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营业厅实施自建他营的指导意见各地市分公司:渠道作为各运营商在市场竞争环境中重点考虑争夺的资源,在电信运营商重组的背景下重要性更加突出,如何处理好运营效能提升、人员不足和渠道发展的关系,是目前渠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省公司综合研讨后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营业厅自建他营管理模式,以优化营业厅管理体系,提高营业厅运营效能,缓解公司劳务用工压力。为指导地市公司开展营业厅自建他营工作,省公司制定了营业厅实施自建他营模式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营业厅自建他营的定义营业厅自建他营指我公司掌控营业厅房产等资源,由其他法人(以下简称合作商)进行经营的营业厅管理模式。合作商与我公司为业务代理关系。二、自建他营的主要特征1、房产为我公司购置或租赁,我公司对房产具有所有权或优先使用权;合作商需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房产。2、合作商须是法人,原则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合作商要交纳营业款、固定资产、经营考核等多种形式的风险抵押金。我公司利用租金和抵押金增强对自建他营厅店的掌控力。4、自建他营厅店使用指定专营店VI。三、现有营业厅自建他营实施的基本范围要求1、经评估效能不佳且业务提升效果不明显的市区、县城自营厅,如所在位置不属于战略布局竞争区域,原则上可实施自建他营。2、位于核心商圈、人流密集区域等地点的市区、县城标杆型自营厅、位于乡镇的主要自营厅,原则上不得实施自建他营。3、原则上自建他营厅店数量暂控制在地市自营厅总量的30%以内。自营厅总量以2011年3月底数据为准。四、合作商选择原则上自建他营合作商由省公司统一选定,地市公司在框选范围内进行招标确定本地市合作商。如地市公司因当地经营需要,拟在框选范围外引入当地符合条件优质合作商的,需报省公司审批。五、酬金管理要求1、我公司支付给合作商的酬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指定专营店。2、酬金管理要求按《关于下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社会渠道代办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移动市场字〔2011〕226号)办法执行。六、人员管理要求1、自建他营营业厅营业人员的工作证件、服饰、配饰等任何可证明其用工身份的证件与标志均须不同于自营厅营业人员,以区别用工身份。相关标准省公司制定下发。2、自营厅转为自建他营营业厅时,原自营厅营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留在自建他营营业厅工作。若选择留在自建他营营业厅工作,需先与将其派遣至移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手续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若选择继续被派遣至移动公司工作的,须由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按照业务需求,将其调剂至当地移动公司的其他岗位工作。3、营业厅自建他营禁止采用承包或转包的形式。4、其他相关要求按关于下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办法》的通知(移动市场字[2007]117号)及《关于明确合作商管理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移动市场字[2008]463号)执行。七、协议管理要求1、合作商须与我公司分别签订房屋、设备等租赁协议及合作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房屋租赁和合作相关要求。2、各地市分公司要对房产成本核算清楚,并确定每月应向合作商收回的金额及合作商每月应完成的业务要求,具体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相关要求,同时须明确合作商不能完成任务时应向我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3、房产自租转租前需征得原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转租。八、房产租金管理要求1、各地市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房屋租金金额。如需要低于市价(或原承租价)出租的,需有地市分公司决策管理层面出具决策文件作为支撑性文档,涉及会计处理均按照《中国移动会计核算办法(2008年版)》中有关承租与出租相关规定执行。自购转租、自租转租过程中涉税问题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市分公司应做好自建他营营业厅的效益分析,在确定租金时,应考虑相关涉税带来的损失。2、房屋租金应单独进行结算,不得在代办酬金中抵减。3、自建他营厅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耗材及日常经营所需其他开支由合作商自行负责,我公司不予代垫。九、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如自营厅实施自建他营,原自营厅的营业设备等固定资产可做收回、出租或出售处理。出租或出售相关流程均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0版)》(黑龙江移动财务字[2010]700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十、VI管理要求自建他营厅VI按指定专营店标准实施。十一、执照要求业务代理方式厅店需由合作商自行注册营业执照。我公司营业厅执照需收回。十二、服务及检查要求为确保自建他营厅店服务标准不降低,自建他营厅店服务标准参照现有自营厅服务标准进行要求,省公司在各项检查中将参照自营厅服务标准对自建他营厅进行服务相关检查。十三、其他要求及说明1、各地市公司需密切注意自建他营模式带来的财务管理、法律相关风险,实施相关事宜需征得当地分公司纪检、财务、法律、人力相关部门同意并经当地管理层决策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备省公司。2、地市改变营业厅经营模式后,在其营业前必须更改BOSS系统相关网点的基础信息。相关变更要求另行通知。3、各地市分公司要在5月底前上报本地市自建他营实施方案,同时在每季度初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上季度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4、地市实施中如遇与此指导意见不同的情况需报省公司审批。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