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1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区社会渠道酬金管理,更好地利用酬金激发社会渠道的积极性,提升社会渠道忠诚度,实现渠道酬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酬金使用效能,结合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仅针对社会渠道结算酬金,所有自有人员业务受理不得进行酬金结算。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渠道,是指我公司利用公司以外的其他社会销售网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销售和办理各种移动通信业务,并与该销售独立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渠道网点。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办酬金是指移动公司定期支付给与西藏公司签订产品、业务及服务代理协议的移动业务代理商的酬劳及奖励。包括:放号代办酬金、业务办理酬金、终端销售酬金、营销活动办理酬金(包括合约计划酬金)、代收话费酬金、新业务酬金、充值卡销售酬金、激励酬金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约定酬金均为该类业务最高酬金,即实行酬金单价上限管理,各地市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酬金标准,但不得高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酬金规则和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及下属地市分公司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各地市分公司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对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六)、负责对地市酬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2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区公司数据部:负责拟定数据业务的酬金政策、预算计划规划、数据业务酬金系统支撑组织等具体工作。第八条区公司集团客户部:负责完成集团客户的酬金政策制定、预算计划规划、集团客户业务酬金系统支撑组织等具体工作,并具体对全区集团业务酬金管理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督、跟踪分析。第九条区公司财务部:负责全区酬金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对列帐进行指导、监督,以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同时按进度支付酬金。第十条区公司运营支撑部:负责根据区公司相关部门的需求,实现酬金系统开发、维护和支撑工作。第十一条区公司内审部:负责全区酬金管理违规违纪情况的监督,协助监督各地市分公司执行情况及酬金结算情况。第十二条地市分公司(一)贯彻、落实区公司制定的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备区公司市场部。(二)负责协同完成本地市酬金规则的系统配置与修改。(三)负责地市酬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与宣贯。(四)负责社会渠道酬金的计算、稽核和报帐等工作,并报区公司市场经营部审核。(五)负责对本地市酬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3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第三章酬金管理第十三条社会渠道酬金采用全区统一框架,统一核算的方式。第十四条根据全区统一酬金框架和分公司酬金定价,由区公司运营支撑部统一开发酬金专区,实现酬金规则可配置、酬金结算、报表展现自动化,并形成统一的酬金结算模板。第十五条酬金结算由系统进行统一结算,各地市分公司原则上不做单独手工结算。第十六条刚开业启动的3星及以上渠道网点,地市分公司可以视情况在开业后3-6个月通过提高代收话费酬金1-2%的方式适度进行补贴,补贴到期后取消。第十七条各地市分公司根据本酬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不能超出统一定义的框架范围和酬金上限。第四章酬金规则第十九条酬金规则:一、酬金标准:酬金类型业务类型品牌结酬规则上限结酬规则套餐办理酬金新增全品牌套餐月租/最低消费的50%+业务推荐酬金(1-2个业务5%,2个以上业务10%)120元/户1、次月结算;若次月不符合结酬条件,第三月进行回查,符合结酬条件的给予补发2、结算时,用户为正常在用状态,且当月主叫通话≥3次(不包括10086、13800138000等免费电话)。3、存量客户定义:用户入网一月(自然月)后即为存量用户;3、套餐定义:根据受理当月实际执行套餐资费标准执行,自选套餐月租按必选套餐(流量模组存量品牌内套餐迁转套餐月租/最低消费的30%20元/户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4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神州行/动感地带转全球通套餐月租/最低消费的35%30元/户+语音模组)总费用执行;4、存量用户仅针对套餐升级后结算酬金;5、除必选套餐外,用户入网同时办理其他业务,按业务办理酬金给予相关酬金结算;6、新增用户必须为100%实名制,非实名制用户不予结算;7、判定为养卡号码按《业务健康度管理规范》收回酬金并予以处罚非4G套餐转4G套餐套餐月租/最低消费的40%40元/户缴费酬金前台缴费全品牌3万以下:缴费金额2%3万以上:缴费金额1%无银行代收1.20%根据与银行签定协议定空厅缴费1万以下:缴费金额的2%1万以上:缴费金额的1%无自助终端缴费缴费金额的1%无普通业务受理拆机复装、过户、分、合户、惠农网、合家欢两城一家、4G换卡全品牌3元/笔无1、当月重复办理相同业务仅首次办理结算酬金2、酬金结算时,用户为正常在用状态4G套餐4G流量包4G月租的100%70元/笔1、分三次结算,次月40%,第三月、第四月各30%2、结算酬金时,用户为正常在用状态,且结算周期内套餐订购关系未取消;3、服务计划内捆绑的套餐,不予以结算;4、业务开通前两个月内有该项套餐,或当月取消再开通的,不予以结算5、统一开展的业务体验活动发展的套餐,不予以结算。6、参与移动公司赠送捆绑活动的套餐,不予以结算。7、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为其开通引发投诉的,取消当月酬金发放。