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031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全区公安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UPS电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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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全区公安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变配电室改造及UPS电源采购项目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委托编号:2011NCZ0907招标编号:NZC/B110313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九月2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报价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技术规范一、工程建设地点现场自然条件二、工程建设地点现场施工条件三、技术规范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书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四、工程预算五、投标文件辅助资料及表格第五章评标办法3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全区公安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变配电室改造及UPS电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ZC/B110313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项目联系人:何强联系电话:0951-6136332招标代理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浩华吴娟杨静联系电话:0951-50339315059215Email:nx5033931@163.com开标联系人:马振军沙霏电话:0951-5053445、5051130Email:nx5051130@163.com中标通知书发放联系人:马云燕电话:0951-6084226Email:fdd2002@126.com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承包方式总承包招标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全区公安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变配电系统改造和UPS电源供电系统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二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计划工期:80工作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计价方式根据技术要求自行报价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46、投标人必须具有智能化系统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复印件)7、投标人必须具有UPS电源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书(原件);8、近三年内有过类似规模施工业绩(投标人现场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9、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10、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总金额的1%交纳时间:2011年11月14日18:30时前投标保证金请汇至:户名:宁夏区招标管理服务局开户行:银川市建行文化西街支行账号:640011209000500054176中标服务费详见(九)服务费收费标准—工程招标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8投标文件递交至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光明广场南侧公园街口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四楼)时间:2011年11月14日8:00时~8:30时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4日8:30时10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1技术答疑时间、地点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5日一次性提出相关疑问,如有质疑请发传真至0951-503393112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1月14日8:30时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光明广场南侧公园街口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四楼)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3项所述。1.2上述工程已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4.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地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格。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4.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6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地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格证件)。4.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经复审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4.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4.3.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4.3.6提供财务状况有关资料,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4.3.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的资料。4.4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4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4.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4.4.2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4.4.3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4.4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说明。4.4.5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定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5、投标费用7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涉及所有按本规定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自行组织报价。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含劳动保险基金)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工程总包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人工费调整、环境保护取费、文明施工取费、安全施工取费等),即本次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其中工8程设计费9万元(玖万元)计,监理费3万元(叁万元)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工程预算书)●辅助资料●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文件中必须包括“施工期间消防技防和人防措施”,内容要详尽、有可实施性,明确叙述各方责任,及火情应急措施。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应在开标前1天进帐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上,在标书中附上现金收据、银行汇票或进帐单的复印件)。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9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扣除中标服务费部分,余款予以无息退还。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勘察现场及答疑3.1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2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3.4对投标人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四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0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2内层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3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地点递交。2、投标截止期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2.2招标单位可以按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2.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六、开标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11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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