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YHA2014-368招标人: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四年九月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与评标....................................................12六、授予合同......................................................15第四章项目说明及要求.............................................17第五章合同条款...................................................26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七章保证金退还信息表............................................61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2第一章招标公告受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14年山东省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名称: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招标代理人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说明项目名称:2014年山东省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YHA2014-368项目说明:本项目为2014年山东省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园、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等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2、投标人管理运营的园区应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3、投标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4、投标人建设条件成熟,资金筹措能力强,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力。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五、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14年9月3日至9月1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1101A室招标二部。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八、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3联系人:于俊蕊、李艳巍、陈继文电话:0531-82661567传真:0531-82667937E-mail:hyha2014@126.com网址: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1招标人名称: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韩旭东联系电话:0531-861262362项目名称:2014年山东省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招标3项目编号:HYHA2014-368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联系人:于俊蕊、李艳巍、陈继文电话:0531-82661567传真:0531-82667937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园、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等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2、投标人管理运营的园区应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3、投标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4、投标人建设条件成熟,资金筹措能力强,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力。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6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两日以电汇或网银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银行帐户:376120100100034051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投标人应持保证金收款凭证或电汇复印件到公开报价现场。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银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5序号内容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应将电汇凭证复印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在汇款当日扫描并发邮件至hyha2014@126.com。7投标有效期:90天8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USB接口电子文档一份。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8:30至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评标11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0项授予合同12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调整服务的内容。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13中标服务费: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向公证机构缴纳1‰的公证费。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14根据投标人的申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计划,选择不超过2家单位,对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述标和答疑、澄清15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熟悉本项目的业务人员出席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方案陈述和答疑、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均有机会进行方案陈述,每单位陈述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陈述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陈述。对虚报材料套取资金的处罚措施1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追回奖励资金,二是将单位纳入省财政信用负面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6序号内容招标安排171、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发售:2014年9月3日至9月10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准备投标文件:2014年9月24日上午9:30(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准备和完善申报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3、答疑:2014年9月9日中午12:00前各潜在投标人把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以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hyha2014@126.com,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0531-82661567)。招标代理机构将问题汇总后与招标人共同答复,编制答疑文件并将答疑文件发送至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收到答疑文件后回函予以确认。4、开标:2014年9月24日上午8:30-9:30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2014年9月24日上午9:30整由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开标仪式。5、评标:2014年9月24日开标仪式结束后,省经信委及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由投标人进行述标、答辩,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6、发出中标通知书,由省经信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监督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项目有调整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8、考核验收:实施期内按计划进度完成预定目标的,由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进行验收。标书费18300元/份,标书费售后不退。资金来源19财政资金。其他2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招标条件1.1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2.合格的投标人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投标人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投标费用3.l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l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答疑(如有)组成。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投标,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l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问题发送至邮箱hyha2014@126.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0531-82661567))6.招标文件的修改6.l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YHA2014-3688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6.3为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l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构成:8.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