数据可选包4G月租的50%20元/笔家宽酬金//首付酬金100元/户激励酬金50元/户/1、首付酬金冲减收入,在受理时由代理商直接收取2、激励酬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5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新业务重点推荐业务全品牌月租100%(次月50%,第三月50%)30元/笔以下情况不核发酬金:1、业务开通前两个月内有该项增值业务,或当月取消再开通的;2、服务计划内捆绑的新业务;3、统一开展的业务体验活动发展的新业务;4、参与移动公司赠送捆绑活动的新业务;5、结算周期内用户为非在用状态或产品已取消6、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为其开通引发投诉的,取消当月新业务酬金发放。非重点业务全品牌月租50%(次月一次结算)合作类业务全品牌月租50%(次月一次结算)乐享100重点业务全品牌月租100%(次月50%,第三月50%)无1、被推荐号码为红名单中的公免用户或测试卡用户,不结算酬金;2、被推荐号码在受理前三个月内对应业务成功受理记录的,不结算酬金;3、被推荐号码为疑似养卡号码,追回已发酬金4、被推荐号码当月重复受理相同业务,只结算一次酬金;5、结算酬金时,被推荐用户在稽核月内为正常在用状态,且被推荐业务在稽核月内为正常在用状态或被推荐业务失效时间在当次稽核月份内,则结算当月酬金;非重点业务全品牌月租50%(一次性结算)合作类业务全品牌月租50%缴费类1万以下:缴费金额的2%1万以上:缴费金额的1%终端酬金10M流量30M且ARPU值≥20元:10元30M流量70M且ARPU值≥30元:20元流量70M且ARPU值≥30元:30元业务推荐酬金:推荐1-2个:10元/部推荐2个以上:20元/部无1、终端匹配使用用户号码为西藏移动号码,且串号当月活跃天数≥5天;2、需要同时满足流量及消费条件方能获得对应档次酬金;3、结算方式:分月核发,自终端销售后次月(T+1月)开始结算,连续结算5个月。充值卡充值卡面值的1.2%集团业务集团专线、集团成员专线、商户管家、爱贝通、移动OA业务、手机一卡通业务、移动千里眼、医保通、MAS业务、企业建站、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业务、电子白板业务、IDC、校讯通、集团彩铃业务月使用费的25%1、以产品实收收入为准;2、结算酬金时,受理业务为正常在用状态,业务未非在用状态不结算酬金;3、从办理次月开始结算,连续结算12个月4、酬金20%做为考核酬金,在次年1月10日前统一核发,期间发现的代理商违规销售行为,给予酬金扣罚,在考核酬金内扣罚备注:新增入网、终端销售对应业务推荐酬金指定业务为:6元彩铃、20元数据流量套餐、30元数据流量套餐、10元短信及和通信录,区公司数据部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6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二、考核酬金(一)、每月将业务酬金的10%作为考核酬金,具体考核标准参见《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考核酬金核发标准:1、当考核得分=90分,考核酬金=业务酬金×10%;2、当考核得分70分到90分之间,考核酬金=业务酬金×10%×(考核得分-70)/(90-70)。3、当考核得分=70分,考核酬金=0三、激励酬金:给地市单独分配酬金资源,由地市分公司自行制定,报区公司市场部审批。四、3-6星网点酬金结算及核发注意点:(一)、确保BOSS系统的渠道档案信息的完整性:若渠道信息不完整,如:未填写渠道地理类型、渠道星级等信息,系统不予酬金核发(二)、确保渠道档案信息的准确性:渠道信息填写不准确,会导致酬金核算错误或不核算,如:渠道星级、渠道类型等录入错误。第二十条直销员酬金标准:底薪+提成,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原则上底薪不超过1500元/月。第二十一条VI补贴:根据网点营业年限、渠道类型给予不同标准VI补贴补贴类型渠道类型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条件新增手机连锁超市≤60平米2万元/厅店1、达到对应渠道网点对外统一形象标准2、符合渠道开业条件3、足额缴纳业务保证金60≤100平米3万元/厅店100平米4万元/厅店指定专营店/1万元/厅店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7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服务站/3000元/厅店特许专营店(空厅)/1000元/厅店重装修3-6星网点/两年更换门头:3000元五年更换背景墙:5000元符合相关VI标准第二十二条处罚酬金一、当网点出现违规、服务不达标、投诉等情况时,进行酬金扣减,具体参见《社会渠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二)、服务暗访排名后三且分数低于70分的,进行酬金扣减:1、倒数第一名:当月扣1000元2、倒数第二名:当月扣800元3、倒数第三名:当月扣500元二、根据《业务健康度管理规范》,按月对渠道网点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对存在套酬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酬金支付第二十三条酬金结算与稽核(一)、结算原则:所有酬金能纳入系统结算必须由系统统一结算,如不能纳入系统的需通过手工导入方式录入系统,且对手工导入的数据应留存相关结算依据,做到有案可查,确保系统结算数据、实际支付数据和财务列账数据高度一致,通过系统实现计算、发放,确保计算准确性,发放及时。(二)、酬金系统在每月5日前生成上月酬金数据,各地市分公司在6日前在系统完成区域任务审絯。(三)、各地市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完成所有酬金结算,并形成酬金生效日期:2015年1月1日第8页共9页社会渠道酬金管理办法明细报表,提交稽核人员审批。(酬金结算人员和稽核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四)、各地市稽核人员在每月13日前完成酬金稽核,同时交付酬金明细表到各渠道网点。(五)、渠道网点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完成酬金核对,存在异议的可在此范围内反映到地市酬金管理员,逾期视为无异议,签字确认后与酬金发票一并提供到地市酬金管理员处。第二十四条酬金报帐与支付(一)、严禁使用现金支付酬金。所有酬金的支付必须由社会合作渠道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以转账形式进行结算。(二)、酬金支付账户必须与合同签约信息、渠道系统资料信息保持一致。应建立账户信息新增、变更的管理办法、流程和制度,如账户等网点基础资料出现变更,应经审核批准后及时更新并归档,对酬金管理维护的准确性将相应责任人纳入考核。(三)、各地市分公司应加强酬金支付的风险管理,及时跟进当月银行划账信息情况,对未能成功划账的账号,应及时与银行、渠道网点进行核实、处理。(四)、地市分公司在每月18日前完成报账单审批工作,需经分公司领导、财务主管等审批,并发起电子报帐流程。第二十五条酬金审计:区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办法》对社会渠道酬金支出情况生效日期: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