、业务办理酬金主要包括各类卡品的发展、存量客户稳定和套餐迁移等酬金,具体根据省、市公司阶段营销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计提标准,并加以固化。(一)卡品入网类酬金计提标准分为一次性酬金和话费分成,按照“3G高于2G、4G高于3G”的原则制定,在系统中进行固化。一次性酬金和话费分成均在下发入网政策时体现,同时区分2/3/4G客户话费分成计提标准,最终通过“渠道星级加权值”来予以区隔,具体话费分成计算公式如下:渠道最终话费分成=话费分成比例×渠道星级加权值渠道星级渠道权益加权值六星级1.25五星级1.2四星级1.15三星级1.1二星级1.05一星级1例:4G套餐话费分成比例为10%,某渠道客户为六星级,该渠道客户最终2的话费分成比例为10%*1.25=12.5%。注:话费分成计提条件:客户需当月计费且状态正常方可计提。一次性酬金计提条件:判断入网当月是否符合计提条件(计费且月末状态正常),如当月不符合计提条件,次月将再次判断是否符合,满足计提条件计提一次性酬金。(二)营销活动办理类酬金计提标准指办理客户稳定、套餐迁移、流量营销等活动,按照一次性计提的方式制定。普通类客户按照现行制定标准执行,承诺消费类和承诺套餐类活动按照参与活动金额最高不超过50%进行计提。二、房屋补贴房屋补贴指渠道完成公司规定的发展任务得到的激励酬金,用于渠道房屋租金的补贴。(一)房屋补贴调整思路:以贴近对手、简化规则、刺激发展为目标,将“现有房屋补贴”、“终端销售战略协议奖励”、“业务发展基金”三项补贴统一合并为“房屋补贴”,且不再根据星级标准进行固定发放,设定一定的目标档,根据完成情况直接核算房屋补贴。(二)房屋补贴计提内容:根据渠道的“号卡发展数量”及“TD终端销售数量”分类提取补贴金额,号卡房补分5个档次,TD终端销售房补分7个档次,并行计提发放,即:渠道房补=号卡销售房补+TD终端销售房补。(三)计提标准:3当渠道月度号卡发展量或终端销售量达到某一档次时,按该档对应的标准计提房补。1、号卡房补计提标准档次开户(户)单户补贴额度(元)补贴金额封顶(元/月/渠道)一档10≤X30260二档30≤X703210三档70≤X1204480四档120≤X20051000五档200≤X630002、终端销售房补计提标准档次TD终端(台)单台补贴额度(元)补贴金额封顶(元/月/渠道)一档5≤Y10880二档10≤Y3010300三档30≤Y7011770四档70≤Y120121440五档120≤Y300133900六档300≤Y500147000七档500≤Y1610000例如:某渠道以销售卡号为主,其月度销售卡号在120户(折算后),则能拿到第四档的卡号房补600元;同时该渠道月度销售终端10台(折算后),则该渠道可以拿到第二档终端房补300元,该渠道当月合计房补为900元。三、相关说明(一)为引导合约套餐及合约类终端的发展,3G套餐客户1户按2户计算,4G套餐客户1户按3户计算,号卡发展量以激活当月且计费为有效客户的数量为准;3G智能机合约政策和4G智能机裸合约政策每台按2台计数,4G智能机合约政策每台按3台计数;终端销量以渠道当月实际捆绑且赠费成功的数量为准;终端销量中机卡分离部分不计入销量统计范围内。(二)合约政策包括合约套餐政策和合约消费政策。(三)渠道房屋补贴按月核算,按季度滚动兑现,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4度首月的房屋补贴,依次类推。(四)2014年5月份起执行新的酬金计提标准,在此之前渠道所发展客户的话费分成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直至计提期限到期。(五)4G套餐定义:4G飞享套餐(全国版)、4G飞享套餐(本地版)、4G飞享套餐(优惠版);3G套餐定义:全球通统一套餐(2012版)、上网套餐(2014版)、通话套餐(2014版)、神州行自选套餐、动感地带上网套餐(2013版)、动感地带上网套餐(省内版)、动感地带融合套餐(宽带/WLAN)等套餐中38元及以上档次的资费产品;2G产品是除上述套餐以外的所有资费产品。(六)2014年5月份起原商移市【2013】305号《商丘分公司业务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除“售后类渠道房补”条款外,其余内容停止执行;原业务发展基金仍可逐步支取,公司下一步组织开展渠道形象提升工作,将重新明确原业务发展基金使用规范和要求;渠道退出时,渠道原有业务发展基金作废,不予退补。(七)现有自建他营渠道不纳入房补范围;参加引商入柜的各类各级渠道其在自营厅内销售的终端数量不纳入房补核算数量。四、相关要求(一)形象要求渠道店面形象达标时方可享受房租补贴政策,要求如下:1、业务类渠道渠道须统一使用标准的“中国移动”门头形象、店内有独立的移动业务办理区域且有显著的标准移动VI背板形象(公司将下发相关VI标准)。2、终端类连锁渠道5严格按照《手机连锁卖场VI规范》执行。参与的手机连锁卖场的店内需设置TD手机销售专区,其中TD手机专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二)符合专营条件:不得经营其它竞争对手业务产品,不得摆放及销售其它竞争对手卡品及合约终端类产品,否则,将取消房屋补贴的发放,直至完成整改。(三)为规避风险,现明确渠道星级不得随意调整,公司每年1月、7月份将按照《社会渠道分层分级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四)此次酬金结构优化后变动较大,请分公司一定要做好宣贯、培训工作,保证传达到各级社会渠道,公司将对各分公司的渠道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五)本办法自2014年5月份开始执行,试行期为2个月,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并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